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釋每股收益

稀釋每股收益

稀釋每股收益又稱“沖淡每股收益”,是新會計準則所引入的一個全新概念,用來評價“潛在普通股”對每股收益的影響,以避免該指標虛增可能帶來的信息誤導。稀釋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為基礎,假設企業所有發行在外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均已轉換為普通股,從而分別調整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以及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而得的每股收益。在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上市公司只需要考慮當期實際發行在外的普通股股份以及相應的時間權數,按照“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除以“當期實際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計算確定即可。

相關概念

潛在普通股是指賦予其持有者在報告期或以後期間享有取得普通股權利的一種金融工具或其他契約。目前,我國企業發行的潛在普通股主要有可轉換公司債券、認股權證、股份期權等。

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是指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會減少每股收益的潛在普通股。對於虧損企業而言,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是指假設當期轉換為普通股會增加每股虧損金額的潛在普通股。

每股收益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只考慮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影響,而不考慮不具有稀釋性的潛在普通股。

分子的調整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應當根據下列事項對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進行調整:

稀釋每股收益稀釋每股收益

1)當期已確認為費用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的利息。

2)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時將產生的收益或費用。

上述調整應當考慮相關的所得稅影響。對於包含負債和權益成份的金融工具,僅需調整屬於金融負債部分的相關利息、利得或損失。

分母的調整

計算稀釋每股收益時,當期發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應當為計算基本每股收益時普通股的加權平均數與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的加權平均數之和。

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應當根據潛在普通股的條件確定。當存在不止一種轉換基礎時,應當假定會採取從潛在普通股持有者角度看最有利的轉換率或執行價格。

假定稀釋性潛在普通股轉換為已發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通股股數應當按照其發行在外時間進行加權平均。以前期間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當期期初轉換為普通股;當期發行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假設在發行日轉換為普通股;當期被註銷或終止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按照當期發行在外的時間加權平均計入稀釋每股收益;當期被轉換或行權的稀釋性潛在普通股,應當從當期期初至轉換日(或行權日)計入稀釋每股收益中,從轉換日(或行權日)起所轉換的普通股則計入基本每股收益中。

案例

凱諾科技於2006年8月發行了4.3億元可轉換公司債券,第一年票面利率僅為1.4%。該公司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為0.223元,其6月末的股本總額約為2.84億股,尚有1.96億元可轉債未轉股,因此,凱諾科技“稀釋後期末股本”約為3.23億股,稀釋每股收益相應下降到0.196元,可見凱諾轉債的稀釋作用為12.11%。

對於盈利企業,當其發行的認股權證與股份期權的行權價格低於當期普通股平均市場價格時,便具有了稀釋性。但對於虧損企業,認股權證與股份期權的假設行權一般不影響淨虧損,但卻會增加普通股股數,從而導致每股虧損金額的減少,實際上產生了反稀釋的作用,因此,這種情況下,不應當計算稀釋每股收益。

攀鋼鋼釩在2006年末發行了32億元“認股權和債券分離交易的可轉換公司債券”,分離出的認股權證總量為8億份,其行權價格經調整後為3.266元,低於其普通股的市價。攀鋼鋼釩6月末股本總額約為30.58億股,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為0.15元。“權證稀釋增加的股數”約為5.88億股,攀鋼鋼釩的稀釋每股收益也相應下降到0.13元,故而鋼釩GFC1權證的稀釋作用為13.33%。

2006年9月,金髮科技股東大會通過了《股票期權激勵計畫》,至2007年6月末,最新行權價格為6.43元/股,也低於當期普通股的平均市價,因此,其股票期權同樣具有稀釋性。金髮科技6月末的股本總額約為6.37億股,2007年上半年基本每股收益為0.32元。經計算,股票期權在轉換成普通股時的加權平均數約為5000萬股,稀釋每股收益相應下降到0.29元,因此,金髮科技股票期權的稀釋作用為9.38%。

由此可見,對於存在“稀釋性潛在普通股”這樣複雜股權結構的上市公司,廣大投資者只有在正確理解其基本每股收益與稀釋每股收益後,方能準確計算“市盈率”,進而做出投資決策。

某上市公司於20X7年1月1日按面值發行25000萬元的三年期可轉換公司債券,票面固定利率為2%,利息自發行之日起每年支付一次,即每年12月31日為付息日。該批可轉換公司債券自發行結束後18個月以後可轉換為公司股票。債券利息不符合資本化條件,直接計入當期損益。所得稅稅率為25%。假設不考慮可轉換公司債券在負債和權益成份的分拆,且債券票面利率等於實際利率。按照公司利潤分享計畫約定,該公司高級管理人員按照當年稅前利潤的1%領取獎金報酬。該公司20X7年度稅前利潤為18000萬元,稅後淨利潤為13500萬元。為計算稀釋每股收益,分子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應調整的項目主要包括以下兩方面:一是假定可轉換公司債券期初轉換為普通股而減少的利息費用,二是由此增加利潤所導致的支付高管人員獎金的增加。

稅後淨利潤 13500

加:減少的利息費用(25000x2%) 500

減:相關所得稅影響(500x25%) (125)

減:增加的高管人員獎金(500x1%) (50)

加:相關所得稅影響(50x25%) 12.5

稀釋每股收益計算中歸屬於普通股股東的當期淨利潤 13837.

區別

稀釋每股收益與攤薄每股收益的區別:

而攤薄每股收益是指淨利潤扣除了非經常損益後得到的每股收益,非經常損益指那些一次性的資產轉讓或者股權轉讓帶來的非經營性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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