約翰·馬歇爾·哈倫[美國大法官]

約翰·馬歇爾·哈倫[美國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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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馬歇爾·哈倫(1833年6月1日-1911年10月14日),肯塔基州律師。曾於1877年至1911年任大法官。

約翰·馬歇爾·哈倫 約翰·馬歇爾·哈倫

約翰·馬歇爾·哈倫Harlan, John Marshall1833~1911年美國大法官。出生於肯塔基州博伊爾,1850年代在那裡執律師業。南北戰爭期間領導聯邦兵團,並擔任州總檢察長(1863~1867),後來總統拉瑟福德·海斯任命他為最高法院大法官。擔任大法官期間(1877~1911),是該院歷史上最有力的異議者之一。哈倫的最著名的不同意見是在“普萊西訴弗格森案”(1896)和一些保障黑人權利的民權案件(1883),他認為種族隔離在憲法中是不能容忍的,所有公民不應受歧視。其他著名的不同意見還有聯邦所得稅的案子(1890)和一些根據1890年的“謝爾曼反托拉斯法”而引起的許多反對壟斷的案件。他的孫子約翰·馬歇爾·哈倫二世(1899~1971)後來也當上最高法院大法官(1955~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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