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屆中國藝術節

第四屆中國藝術節

第四屆中國藝術節1994年8月18日至28日,第四屆中國藝術節在甘肅省蘭州市舉行。

簡介

第四屆中國藝術節的主題是

第四屆中國藝術節第四屆中國藝術節
“團結、改革、繁榮”,宗旨是“警革藝術精品,弘揚民族文化”。共有29台正式參演劇(節)目和13台祝賀演出劇(節)目,同時開展了以文物、民間民俗、美術攝影書畫以及隴原風情詩詞書畫四大展覽為“軸心”的各項活動。藝術節的民眾文藝活動豐富多彩、高潮迭起,是本屆盛會的重要組成部分。 藝術節期間,經貿、科技、旅遊等活動異常活躍,精心籌劃的“五會”、“五線”、“四街”取得了預期效益。藝術節對促進甘肅乃至西北地區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全面進步具有積極、深遠的意義。

概況

中國藝術節是國家藝術節。黨和國家領導人歷來十分重視藝術節的工作。鄧小平同志親自為中國藝術節題寫了節名,江澤民同志出席了第二屆中國藝術節開幕式,並為第三、第四屆中國藝術節題詞,李鵬、李瑞環、李嵐清、丁關根、李鐵映、萬里、薄一波等中央領導同志都曾為藝術節題詞或出席藝術節活動;歷屆藝術節名譽主席、主席均由黨和國家領導人擔任。

中國藝術節作為高水平的綜合性藝術活動,是弘揚民族優秀文化,繁榮社會主義文藝,豐富人民民眾文化生活的好形式,也是促進經濟發展促進改革開放和社會進步,保持社會穩定,振奮民族精神的好形式。1987年至今,中國藝術節已經成功地舉辦了七屆。每一屆藝術節都以絢麗多姿的藝術形式,充分展示了我國文化藝術事業在黨的文藝方針指引下取得的輝煌成就,展示了廣大文藝工作者嶄新的精神面貌,展示了中外文化交流的藝術成果,熱情謳歌了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欣欣向榮的景象。

歷史

第一屆中國藝術節於1987年9月在北京舉行,它突出了“豐富多彩,健康歡樂、團結進取”的主題,展現了中國民族音樂的氣勢、風采和魅力。

第二屆中國藝術節1989年9月在北京舉行,它作為新中國成立40周年慶祝活動的重要內容,在為國慶增添歡樂祥和的氣氛中,以展示中國年輕一代藝術工作者的成就為側重點,名家薈萃,新秀輩出,各個藝術種類、各種藝術流派爭輝競艷,不同風格的藝術新秀、新苗共展風采。

第三屆中國藝術節於1992年2月在雲南昆明舉行,它按照“團結、繁榮、進步”的原則,融思想性、藝術性、民族性、民眾性為一體,以少數民族文化藝術活動為主,將舞台演出和民眾性的廣場文藝活動相結合,將大規模的文藝活動與經貿、旅遊活動相結合,56個民族都派出代表隊參加藝術節,使得第三屆藝術節成為民族藝術大檢閱和民族大團結的盛會。

第四屆中國藝術節於1994年8月在甘肅蘭州舉行,它以“團結、改革、繁榮”和“薈萃藝術精品,弘揚民族文化”為主題,集中展現了文藝事業的豐碩成果,是一次精品大薈萃,成果大展覽,藝術大檢閱,參演劇節目的藝術質量達到了相當高的水平。

第五屆中國藝術節1997年10月在四川成都舉行,它以“歡慶十五大,迎接新世紀”為主題,表現中國人民在十五大精神指引下,緊密團結在以江澤民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周圍,高舉鄧小平理論的偉大旗幟,昂首闊步奔向二十一世紀的豪邁情懷。

第六屆中國藝術節於2000年9月江蘇省南京市舉行,本屆藝術節的主題是“繼往開來,繁榮創新”,宗旨是“藝術的盛會,人民的節日”。本屆藝術節首次設立了“中國藝術節大獎”、“中國藝術節優秀劇目獎”、“中國藝術節劇目獎”等,50台左右的參評劇節目在藝術節上競展風采,藝術節還邀請了國外及台、港,澳地區10台左右的劇節目展示演出,舉辦了“金獅獎”全國蘇州評彈比賽暨觀摩交流演出;在辦節思路上提出了引進市場機制,堅持政府支持與市場運作相結合的原則,舉辦了多種形式的商貿活動。開闢旅遊專線,組織特色文化旅遊,開發特色文化產品、紀念品等,並開設“網上藝術節”,利用國際網際網路進行宣傳,擴大藝術節的影響,吸引全社會的關注。

第七屆中國藝術節2004年9月在浙江舉行,此次藝術節根據中國藝術節“藝術的盛會,人民的節日”的辦節宗旨提出了“發展先進文化,振奮民族精神”的辦節主題以及“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辦節思路。本屆藝術節首次同時同地對文化部專業藝術“文華獎”與社會文化“群星獎”進行評獎,共有83台專業藝術演出。“七藝節”是新世紀第一次輝煌的國家藝術盛會,也是中國藝術節歷史上規模最大、歷時最長、參加人員最多的一次藝術節。

章程

1997年5月12日文化部發布)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中國藝術節是國家藝術節,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主辦。

