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書紀年

竹書紀年

《竹書紀年》是春秋時期晉國史官和戰國時期魏國史官所作的一部編年體通史,亦稱《汲冢紀年》,於西晉鹹寧五年(279年)被盜墓者不準(Fǒu Biāo)所發現的編年體史書。當時被埋藏於魏安厘王(一說應為魏襄王)的墓里。《竹書紀年》記錄了從夏朝到魏襄王(一說應為魏哀王)之間的重要歷史事件,對研究先秦史有很高的史料價值。竹書紀年又與近年長沙馬王堆漢初古墓所出古書近似,而竹書紀年的諸多記載也同甲骨文、青銅銘文、秦簡、《系年》相類,可見其史料價值。著名學者李學勤先生說:“《竹書紀年》在研究夏代的年代問題上有其特殊意義,正在於它是現知最早的一套年代學的系統。”

基本信息

版本

這套晉朝時整理好的《竹書紀年》,經五代戰亂散佚,北宋官修《崇文總目》竟無《紀年》之目。清代學者朱右曾蒐輯西晉以來諸多書籍和註疏文字中引用的《竹書紀年》文字,蒐輯的成果稱為《古本竹書紀年》,這個“古本”稱謂是相對於“今本”而言,其引書皆斷自北宋,靖康之後,則棄而不取。

明代嘉靖以後,出現二卷本的所謂《竹書紀年》,被稱為《今本竹書紀年》。《水經注》、《史記》三家注等古籍所引《紀年》文與今本頗有異同,例如《史記·周本紀》集解引《汲冢紀年》曰:“自武王滅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今本則雲“共二百八十一年”。由於來路不明以及體例與歷來所引《竹書紀年》有所不同,《今本竹書紀年》歷來被斥為元明時人之偽作,姚振宗稱:“作偽者乃郭人范欽也”。今本《紀年》有注,一說是梁沈約作,錢大昕認為今本“附註多采《宋書·符瑞志》,《宋書》,約所撰,故注亦託名休文,作偽者用心如此”。

竹書紀年竹書紀年

也有學者肯定《今本竹書紀年》的真實性。例如美國學者夏含夷認為《今本竹書紀年》

和清代學者輯錄的《古本竹書紀年》,在體例文字等方面有諸多差異,是因為兩者分別為西晉時代兩次竹簡整理工作的產物,劉恕《通鑑外記》卷三引此文後云:“《汲冢紀年》,西周二百五十七年,通東周適合七百年之數。”。

金履祥撰《通鑑前編》多引《紀年》之文。陳夢家、楊寬等重定“戰國年表”,多根據《竹書紀年》。1981年,方詩銘、王修齡重輯《古本竹書紀年輯證》,是目前最完善的古文《竹書紀年》輯佚本。

自西晉時期出土以後,竹書紀年先後經歷晉人荀勗﹑和嶠考訂釋義的“初釋本”,衛恆、束皙考正整理的“考正本”,宋明時期的“今本”,清代的“古本”。原文竹簡亡佚,而初釋本、考正本也漸漸散佚,今本被清儒斥為偽書。現今較為精準的是方詩銘《古本竹書紀年輯證》。

內容

竹書紀年的內容有與傳統正史記載不同處,如“(殷)祖乙勝即位﹐是為中宗”,與《史記·殷本紀》等以中宗為太戊不同,但與甲骨文“中宗祖乙”的稱謂卻完全相合,可見竹書紀年的史料價值甚高。

《竹書紀年》凡十三篇,敘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戰國的歷史,按年編次。周平王東遷後用晉國紀年,三家分晉後用魏國紀年,至“今王”二十年為止。《竹書紀年》是中國春秋戰國時期晉國、魏國史官所記之史書,是中國古代唯一留存的未經秦火的編年通史。它的歷史價值和社會價值皆在古代經史之上。此書開篇是以君主紀年為綱目,上下記載了89位帝王、1847年的歷史。

下文將根據朱、王、范、方四家著述,以齊魯書社2000年版古本竹書紀年為準,闡述竹書紀年的內容如下:

