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履歷
1993年01月,任共青團長春市委書記;
1995年12月,任長春市寬城區委副書記;
1997年10月,任長春市朝陽區委副書記;
2000年06月,任長春市信息產業局局長;
2005年08月,任長春淨月潭旅遊經濟開發區(長春淨月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6年06月,任長春市政府副秘書長、長春淨月經濟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管委會主任;
2007年12月,任長春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兼長春淨月經濟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12年08月,任長春市政協黨組副書記、副主席兼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12年11月,任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主任;
2017年07月,退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11日,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管樹森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開除黨籍
2019年3月,據吉林省紀委監委訊息:經吉林省委批准,吉林省紀委監委對長春淨月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原主任管樹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管樹森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將檢舉材料泄露給被舉報人並私自銷毀,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並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違反民眾紀律,對涉及民眾生活切身利益的問題能解決而不及時解決;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行政執法工作;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管樹森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全無,在工作中漠視民眾利益,貪慾膨脹、以權謀私,將開發區建設作為與企業主、商人利益交換的籌碼,在生活中腐化墮落、甘於被“圍獵”,黨的“六項紀律”項項違反,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已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並報吉林省委批准,決定給予管樹森開除黨籍處分;按規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終止其長春市第十三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