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

管制刀具,根據《管制刀具認定標準》是指匕首、三棱刀、彈簧刀(跳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為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為兇器進行犯罪活動,中國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根據公安部《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第2條至第7條的規定,管制刀具的佩帶範圍和生產、購銷均有法定手續。非法製造、銷售、攜帶和私自保存管制範圍刀具的,公安機關應予取締,沒收其刀具。

基本信息

簡介

為了保障公民的人身安全,防止不法分子利用刀具作為兇器進行犯罪活動,中國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中國的刀具管制始於1983年公安部發布的《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

管制刀具管制刀具
定》。

按照該規定,管制刀具,是指匕首三棱刀彈簧刀跳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管制刀具的佩帶範圍和生產購銷均有法定手續。

基本分類

1.匕首,除人民解放軍和人民警察作為武器、警械配備以外,專業狩獵人員和地質、勘探等野外作 業人員必須持有的,須由縣以上主管單位出具證明,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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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給《匕首佩帶證》,方準持有佩帶;三棱刮刀僅限機械加工人員使用,不得帶出工作場所。

2.製造管制刀具的工廠、作坊,須經縣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和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准,發給《特種刀具生產許可證》,方準生產;管制刀具樣品及其說明(名稱規格型號用途數量)須送所在地公安局備案。

3.經銷上述管制刀具的商店,必須經縣、市以上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和所在地縣、市公安局批准。購銷要建立登記制度,備公安局檢查。 4.購買管制刀具的單位和個人,向所在地縣、市公安局(公安分局)申請《特種刀具購買證》,憑證購買;軍隊警察,由以上單位憑上一級主管部門批准的

管制刀具管制刀具
函件,向指定單位定購;三棱刮刀,憑單位介紹信向批准經銷的商店購買。

5.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等,只準在民族自治地方銷售。 管制刀具包括如下:

管制刀具管制刀具

(1)匕首三棱刀三棱刮刀半圓刮刀侵刀扒皮刀羊骨刀獵刀彈簧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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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刀體八厘米以上,帶自鎖裝置或非摺疊式的單刃雙刃尖刀

(3)武術用刀(能開刃的)、等器械;

(4) 少數民族用的藏刀腰刀靴刀

(5) 其它可能危害社會治安的刀具。

認定標準

一、凡符合下列標準之一的,可以認定為管制刀具: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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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三棱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摺疊刀具。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多刃刀具(見圖五)。

管制刀具管制刀具

二、未開刀刃且刀尖倒角半徑R大於2.5毫米的各類武術工藝禮品等刀具不屬於管制刀具範疇。

三、少數民族使用的藏刀腰刀靴刀馬刀等刀具的管制範圍認定標準,由少數民族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人民政府公

管制刀具管制刀具
安機關參照本標準制定。
管制刀具管制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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術語說明

1、刀柄:是指刀上被用來握持的部分。

管制刀具管制刀具

2、刀格(擋手):是指刀上用來隔離刀柄與刀身的部分。

3、刀身:是指刀上用來完成切、削、刺等功能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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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血槽:是指刀身上的專用刻槽。

5、刀尖角度:是指刀刃與刀背(或另一側刀刃)上距離刀尖頂點10毫米的點與刀尖頂點形成的角度。

6、刀刃(刃口):是指刀身上用來切、削、砍的一邊,一般情況下刃口厚度小於0.5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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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刀尖倒角:是指刀尖部所具有的圓弧度。

處罰規定

非法製造、銷售、攜帶和私自保存管制範圍刀具的,公安機關應予取締,沒收其刀具,並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條款予以治安處罰;有妨害公共安全行

管制刀具管制刀具
為,情節嚴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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