目錄

五帝紀、夏紀、殷紀、周紀、晉紀、魏紀。魏紀之後,附“無歸屬文”、“疑文”、“路史所引紀年文”、“今本竹書紀年疏證”。

五帝紀

竹書紀年的諸多記載頗為特異,與傳統的正史記載不同。五帝紀,關於舜的記載,就跟史記等正史所載的有德之君舜的形象大為不同。引述如下:

昔堯德衰,為舜所囚也。

舜囚堯於平陽,取之帝位。

舜放堯於平陽。(放,流放)

舜囚堯,復偃塞丹朱,使不與父相見也。

夏紀

夏紀所載,與正史只是記載“太康失國”不同,還記錄了羿的事情。讓羿代太康,成為夏王朝統治者的這些舊事得以重見天日。當然,孰是孰非,那就見仁見智了。

殷紀

殷紀則顛復了正史記載的歷史第一位賢相伊尹的形象。伊尹流放太甲而稱王,結果被太甲潛逃回來殺害。幼主被大臣流放欺壓,這似乎更符合歷史的真相。當然,究竟如何,還要加以考究。

周紀

周紀最與正史不同的就是共和行政的記載。按照史記等正史所載,共和行政就是周厲王被國人趕走之後,周公、召公二相共同執政。而周紀則說是共伯和行天子之政,即共國的伯,名和者,攝行君位。這似乎更合乎“共和行政”的說法。

另外,還有完整的穆天子史事,以及記載了周幽王死後,兩王並立的史事。

晉紀

周平王東遷之後,竹書紀年以晉國紀年,而作晉紀。晉紀記載了晉文侯殺周攜王的舊事,詳細記錄了曲沃代翼的過程。研究晉國歷史,《竹書紀年·晉紀》是必不可少的參考書。

魏紀

魏紀自惠成王起,稱“梁惠成王”,這與其他典籍記載的魏國又稱梁國相符,有利於讀古書,如《孟子》時,弄清楚究竟怎么又有個梁惠王之類的疑問。更好地保存了歷史的原貌,對於研究魏國歷史更為便利。

註解

第1卷追記黃帝、顓頊、帝嚳三帝之史事,有明確的在位年數。累加所記帝王的在位年數,可以得到黃帝等帝王的元年數據,同時得到所對應的乾支年名。這些數據是:黃帝元年公元前2394年(丁卯年);顓頊元年公元前2294年(丁未年);帝嚳元年公元前2216年(乙丑年);帝摯元年公元前2153年(戊辰年);帝堯元年公元前2145年(丙子年);帝舜元年公元前2042年(己未年);夏禹元年公元前1989年(壬子年)。

第2卷記帝堯、帝舜二帝之史事;自帝堯元年丙子即公元前2145年開始了乾支紀年的信史時代,把中國有確切年代的歷史由前841年上推了1305年。

第3、4卷記夏代即前1989—前1559年凡431年之史事,與《史記夏本紀》所記世系基本相同,疑古派和古史辨派懷疑夏史的真實性。

第5、6卷記商代即前1558—前1051年凡508年之史事,與《史記殷本紀》、殷墟甲骨卜辭所記世系基本相同,疑古派和古史辨派懷疑殷史的真實性、懷疑《竹書》為偽書。

第7、8、9卷記西周即前1050—前771年凡280年之史事。自漢以來,考證“武王滅殷”的確切年代的有43家之多,唯獨《竹書》一家所記最為真實可信,其他推算皆誤。

第10、11、12卷記東周時期晉國、魏國即前770—前229年凡472年之史事,終於今王即魏襄王20年、周隱王16年。對於這一時期的史事,戰國史家皆認為《竹書》所記是真實的,因為《竹書》為他們解答了一些古籍解決不了的難題。

