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醫療保險

社會醫療保險

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範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該保險一般由政府承辦,藉助經濟、行政和法律手段強制實施並組織管理。中國的社會醫療保險由基本醫療保險和大額醫療救助、企業補充醫療保險和個人補充醫療保險三個層次構成。2011年07月05日,人社部下發通知,通知說明失業者參加醫保個人無需繳費。

基本信息

簡介

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

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形式強制實施,由僱主和個人按一定比例繳納保險費,建立社會醫療保險基金,支付雇員醫療費用的一種醫療保險制度。

社會醫療保險指勞動者患病時,社會保險機構對其所需要的醫療費用給予適當補貼或報銷,使勞動者恢復健康和勞動能力,儘快投入社會再生產過程。社會醫療保險屬於社會保險的重要組成部分,一般由政府承辦,政府會藉助經濟手段、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強制實行以及進行組織管理。

結算程式

特殊病種

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

定點醫療機構於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後,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醫藥費用直接記帳,即時結算。

急診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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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保人員因急診搶救到市內非定點醫療機構及異地醫療機構住院治療,發生的醫療費用,先由個人或單位墊付,急診搶救終結後,憑醫院急診病歷、檢查、化驗報告單、發票、詳細的醫療收費清單等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按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異地人員

1、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由其所在單位為其指定1-2所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並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備案。

2、異地安置異地工作人員患病在居住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所發生的醫療費用,由本人或所在單位先行墊付,治療結束後,由所在單位持參保人員醫療證及病歷、有效費用票據、複式處方、住院費用清單等在規定日期到社會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進行結算。

轉診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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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參保人員因定點醫療機構條件所限或因專科疾病轉往其它醫療機構診斷治療的,需填寫轉診轉院審批表。由經治醫師提出轉診轉院理由,科主任提出轉診轉院意見,醫療機構醫保辦審核,分管院長簽字,報市醫保中心審批後,方可轉院。

2、轉診轉院原則上先市內後市外、先省內後省外。市內轉診轉院規定在定點醫療機構間進行。市外轉診轉院須由本市三級以上定點醫療機構提出。

3、參保人員轉診轉院後發生的醫療費用,由個人或單位先用現金墊付,醫療終結後,由參保人或其代理人持轉診轉院審批表、病歷證書、處方及有效單據,到醫保經辦機構報銷屬於統籌基金支付範圍的住院費用 。

費用征繳

申報受理

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參保單位填報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變更申報表》,並要求提供以下資料:

1、工資發放明細表;

2、《參加醫療保險人員增減明細表》;

3、醫保機構規定的其他資料。

繳費核定

1、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審核參保單位填報的繳費申報核定表格及有關資料。審核通過後,辦理參保人員核定或增減手續。

2、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繳費申報和核定情況,為新增參保人員及時記錄參保時間、當期繳費工資等信息。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參保單位申報情況核定當期繳費基數。

3、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核定的參保單位當期繳費基數、繳費費率計算應繳數額,並列印出《醫療保險繳費通知單》反饋申報單位,並以此為依據進行徵收。

費用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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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醫保機構通過“收入戶存款”開戶銀行收費,也可採取支票、現金、電匯、本票等方式收費,並開具專用收款憑證。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每月與銀行對賬結算,並將到賬情況反饋給征繳部門。

2、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財務管理部門反饋的醫療保險費繳納情況,向申報後未足額或未及時繳納醫療保險費的參保單位發出《社會保險費催繳通知單》。逾期不執行的,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供相關情況和資料,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限期改正。

3、每月25日前,參保單位延遲繳費的,從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2‰滯納金。可一次性繳一個月、一個季度、半年或一年的。按季度或按年度繳的,應從季度初或年初繳費。暫無能力繳納的,申請緩繳,緩繳時間不得超過2個月。

補繳欠費

1、醫保機構征繳部門根據醫療保險欠費情況,建立欠費數據信息,填制《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通知參保單位補繳欠費。

