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民主

過去一個半世紀以來,這個詞有幾種不同的意義。馬克思和恩格斯在他們的早期著作中把社會民主看作“民主黨或共和黨中或多或少帶有社會主義色彩的一部分人”(《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284頁注①),在同一意義上,他們也提到“社會主義民主黨人”。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霧月十八日》(第3部分)中敘述了在1848年革命以後,在法國如何“和資產階級的聯合相對抗的,是小資產者和工人的聯合,即所謂社會民主派”(《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631頁)。然而,在19世紀最後10年,馬克思主義的工人政黨已經創立,例如在德國和奧地利,自稱為社會民主黨,恩格斯雖然表示過一些不同意見,認為“這個詞也許可以過得去”(《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490頁)。

社會民主

social democracy
隨著社會民主黨,特別是在德國和奧地利,發展成為民眾性政黨,它們面臨到一系列問題(見“參考書目”③)。首先,它們必須決定是把它們為社會主義進行的鬥爭主要甚至完全集中在現行政治制度方面──那就是說,在全國性、地區性和地方性議會中爭取多數席位方面──還是同時(又在何種規模上)從事“議會外的”鬥爭。這個問題在本世紀最初十年中有考茨基、盧森堡、希法亭等人參加的關於“民眾政治罷工”(參看罷工條目)的爭論以及關於暴力在工人階級鬥爭中的作用的爭論中得到最充分的討論。後一問題在1917年布爾什維克奪取政權以後,特別是在法西斯主義興起時期成為最尖銳的問題;但是大多數社會民主黨領導人接受鮑威爾在奧地利社會民主黨林茨代表大會上的“防禦性的暴力”提法概括的觀點,即只是作為對付資產階級暴力的一種極端手段,才進行民眾罷工和武裝暴動。各國社會民主黨的確把它們的工作集中在選舉的代議制方面以及恩格斯在19世紀90年代給倍倍爾、考次基、維克多•阿德勒等人的信中鼓勵他們這樣做這個事實,引起了米歇爾斯曾在其1911年出版的《政黨》一書中以最尖銳的方式提出另一問題。米歇爾斯認為,既然各國社會民主黨演變成合法的民眾組織,也就出現了黨員或支持者為一方,領袖和官吏為另一方的徹底分裂,隨之後者逐漸資產階級化,這個傾向必然產生改良主義政策(參看改良主義條目)。
批評者也認為社會民主黨政策的另外兩個特點會引起改良主義傾向。一個是,為了在一種民主制度中獲得全面的多數,勢必求助於工人階級以外的其他社會團體(有時也要和其他政黨聯合),按照某種解釋,隨著中間階級人數的增長,這個需要愈益迫切;這就可能引起關於社會主義運動的最終目的妥協。第二個重要特點是,各國社會民主黨花了許多力量來實現資本主義範圍內的局部改革,雖然這種政策與徹底改造資本主義和向社會主義過渡的長遠目的並不矛盾(考茨基、奧地利馬克思主義者等人一直這樣認為),在日常政策中和選舉運動中不斷強調眼前的改革就很可能使這個目的模糊起來。然而,迄至1914年各國社會民主黨一直使自己表現為而且一般也被看作是革命政黨。由於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它們的大多數領導人支持本國政府以及布爾什維克在俄國的勝利,它們被列寧、列寧主義的共產黨以及共產國際(參看國際條目)譴責為改良主義政黨,顯然意味著根本不是社會主義政黨。這種譴責在法西斯主義在德國興起時期達到極點,當時社會民主黨人被說成是“社會法西斯主義者”或用史達林的話來說,“法西斯主義溫和的一翼”。
1945年以後,社會民主的意義在某些方面又有所改變。過去承認自己的革命目的的某些以前的馬克思主義政黨,明確地放棄了這種目的並把自身從工人階級政黨改組為“人民政黨”──例如1959年德國社會民主黨在它的巴特哥德斯堡代表會議上──,而所採取的政策實質上不過是試圖實現一種“改良的資本主義”和一種“混合經濟”;在英國,一個新的政黨即社會民主黨最近已經建立作為一個特殊的非社會主義的“中間”黨。另一方面,西歐各國共產黨已在逐漸與原有意義的社會民主取得和解,強調已在西歐存在的民主和代議制的重要性(參看卡里略:《歐洲共產主義和國家》,1977年英文版),放棄使用無產階級專政一詞,在不同程度上批評列寧主義關於集中制的領導黨將奪取政權,然後作為工人階級的唯一代表進行統治的思想(參看歐洲共產主義條目)。