《竹書紀年》敘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戰國的歷史,按年編次,是魏國史官作的史書。古代史記的再現是令眾多晉代大學者興奮的原因。其中一部叫《穆天子傳》,很有意思。《穆天子傳》主要記載周穆王率領七萃之士﹐駕上赤驥﹑盜驪﹑白義﹑逾輪﹑山子﹑渠黃﹑驊騮﹑綠耳等駿馬﹐由造父趕車﹐伯夭作嚮導﹐從成周出發﹐越過漳水﹐經由河宗﹑陽紆之山﹑群玉山等地﹐西至於西王母之邦﹐和西王母宴飲酬酢的神話故事。其中的成周﹐經學者研究﹐認為是指洛邑(今河南洛陽)﹔穆王的西行路線﹐當是從洛邑出發﹐北行越太行山﹐經由河套﹐然後折而向西﹐穿越今甘肅﹑青海﹑新疆﹐到達帕米爾地區(西王母之邦)。

內容爭議

由於竹簡散亂﹐以及戰國文字“於時即已不能盡識”﹐《竹書紀年》的整理仍存在爭論和問題。晉惠帝時﹐秘書丞衛恆又從事“考正”﹐尚未完成即在一次統治者的內部爭鬥中被殺。他的朋友佐著作郎束皙續成其事﹐對這批竹書“隨疑分釋﹐皆有義證”。衛恆﹑束皙的“考正”內容﹐有些從現存《竹書紀年》佚文中還可以看出。

《竹書紀年》有不少地方與傳統記載大異﹐比較接近史實﹐如“太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歷”﹑“共伯和乾王位”等。此外﹐有的還與甲骨文﹑金文符合。《紀年》記“(殷)祖乙勝即位﹐是為中宗”﹐與《史記·殷本紀》等以中宗為太戊不同﹐但與甲骨文“中宗祖乙”的稱謂卻完全相合。《史記》所記戰國年代往往混亂矛盾﹐如齊國的桓公陳午﹐《六國年表》﹑《田敬仲完世家》兩處都說在位六年﹐《紀年》作十八年﹐金文陳侯午敦記載有陳午十四年事﹐足證《紀年》為史料可信。

清朱右曾和當代陳夢家﹑楊寬等重譜戰國年表﹐所根據的基本上是《竹書紀年》。《紀年》對研究先秦史有很高的史料價值﹐在中國史學史上也是一部重要著作。古墓不在魏都大梁而在汲縣﹐不應是魏襄王或魏安厘王的墳墓﹐出土古書有《易》﹐史書《國語》﹑《瑣語》﹑《紀年》等又與近年長沙馬王堆漢初古墓所出古書近似﹐可能是魏國貴族的墳墓。《紀年》作者當是魏襄王時的史官。

地位

作為戰國的古代史書,《竹書紀年》是最可珍貴的資料。為什麼知名度低呢?起碼比甲骨文差很多。有人認為,上古時代根本不是儒家說的那么淳樸,而是與後世宮廷政治一樣的血腥,但是儒家根據自己的見解,孔子為了宣傳古世的“大道之行,天下為公”與今世的“禮崩樂壞”相比較,不惜篡改古史,搞什麼“一字褒貶”、“為尊者諱”等等,孔子因此就說“知我者其惟春秋乎!罪我者其惟春秋乎!”,春秋筆法誤人,一至於斯。儒家所謂“為聖者諱”,“為尊者諱”,“一字褒貶”等等手法為後世史學家所法,歷史的真相也在這些史學家橡皮泥式的筆法中變得面目全非,信史需要後世的史學家費大力氣去考證,這是儒家史學觀給傳統史學帶來的惡果之一。

出土

記載

《晉書·卷五十一列傳第二十一·束皙》:

