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類學

科技人類學於1995年由河海大學社會學系丁長青教授在《技術人類學抉要》一文中首次提出,指訓練有素的人類學家,運用人類學方法,對科學技術進行的研究。

1995年,河海大學社會學系丁長青教授在《技術人類學抉要》(《自然辯證法通訊》,1995/3)一文中首次提到技術人類學:對於一門以研究人類及其發展為其使命的學科來說,這不能不說是一個和大的疏漏(指缺乏對技術的研究)。
南開大學劉珺珺教授在《科學社會學的人類學轉向和科學技術人類學》(《自然辯證法通訊》,1998/1)一文中嚴格定義了科技人類學:訓練有素的人類學家,運用人類學方法,對科學技術進行的研究。
由於第一個定義太過”嚴格“,不久,劉珺珺教授又對科技人類學下了更寬泛的定義:科學技術人類學作為一個學科,是社會人類學或稱為文化人類學的一個分支;另一方面又成為從社會角度研究科學技術的一個領域,既科學技術的社會研究,或科學技術與社會研究(STS)的一個領域。
劉珺珺教授的定義大致可以理解為:
1.人類學家進行的,在人類學理論指導下,運用田野調查和民族志方法,以文化為關注中心,對於科學技術的研究;
2.科學知識社會學家進行的,以科學哲學家庫恩的理論為指導,以科學知識的社會內容為關注中心,運用田野調查和民族志方法的研究;
3.科學社會學家進行的,以默頓範式為指導,以科學技術的內容與外部社會關係為重點,運用田野調查方法的研究。
廣西民族大學科學技術與社會研究中心(STS)萬輔彬教授積極支持並且熱情回響科技人類學的發展。少數民族科學技術史可以而且必然向科技人類學方向發展,科技人類學有能力成為一門獨立的學科。(《從少數民族科技史到科技人類學》,《廣西民族學院學報》2005/2)
北京科技大學科技史專業博士韋丹芳女士顯然對科技人類學能否形成獨立學科抱有謹慎態度。科技人類學是研究的新方向,至少到目前為止,要形成新學科還有很大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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