2、對因籌資困難,無法一次足額繳清欠費的參保單位,醫保機構征繳部門與其簽訂社會保險補繳協定。如欠費單位發生被兼併、分立、破產等情況時,按下列方法簽訂補繳協定。

⑴欠費單位被兼併的,與兼併方簽訂補繳協定。

⑵欠費單位分立的,與各分立方簽訂補繳協定。

⑶欠費單位進入破產程式的,與清算組簽訂清償協定。

⑷單位被拍賣出售或租賃的,與主管部門簽訂補繳協定。

3、參保單位根據《社會保險費補繳通知單》或補繳協定辦理補繳,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予以受理,並通知醫保機構財務管理部門收款。

4、破產單位無法完全清償的欠費,醫保機構征繳部門受理單位破產清算組提出的申請,審核後送稽核監督部門處理。

5、醫保機構征繳部門依據財務管理部門傳來的補繳欠費到賬信息和稽核監督部門傳來的核銷信息,調整參保單位欠費信息。

作用

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

一、是有利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醫療保險是社會進步、生產發展的必然結果。反過來,醫療保險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又會進一步促進社會的進步和生產的發展。一方面醫療保險解除了勞動者的後顧之憂,使其安心工作,從而可以提高勞動生產率,促進生產的發展;另一方面也保證了勞動者的身心健康,保證了勞動力正常再生產。

二、是調節收入差別,體現社會公平性。醫療保險通過徵收醫療保險費和償付醫療保險服務費用來調節收入差別,是政府一種重要的收入再分配的手段。

三、是維護社會安定的重要保障。醫療保險對患病的勞動者給予經濟上的幫助,有助於消除因疾病帶來的社會不安定因素,是調整社會關係和社會矛盾的重要社會機制。

四、是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的重要手段。醫療保險和社會互助共濟的社會制度,通過在參保人之間分攤疾病費用風險,體現出了"一方有難,八方支援"的新型社會關係,有利於促進社會文明和進步。

五、是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特別是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保證。

失業者

無需繳費

失業期間可參加職工醫保,保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失業保險異地轉移,醫保可隨同轉移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於2011年7月下發通知,對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做了詳細規定: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在失業期間可參加職工醫保,保費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個人不繳費;失業保險在異地轉移時,其職工醫保也隨同轉移。

參保辦法

可在失業地參加職工醫保

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

按照社會保險法相關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出台了失業人員參加醫保的具體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期間,按規定在失業地參加職工醫保,保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用繳費。

通知明確,繳費率原則上按照統籌地區的繳費率確定。繳費基數可參照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一定比例確定,最低比例不低於60%。

失業人員參加職工醫保,其繳費年限與失業前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參加職工醫保後,失業人員當月起按規定享受相應的住院和門診醫保待遇,享受待遇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不再享受原由失業保險基金支付的醫療補助金待遇。

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為其繳納醫保費的期限,與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相一致。經辦機構應將繳費金額、時間等信息及時告知醫保經辦機構和本人。

轉移辦法

執行轉入地職工醫保政策

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失業保險關係跨省、區、市轉入戶籍所在地的,其職工醫保關係隨同轉移,執行轉入地職工醫保政策。

應繳納的醫保費按轉出地標準一次性劃入轉入地失業保險基金。

轉入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按照當地有關規定為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辦理職工醫保參保繳費手續。繳納醫保費時,不足部分由轉入地失業保險基金予以補足,超出部分併入當地失業保險基金。

失業人員停止領取保險金後,經辦機構也停止為其繳納醫保費用。此時,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可按規定相應參加職工醫保、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農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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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起,貴陽市新生兒在出生後90日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後,即可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超過90日辦理的,將等待6個月後,才能享受醫保。

記者從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獲悉,該市對新生兒參加城鎮居民醫療保險的新規定明確,新生兒出生後,其監護人應當及時為其辦理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手續,出生後90日內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自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新生兒出生超過90日後辦理參保繳費手續的,實行6個月“待遇等待期”,從待遇等待期滿的次月1日起,開始享受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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