初,太康二年,汲郡人不準盜發魏襄王墓,或言安厘王冢,得竹書數十車。其《紀年》十三篇,記夏以來至周幽王為犬戎所滅,以事接之,三家分,仍述魏事至安厘王之二十年。蓋魏國之史書,大略與《春秋》皆多相應。其中經傳大異,則雲夏年多殷;益乾啟位,啟殺之;太甲殺伊尹;文丁殺季歷;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壽百歲也;幽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攝行天子事,非二相共和也。其《易經》二篇,與《周易》上下經同。《易繇陰陽卦》二篇,與《周易》略同,《繇辭》則異。《卦下易經》一篇,似《說卦》而異。《公孫段》二篇,公孫段與邵陟論《易》。《國語》三篇,言楚、晉事。《名》三篇,似《禮記》,又似《爾雅》、《論語》。《師春》一篇,書《左傳》諸卜筮,“師春”似是造書者姓名也。《瑣語》十一篇,諸國卜夢妖怪相書也。《梁丘藏》一篇,先敘魏之世數,次言丘藏金玉事。《繳書》二篇,論弋射法。《生封》一篇,帝王所封。《大曆》二篇,鄒子談天類也。《穆天子傳》五篇,言周穆王遊行四海,見帝台、西王母。《圖詩》一篇,畫贊之屬也。又雜書十九篇:《周食田法》,《周書》,《論楚事》,《周穆王美人盛姬死事》。大凡七十五篇,七篇簡書折壞,不識名題。冢中又得銅劍一枚,長二尺五寸。漆書皆科斗字。初發冢者燒策照取寶物,及官收之,多燼簡斷札,文既殘缺,不復詮次。武帝以其書付秘書校綴次第,尋考指歸,而以今文寫之。皙在著作,得觀竹書,隨疑分釋,皆有義證。遷尚書郎。

附一《束皙其人》:

束皙:晉代學者,“二十四史”之一《晉書》的《帝紀》就是出自他的手筆。據載,他是當時多聞博識而精於古文的學者,他生性恬淡,不慕名利,曾作《玄據釋》以擬《客難》,從不拿學問作為爭取榮華富貴的工具。因此,其學術造詣頗深,他撰寫的《七代通志》、《三魏人士傳》、《五經通論》、《發蒙記》等韉著作,均被後世學者推崇備至。

附二《束姓來歷》:

從《晉書·束皙傳》記載考證,束姓是西漢高士漢疏廣是後裔。王莽末年,疏廣的曾孫孟達,對王莽篡政不滿,莽“立新”後,孟達避難逃至東海沙鹿山,改姓束,自此出現了束姓。望族居南陽郡(今河南南陽縣)。束姓名人還有:宋代有樞密都承旨束嘉,元代有畫家束宗庚,明代有清官萬載縣令束清。

附三《湯餅賦》:

晉代束皙的文章《湯餅賦》曰:“玄冬猛寒,清晨之會,涕凍鼻中,霜凝口外。充虛解戰,湯餅為最。弱似春綿,白若秋練。氣勃鬱以揚布,香氣散而遠遍。行人失涎於下風,童僕空瞧而斜眄。擎器者舐唇,立侍者乾咽”。

湯餅,如今叫麵條。漢劉用《釋名》說:“餅,並也,溲麵使合併也。蒸製者日“蒸餅”,煮製者日“湯餅”或“煮餅”,炸制者日“油餅”,還有一種從西城引進的烤制餅,稱胡餅。至晉時,湯餅已有成細條狀的了。束皙之《講賦》中描述下湯餅的情景:“於是火盛湯涌,猛氣蒸作,振衣振裳。握〔溺字換成提手邊〕拊搏,面彌高於指端,手索遇而交錯,紛紛駁駁,星分雹落。”束皙稱湯餅“弱如春綿,白若秋練”。後庚闡《惡餅賦》有“王孫駭嘆於曳緒,束子賦弱於春綿”之句,傅玄《七謨》有“乃有三牲之和羹,蕤賓之時面。忽游水而長引,進飛羽之薄衍,細如蜀繭之緒,靡如魯縞之線”之說細如蜀繭之緒,靡如曾縞之線,實在已經很細了。

經過

西晉初年,河南省汲縣發生了一件大事,一個叫不準(音讀“否標”)的盜墓賊,偷偷地掘開一座古墓。墓穴被打開後,由於墓中漆黑,不便尋找隨葬品,他滿地一划拉,摸得一把竹片。點著竹片用來照取寶物,並沒像他所期待地那樣發現金銀財寶,呈現在眼前的是成片成捆的竹片,不準大失所望,因為對他來說這些東西毫無用處。他在失望之餘,非常不甘心,於是,將竹片翻個底朝天,把一些值錢的物品拿了,隨手將竹片扔了。

