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克

在這期間,祁克於1884年擔任海德堡大學的法學教授。 deutsche Deutsches

祁克(1841~1921),德國著名法學家,與薩維尼,耶林並稱。生於普魯士什切青市(現在波蘭境內)一個官吏世家,14歲時失去雙親,為其舅父收養。舅父母在歷史學上頗有造詣,祁克受此影響,從小就對歷史學產生了濃厚興趣。
1857年,祁克進了柏林大學學習法律,後轉入海德堡大學,到第四學期又回到柏林大學,1860年,祁克獲得博士學位。畢業後,先在自己的家鄉開業當律師。1865年通過司法官考試。成為見習司法官,1866年,普魯士和奧地利爆發戰爭,祁克入伍當了一名炮隊的軍官。1867年復員回到柏林大學,擔任講師,開始講授“公法與私法的關係”的課程。
1868年,祁克出版了《德意志團體法論》(Das deutshe Genosenschafssrecht)第一卷,該書是他在1867年申請教授資格的論文的基礎上修改而成,是一部1100多頁的重要著作,在該書中,祁克從遊牧時代的日耳曼血族團體起筆,依次闡明共產制村落的成立以及內容,這種團體的性質和關於土地的法律關係。
1873年,出版了《德意志團體法論》第二卷,在此卷中,祁克對日耳曼法上的法的觀念,權力主體的觀念,物的觀念,團體的觀念以及團體的權力關係進行了詳細闡述,並對日耳曼法的思想和羅馬法的思想之間的區別作了深入的探討。祁克的團體論和法人論的基礎,就是在此卷中奠定的。
1881年,《德意志團體法論》第三卷出版,在此卷中,祁克首先對希臘哲學上的國家論作了說明,接著,將羅馬法制史分為未受基督教影響的時代和受影響的時代,以此闡明羅馬法上的國家論和法人論,並隨著中世紀前後期注釋法學派的變遷這一線索,詳細闡述了羅馬法上的法人理論是如何為德國所續受的過程和原因。該卷是祁克這套書中的力作,是西方私法學的基本文獻。
相隔32年,祁克於1913年出版了《德意志團體法論》第三卷,在該卷中,他對17世紀中葉為止的國家以及團體的歷史作了詳細描述,並對至19世紀初期為止的自然法理論史做了論述,接著,祁克想接著撰寫第五卷,繼續對國家和團體的理論史進行研究,但他自己也感到,他的生命可能已不允許他這么做了,事實也的確如此,《德意志團體法論》只完成了四卷。
除《德意志團體法論》之外,祁克於1895―1917年,出版了三卷《德意志私法論》(Deutsches Privtrecht).在第一卷人法中,祁克將司法體系分為個人法和團體法兩類,並對各個法域中發生的各種法律關係作了統一歸類和系統闡述。第二卷物權法,被認為是當時私法理論中的名著。第三卷債權法,包含了債務與責任,僱傭契約的起源和持續性債權關係等重要課題。
在這期間,祁克於1884年擔任海德堡大學的法學教授。1887年,出任柏林大學的私法學教授,並一直工作到他1921年去世時為止。這當中,還曾兩次擔任柏林大學的校長。祁克致力學術研究50多年,發表的研究成果共一萬多頁。西方學術界評論說,“耶林死後,世界法學界尚健在的最偉大的學者就是祁克。”
著作簡目|:
Das deutsche Genossenschaftsrecht, Berlin 4 volumes, 1868, 1873, 1881,1913
Deutsches Privatrecht, 3 volumes, Leipzig 1895
Naturrrecht und Deutsches Recht, Frankfurt 1883
政治學說史,2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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