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稀釋

當公司具有複雜的股權結構,即除了普通股和不可轉換的優先股以外,還有可轉換優先股、可轉換債券和認股權證的時候,由於可轉換債券持有者可以通過轉換使自己成為普通股股東,認股權證持有者可以按預定的價格購買普通股,其行為的選擇有可能造成公司普通股增加,使得每股收益變小。通常稱這種情況為股權稀釋,即由於普通股股份的增加,使得每股收益有所減少的現象稱為股權的稀釋。 由於我國目前絕大多數上市公司屬於簡單股權結構,中國證監會目前還未對複雜結構下的每股收益的具體計算方法做出規定,原則上規定發行普通股以外的其他種類股票的公司應該按照國際慣例計算該行指標,並說明計算方法和參考依據。

基本信息

股權稀釋類型

短期股權稀釋

所謂股權短期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暫時性下降。當企業購併溢價小於或等於企業購併協同效應時,雖然從理論上或長期來說,是不會導致股權稀釋的。但短期單位股利攤薄依然不可避免。這是因為,企業購併協同效應的實現主要取決於目標企業潛在價值的挖掘,而挖掘目標企業潛在價值,則不僅需要具備特定條件(資金、技術、高效管理等),而且需要一定的整合時間。由於在目標企業潛在價值沒有完全挖掘出來之前,企業購併增值額肯定會小於購併溢價,從而會出現主並企業股東的股權稀釋現象。

長期股權稀釋

所謂長期股權稀釋,是指單位股利的永久性下降。造成這種股權稀釋的根本原因是購併溢價大於企業購併的協同效應。在這種情況下,即使購併協同效應完全得以實現,企業購併增值額依然不能彌補購併溢價,從而單位股利攤薄現象無法自動消失。

免股權稀釋

眾所周知,很多企業在融資過程中發生了股權稀釋的現象,因此後悔莫及。但也有很多企業在融資之初就已經有詳細的方案可預防出現這種現象,如何在融資中避免股權稀釋呢,我們以卡聯科技與LP簽訂的“反稀釋條款”來說明,具體內容:

增資完成後,如果卡聯科技再次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增資前對公司的估值不應低於本次投資完成後的估值,以確保PE所持的公司權益價值不被稀釋。

如公司再次增加註冊資本,新股東增資前對公司的估值低於公司投資後估值的,PE有權調整其在公司的權益比例,以保證權益價值不被稀釋;如果公司以低於本次投資後的估值再次增加註冊資本的,則將向PE進行現金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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