村民們看到被打開的古墓和散落的竹片,便告知官府。來了幾個官員,看到竹片大小一樣,上面有字,字跡整齊,數量巨大。於是把竹片拾掇到一起,裝了幾車運走。誰知這幾車竹片,揭開了中國歷史上驚世駭俗、驚天動地一件大事。這就是《汲冢書》《竹書紀年》。

這批竹簡由汲縣運到京師洛陽,晉武帝命中書監荀勗、中書令和嶠負責整理。竹簡長度為古尺二尺四寸,以墨書寫(或作漆書,亦即墨書),每簡40字。對竹簡文字當時說法不同,一說為“小篆”,一說為“科斗文字”,一說為“古文”,應是一種較為規範的戰國文字。整理工作首先是排比竹簡的次第,其次是用當時的文字寫出釋文,最後是撰著提要。通過對竹簡的研究,人們發現,原來盜墓賊挖開的墓是戰國時代魏王冢,帶字的竹片竟是前所未知的典籍,因它是汲郡人不準在盜墓冢時發現,故這批竹簡被稱為汲冢書。《竹書紀年》是《汲冢書》中價值最大的史料。

西晉一流的學者們整理了汲冢書,其中居然就發現了魏國的史書,這部再現於世的珍貴史書被稱為《竹書紀年》。起名《竹書紀年》當然也有它自己的道理。原來古時無紙,著書立說,破竹刮平為簡。字寫在竹簡上。多簡編為一書,所以叫竹書。紀年是將史事按年編次,成為史書一種體裁。此所謂“竹書紀年”就是表明它是一部史書。

出土時間

雖然大家一致確認,汲冢書是由於盜墓被發現,但是關於汲冢書出土時間史學界一直有爭議。一種說法是鹹寧五年(279),這一說法以《晉書·武帝紀》為代表,《汗簡·略敘》、張懷《書斷》也持此說。

另一種說法是太康元年(280),最早有這一說法的是當時的大學者杜預的《春秋經傳集解後序》,孔穎達疏引王隱《晉書》也贊同這種觀點。《北堂書鈔》卷101引王隱《晉書》、今本《晉書·衛恆傳》、《晉書·律曆志》以及《隋書·經籍志》也都是這種觀點。

還有一種說法是太康二年(281),主持整理汲冢書的荀勖在為另一本汲冢出的書《穆天子傳》寫的《序》中發表過這種看法,《晉書·束皙傳》、《太平御覽》也都對這種觀點表示支持。另外,太康十年汲令范陽盧無忌立石的《齊大公呂望碑》也是這樣說的。

最後還有一種說法是太康八年。四說中太康八年說不可信,太康初年說則較為可信。情況很可能是太康元年不準盜掘了汲冢,而汲冢書上繳官府則在太康二年。

遺址

《竹書紀年》出土遺址《竹書紀年》出土遺址

在河南省新鄉市汲縣縣城(現衛輝市)西南10公里,孫杏村鄉娘娘廟(村)南。因墓地在汲得名(汲縣古稱汲郡)。為戰國時墓冢。共七處(自東到西按天、地、五行編號)。西晉太康兩年(公元281年),汲郡人不準(音 否標,Fǒu Biāo)盜發魏襄王墓(或言安厘王冢)3號“金”字墓,得竹書數十車,經束晳整編出《竹書紀年》一書,是中國最早的一部紀年體史書,曾為中國文化史四大發現之一。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至於汲冢墓主是誰?同樣存在不同說法。晉代汲郡,如今的河南汲縣西南,戰國時是魏的封地。根據《晉書·武帝紀》、《律曆志》、荀勖《穆天子傳序》、衛恆《四體書勢》,魏襄王是墓主。而王隱《晉書&S226;束皙傳》則認為墓主當是魏安厘王。直到現在,這個問題依然還沒有明確的結論。

四庫

四庫提要記載

《竹書紀年》·二卷(內府藏本)

