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併每股收益

合併每股收益

一定時期的合併淨利潤減去優先股股利,除以一定期間母公司發行在外普通股的金額。在複雜權益法下,母公司的淨利潤、每股收益與合併淨利潤、合併每股收益相等。合併每股收益的計算與母公司每股收益的計算方法相同。


決定因素

合併每股收益合併每股收益
母公司計算每股收益的程式取決於子公司的資本結構。
當子公司沒有普通股等價物(commonstockequivalents)或其他潛在的釋證券時,計算合併每股收益所運用的程式與計算個別企業每股收益的程式完全相同。但子公司確有普通股等價物及其他發行在外的潛在稀釋證券時,計算母公司的主要每股收益(PEPS)和充分稀釋每股收益(EDEPS),就必須考慮潛在的稀釋程式。
對母公司每股收益計算調整的性質,取決於子公司潛在稀釋證券是否轉換成子公司或母公司的普通股。
若可轉換成子公司的普通股,潛在的稀釋影回響反映在子公司每股收益的計算中,然後再被用來計算母公司和合併每股收益。若可轉換成母公司的普通股,它們就被視為母公司普通股的等價物或其他稀釋證券,直接納入母公司每股收益的計算(APBOpinionNo.15,para.65-69)。在後一種情況下,母公司每股收益的計算不需要對子公司的每股收益進行計算。
可轉換成子公司普通股的子公司稀釋性證券
當子公司的普通股等價物或其他潛在稀釋證券可轉換成子公司普通股時,每股收益計算中的分子,即母公司的主要及充分稀釋收益,需要通過消除母公司在子公司的已實現收益中的權益,並以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主要或充分稀釋收益的份額取代之,加以調整。這一調整消除了子公司潛在稀釋對母公司的主要和充分稀釋收益的影響,從而使子公司獨立地計算每股收益。子公司每股收益的這些計算,僅僅是為了計算母公司的每股收益,在子公司身身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中,不一定要進行與此相同的計算。
可轉換成母公司股份的子公司稀釋性證券
當子公司在潛在稀釋證券,而不是子公司本身的普通股等價物或其他潛在稀釋證券時,有必要對每股收益計算的分子與分母進行調整。若子公司的潛在稀釋證券可轉換成母公司的普通股,在假設轉換法下,應歸屬於這些證券的收益,在計算母公司的主要或充分分稀釋每股時,必須加回到分子

母公司

合併每股收益合併每股收益
母公司及合併每股收益
在合併利潤表中,同單一報表一樣,也需要計算和披露基本的和稀釋的每股收益(以下簡稱EPS)。在完全權益法下,母公司的淨利潤和EPS分別等於合併的淨利潤和合併的EPS。在單一報表中,計算基本的和稀釋的EPS,只需考慮該企業的資本結構:如果為簡單的資本結構,則只計算基本的EPS;如果為複雜的資本結構,則還要同時計算稀釋的EPS。而在計算母公司或合併的EPS時,則既要考慮母公司的資本結構,又要考慮子公司的資本結構。
如果子公司的資本結構為簡單的資本結構,則母公司或合併EPS的計算同單一企業EPS的計算相同,不存在差別。這時,若母公司的資本結構為簡單的資本結構,則只需計算母公司或合併主體基本的EPS;若母公司的資本結構為複雜的資本結構,則還需計算母公司或合併主體稀釋的EPS。
如果子公司的資本結構為複雜的資本結構,那么,母公司或合併EPS的計算就要複雜些,主要是其計算時要考慮子公司證券的稀釋效果,來調整母公司或合併主體的EPS。這種調整還要區分兩種情況:如果子公司的稀釋證券直接轉換成子公司的普通股,那么,這種潛在的稀釋作用首先體現在子公司EPS的計算上(子公司稀釋的EPS),然後用子公司稀釋的EPS調整母公司或合併主體的EPS;如果子公司的稀釋證券直接轉換成母公司的普通股,那么,這種潛在的稀釋作用則直接用於計算母公司或合併主體的EPS,這時,子公司的EPS無須用於母公司或合併主體EPS的計算上。下面分兩個方面進行說明。

子公司

合併每股收益合併每股收益
子公司潛在稀釋證券可轉換子公司普通股合併每股收益的計算
不考慮母公司本身的資本結構,當存在子公司潛在稀釋證券可轉換子公司普通股時,母公司或合併EPS的計算程式為:

第一步:計運算元公司稀釋的EPS

第二步:用子公司稀釋的EPS調整母公司或合併主體的淨利潤(減去母公司對子公司已實現淨利潤的權益,加上母公司對子公司稀釋淨利潤的權益,即用母公司在子公司中所占有的股權數量乘以子公司稀釋的EPS)。

第三步:計算母公司或合併主體的EPS(用調整後的淨利潤除以屬於母公司普通股東流通在外的加權平均普通股股數)。

例:2004年1月2日,珠江公司以4 500 000元購買S公司80%的股權
珠江公司和S公司的股東權益表(單位:元)

珠江公司S公司股本(普通股,面值1元,發行並流通在外5000000股)

(普通股,面值1元,發行並流通在外1000000股)

(10%累積、可轉換優先股,面值1元,發行並流通在外500000股)500 00001 000 000

500 000資本公積5 000 0003 000 000未分配利潤2 000 000500 000股東權益合計12 000 0005 000 000 2004年,S公司列報了300 000元的淨利潤,同時宣布支付股利150 000元,其中普通股100 000元,優先股50 000元。珠江公司的淨利潤為1 200 000元,其中不含投資收益的利潤額為1 000 000元,

來自S公司的投資收益為200 000元((300 000-50 000)×80%)。 珠江公司和合併利潤表中的EPS計算如下:

合併每股收益合併每股收益
第一步:計算S公司稀釋的EPS。
S公司稀釋EPS=300 000/(500 000+1 000 000)=02元/股

第二步:用S公司稀釋的EPS調整珠江公司或合併主體的淨利潤。
珠江公司淨利潤1 200 000 減:母公司對子公司已實現淨利潤的權益(200 000) 加:母公司對子公司稀釋淨利潤的權益160 000
調整後的淨利潤1 160 000 160 000=02×1 000 000×80%。 107 200=2 000
000×8%×(1-33%)。 100 000=(25-2)÷25×500 000。 909 120=0189 4×6 000
000×80%。

第三步:計算珠江公司或合併主體的EPS。 珠江公司或合併主體的EPS=1 160 000/5 000 000=0232元/股
例:2004年1月2日,珠江公司以10 000 000元購買S公司80%的股權。
珠江公司和S公司的股東權益表(單位:元) 珠江公司S公司股本(珠江公司普通股,面值1元,發行並流通在外10 000 000股;S公司普通股,面值1元,發行並流通在外6 000 000股)

10 000 0006 000 000資本公積10 000 0006 000 000未分配利潤2 000 000500 000股東權益合計2200000012500000
2004年,S公司普通股全年平均價格為25元。同時,本年可轉換成普通股的證券有:按2元的價格購買500 000份普通股的認股權證;按面值發行的年利率為8%的可轉換債券金額為2 000 000元,每份債券面值為1 000元,每份可換400份普通股。所得稅率為33%。本年列報了1 200 000元的淨利潤,未宣布支付股利。珠江公司的淨利潤為2 960 000元,其中不含投資收益的利潤額為2 000 000元,來自S公司的投資收益為960 000元(1 200 00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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