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令救濟

禁令救濟,一種衡平法上救濟形式。由於普通法上的金錢賠償通常只能彌補原告過去受到的損失,對於將來可能繼續或發生的損害基本無能為力,而“衡平法不能容忍對侵害權利的行為沒有救濟”,對於商標侵權,禁令救濟作為防止未來損失繼續和擴大的有效手段,往往是最主要最常見的救濟形式。

(INJUNCTIVE RELIEF)
一種衡平法上救濟形式。由於普通法上的金錢賠償通常只能彌補原告過去受到的損失,對於將來可能繼續或發生的損害基本無能為力,而“衡平法不能容忍對侵害權利的行為沒有救濟”,對於商標侵權,禁令救濟作為防止未來損失繼續和擴大的有效手段,往往是最主要最常見的救濟形式。
禁令救濟起源於近代商業秘密法誕生之初,其理論與實踐都已趨於成熟。由於商業秘密“一旦喪失就永遠喪失”,禁令是商業秘密侵權案中最重要的救濟措施。簽發禁令牽涉到各種相互衝突的利益,法院應在權衡原、被告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審慎作出決定。
令主要有臨時禁令、預先禁令和終局禁令三種,臨時禁令和預先禁令實際上是訴訟上的保全措施,對法院隨後的審理並無拘束力,終局禁令則常常構成判決的主要內容,對訴訟當事人的利益有重大影響,法院應對其效力範圍和有效期限進行精確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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