案《晉書·束晳傳》:晉太康二年,汲縣人發魏襄王冢,得古書七十五篇。中有《竹書紀年》十三篇。今世所行題沈約注,亦與《隋志》相符。顧炎武考證之學最為精核,所作《日知錄》中,往往引以為據。然反覆推勘,似非汲冢原書。考平王東遷以後,惟載晉事;三家分晉以後,惟載魏事。是魏承晉史之明驗。然晉靈公桃園之事,董狐所書,明見《左傳》,孔子稱趙盾為法受惡,足知未改史文。乃今本所載,仍以趙穿蔽獄,則非晉史之舊也。《束晳傳》稱《竹書》夏年多殷,益乾啟位,啟殺之。今本皆無此文。又杜預注《左傳》攜王奸命句,引服虔說,以為伯服,《疏》並引束晳以為伯盤。今本乃有餘臣之說。使《竹書》原有此文,不應二人皆未睹,則非束晳、杜預所見本也。郭璞注《穆天子傳》,引《紀年》七條。以今本核之,相同者三條。璞稱《紀年》而今在注中者三條。璞時不應先有注。且三條並為一條,文亦不屬。其“穆天子見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烏 人”一條,今本無之。則非郭璞所見本也。《隋書·經籍志》曰:紀年皆用夏正建寅之月為歲首。今本自入春秋以後,時月並與經同,全從周正,則非隋時所見本也。《水經注》引《竹書》七十六條,皆以晉國紀年,如《春秋》之為魯史。而此本晉國之年皆附周下。又所引“出公六年荀瑤成宅陽”,“梁惠王元年鄴師邯鄲,師次於平陽”,“魏襄王六年秦取我焦”及“齊師伐趙東鄙圍中牟”諸條,今本皆無。其他年月亦多舛異,則非酈道元所見本也。《史通》引《竹書》“文王殺季歷”,今本作“文丁”。又引《竹書》“鄭桓公,厲王之子”,今本錫王子多父命居洛,在宣王二十二年。王子多父為鄭公在幽王二年,皆不雲厲王子,則非劉知幾所見本也。《文選注》引《竹書》五條,今惟有“太甲殺伊尹”一條,則非李善所見本也。《開元占經》引《竹書》四條,今本皆無,則非瞿曇悉達所見本也。《史記索隱》引《竹書》晉出公二十三年奔楚,乃立昭公之孫,是為敬公。今本作“出公薨”。又引秦與衛戰岸門,惠王后元十一年會齊於平阿,十三年會齊於甄,齊桓公君母,齊宣王后,宋易成肝廢君自立,楮里疾圍蒲七條,今本皆無,則非司馬貞所見本也。《穀梁傳疏》引《竹書紀年》周昭王膠舟之事,以駁《呂氏春秋》。今本但曰王陟,無膠舟事,則非楊士勛所見本也。《元豐九域志》引《竹書》陰司馬敗燕公子翌於武垣一條,今本亦無,則非王存所見本也。《路史》引《竹書》周武王年五十四,辨武王非年九十三。今本乃作九十三。又注引《竹書》夏後不降六十九年,證《世紀》五十九年之異。今本乃亦作五十九。《路史》又引梁惠成八年雨骨於赤鞞,注又引夏桀末年社坼裂。今本並無。則非羅泌、羅苹所見本也。《戰國策注》引《竹書》魏救中山,塞集胥口。今本無之。則非鮑彪所見本也。《廣川書跋》引《竹書》秦穆公十一年取靈邱,今本無之,則非董逌所見本也。雖其他證以《竹書》往往相合。然允征稱辰弗集於房,說命稱舊學於甘盤,均出梅賾《古文尚書》。在西晉之後,不應先見《竹書》。豈亦明人鈔合諸書以為之,如《十六國春秋》類歟。觀其以春秋合夏正,斷斷為胡傳盛行以後書也。《沈約注》外又有小字夾行之注,不知誰作。中“殷小庚”一條,稱約案《史記》作太庚,則亦當為約說。考《元和郡縣誌》,魏武定七年始置海州,隋煬帝時始置衛縣。而注舜在鳴條一條,稱今海州。夏啟十一年放武觀一條,稱今頓邱衛縣。則非約語矣。又所注惟五帝三王最詳,他皆寥寥。而五帝三王皆全鈔《宋書·符瑞志》語。約不應既著於史,又不易一字移而為此本之注。然則此注亦依託耳。自明以來,流傳已久,姑錄之以備一說。其偽則終不可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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