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清單

"禁用清單涵蓋的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為確定版本

禁用清單

禁用清單的編定,公布和修改

禁用清單是指世界反運動禁藥機構公布和修訂之清單,國際奧會要求雅典奧運籌備委員會(ATHOC)將禁用單納入其運動禁藥管制指南,此指南已於奧運會前分送各國家奧會和國際運動總會.各國家奧會(NOCs)須確定其代表團(包括運動員)均知道並了解這份禁用清單內容.
除了提供別的禁止名單或修訂,在世界反運動禁藥機構公布禁止和修改名單,三個月後自動於國際奧會反運動禁藥法規中生效.

禁用清單所列之禁用物質和禁用方法

禁用清單涵蓋的禁用物質或禁用方法為確定版本,任何運動員或其他人員均不得質疑.
下列情況構成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則

1.運動員的檢體出現禁用物質或其代謝物或顯示物
2.確保體內沒有禁用物質是每個運動員的責任,運動員須對在其檢體內檢測出的禁用物質或其代謝物或顯示物負責.運動員無需說明意圖,錯誤,疏失或蓄意使用禁用物質,即可判定其違反第1條規定.
3.除禁用清單列出應提報的定量閾值的物質外,凡運動員檢體中檢測出任何禁用物質或其代謝物或顯示物者,均構成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則.

運動禁藥的定義

運動禁藥系指發生違反運動禁藥管制規則一項或多項規定情事者

禁用物質清單:

-S4. 同化性藥劑
-S5. 胜肽類賀爾蒙
-S6. BETA-2致效劑*
-S7. 抗雌激素作用劑
-S8. 遮蔽劑
(*僅限clenbuterol和salbutamol在尿液中的濃度大於1000ng/ml的情況)

禁用方法清單:
-M1. 促進氧氣輸送
-M2. 藥理性,化學性和物理性的操縱
-M3. 基因運動禁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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