19世紀後期的社會民主有兩方面值得特別注意。一方面是下列事實:在一切資本主義國家中,社會民主黨已經是工人階級政治組織的主要(而且從實現重大改革來看最成功的)形式,而共產黨和按照它們的目的主張更加不妥協地革命的其他集團從來不過獲得工人階級少數的政治支持;在許多場合下,這些政黨擁有如此微弱的少數,它們充其量等於是一些政治派別(儘管它們有時在工會中具有影響)。20世紀後期資本主義社會的發展趨勢是,社會民主黨政策的突出地位有增無減,因此,任何爭取社會主義的進一步運動──社會主義本身似乎比在馬克思和恩格斯當時更不明確──極可能要通過選舉的勝利和改革的逐漸積累才能進行,至少只要資本主義能夠避免災難性的經濟危機或戰爭的話。社會民主的另一個重要特點是,在它的學說中始終強調民主作為一種政治制度的價值。恩格斯本人在他晚年寫給社會民主黨領導人的信中對這種強調一般是支持的,特別是在他對德國社會民主黨愛爾福特綱領的批判(附1891年6月29日致考茨基的信)中寫道:“如果說有什麼是勿庸置疑的,那就是,我們的黨和工人階級只有在民主共和國這種政治形式下,才能取得統治。民主共和國甚至是無產階級專政的特殊形式。(《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4頁)。雖然在上文提到的他對“社會民主”這個名稱的評論中(《“人民國家報”國際問題論文集》(1871—1875)序),他仍然主張共產主義的最終政治目的是要克服國家本身,從而也要克服作為一種國家形式的民主。在恩格斯的一些不同說法中,無疑存在某種模稜兩可的東西,但是就第二國際的馬克思主義者來說,顯然信奉和經常反覆強調民主,不僅把它看作工人階級取得政權的過程,而且把它看作社會主義的實質。從不同方面來看,從這樣一些不同的馬克思主義者,如盧森堡、考茨基和奧地利馬克思主義者的一般看法和特殊著作來看,這是顯而易見的。後者也許比任何其他集團更為堅決地選擇通過選舉走向社會主義的道路,而且拒絕在沒有多數選民明顯表現的支持的情況下考慮取得政權。希法亭面臨德國的法西斯的威脅,認為他的主要目的在於維護魏瑪民主,而當時台爾曼和共產黨的其他領導人則宣稱,在資產階級民主和法西斯專政之間沒有本質的區別。
從1917年起,工人階級運動和馬克思主義思想已經區分為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即列寧主義、布爾什維主義);社會民主黨人把它看成是民主的社會主義和獨裁的或極權的社會主義的區分。近幾年來,由於歐洲共產主義運動的發展,看法上的分歧有所緩和,雖然不管它繼續發展到什麼程度,這種分歧還是可以看到。目前,社會民主面臨兩大問題。一個問題不是涉及獲得政權(指成立政府)的可能性,因為歐洲的幾個社會民主黨曾在或長或短的時期內做到這一點,而是在這個意義上獲得政權之後,能否實現對社會的真正的社會主義改造;的確,那究竟是不是他們的選民真正要他們做的事情。第二個問題涉及民主的社會主義社會的實際制度──經濟、政治體制、教育、文化生活等等怎樣來組織,或是怎樣可以希望得到發展──,在馬克思主義者中間,包括那些企圖從內部對現有的社會主義國家進行改革的馬克思主義者中間,這還是一個很有爭論的問題(參看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條目)。
(TBB)

參考書目

奧托•鮑威爾:《布爾什維主義還是社會民主?》,1920年德文版。
②彼得•蓋伊:《民主社會主義的窘境》,1952年英文版。
③亞當•普爾澤沃爾斯基:《社會民主作為一種歷史現象》,1980年英文版。
④《實踐國際》,英文版,1981年第1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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