第二條中國藝術節的宗旨是:貫徹黨的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薈萃藝術精品,弘揚民族文化,振奮民族精神,集中檢閱一段時期內文藝事業取得的新成果,推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的發展與繁榮,滿足廣大人民民眾對文化生活的需求,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設,促進承辦地區科技、經貿、旅遊等各項事業的發展,開展對外文化交流,擴大中國藝術在國際上的地位和影響。

第三條中國藝術節每三年舉辦一屆。每屆藝術節的舉辦地點,根據各地申辦情況選定。

第四條每屆藝術節在內容和藝術形式(或題材、體裁)上可有所側重,使之具有鮮明的主題和特色。

第二章組織機構

第五條中國藝術節設名譽主席、主席、副主席,根據情況可增設顧問。名譽主席、主席由黨和國家領導人擔任,副主席由文化部和承辦地區主要領導人擔任。

第六條中國藝術節設組織委員會,作為主辦藝術節的領導機構。組委會主任、副主任由文化部和承辦地區黨政領導同志擔任。委員由中央、國務院有關部委、文化部有關部門領導及承辦地區有關領導同志擔任。

第七條中國藝術節組織委員會設秘書長、副秘書長,秘書長、副秘書長由文化部及承辦地區有關領導同志擔任。

第八條藝術節組織委員會下設辦公室、劇目學術部、演出展覽部、民眾文化部、宣傳動員部、外事聯絡部、接待部、財務集資部等有關辦事機構。藝術節籌備階段,文化部和承辦地區可分別設立籌備領導小組。

第九條中國藝術節在籌備階段設立常設辦事機構中國藝術節辦公室。辦公室的工作由文化部藝術局承擔,負責籌劃和組織藝術節的具體工作。

第三章節徽、節歌

第十條中國藝術節設永久性節徽。節徽為圓形,中心圖案為古體“藝”字變形,周圍環以“中國藝術節”中、英文字樣;中心圖案既象徵手捧花束的人,又象徵展翅欲飛的鳥,喻意中國的藝術將向新的高度騰飛。

第十一條中國藝術節設節歌、吉祥物和宣傳畫。

第十二條中國藝術節節徽、節歌、吉祥物、宣傳畫的著作權歸中國藝術節組織委員會。

第四章活動內容及劇(節)目選定辦法

第十三條中國藝術節活動的內容,包括舞台藝術演出、文化藝術展覽和民眾文化活動。並與舉辦地的經貿、科技、旅遊等活動相結合,促進舉辦地區經濟、文化的發展。

第十四條參加中國藝術節劇(節)目包括戲曲、話劇、歌劇、舞劇、音樂、舞蹈、雜技、曲藝、木偶、皮影及綜合文藝晚會等。

第十五條美術展覽及其他文化藝術及民俗風情展覽是中國藝術節活動的重要組成部分。

第十六條每屆藝術節都邀請部分國外、海外著名藝術團體參加演出,並邀請部分知名人士作為嘉賓參加藝術節活動。

第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主管部門向文化部推薦優秀劇(節)目,文化部從全國範圍內選拔優秀劇(節)目參加藝術節。

第十八條每屆藝術節組織適當的以承辦地區為主的民眾文化活動。

第十九條藝術節期間的經貿、科技、旅遊等活動,在組委會的總體規劃下,由承辦地區負責組織實施。

第五章申報承辦辦法 

第二十條中國藝術節採取各地申辦形式確定舉辦地點和承辦單位。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各計畫單列市及省會城市均可申請承辦。各計畫單列市及省會城市申辦須經省一級人民政府批准。

第二十一條申報時間:一般在本屆藝術節籌辦期間,即可由各地文化主管部門(經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或人民政府向文化部提出承辦下屆藝術節的報告。經必要程式後,在本屆藝術節閉幕時宣布下屆舉辦的時間和地點。

第二十二條申報內容:

(一)承辦地區文化藝術資源的特點;

(二)演出展覽場館現狀及其滿足藝術節使用程度;

(三)接待能力;

(四)交通、通訊狀況;

(五)舉辦大型活動經驗及組織能力;

(六)投入經費能力。

第二十三條根據申報情況和藝術節的側重點及主題,文化部派考察組對承辦地區進行考察。

第二十四條文化部根據考察情況研究擬定舉辦地點,報中央、國務院批准。

第六章獎勵辦法

第二十五條中國藝術節設“中國藝術節大獎”、“中國藝術節獎”、“中國藝術節特別獎”、“中國藝術節紀念獎”。中國藝術節的各項獎均為國家獎。

第二十六條每屆藝術節設評獎委員會,由文化部有關人員和知名專家組成。評獎委員會對參加藝術節演出、展覽等項目進行評獎,評出各種獎項。

第七章經費

第二十七條經費來源:

(一)文化部事業經費和中國藝術節基金會經費;

(二)承辦單位投入;

(三)社會集資;

(四)向國家申請專款補貼。

第二十八條經費使用藝術節經費須全部用於藝術節活動中,不得挪作它用。經費預算及收支計畫由藝術節組委會審定。

第二十九條對於熱心給予藝術節資助的個人或團體,藝術節組委會將給予參加各種活動的優惠條件和相應的榮譽。

第三十條中國藝術節檔案資料歸文化部保存管理。

第三十一條本章程由文化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本章程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相關搜尋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