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主義經濟

社會主義經濟

“社會主義經濟”是從所有制性質角度界定的,即指國有經濟、集體經濟和國有、集體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

國有經濟

國有經濟是指 生產資料歸國家所有的一種經濟類型,是社會主義 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使用 國有資產投資舉辦的企業,也包括實行企業化經營,國家不再核撥經費或核撥部分經費的事業單位和從事經營性活動的社會團體,以及上述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使用國有資金投資舉辦的企業。

集體經濟

集體經濟,是生產資料歸一部分勞動者共同所有的一種公有制經濟。

集體所有制源自 蘇聯,它的套用範圍僅限於農村,主要表現為集體農莊所有制。上世紀50年代中期,我國從 前蘇聯引入了集體所有制概念,並在開展合作社和公私合營運動中將其放大到農村和城鎮,這樣就演變成了我國的農村和城鎮集體經濟所有制。

集體經濟的實質是 合作經濟,包括勞動聯合和資本聯合。然而,在集體經濟發展的歷史上,人們只承認集體經濟是勞動者的勞動聯合,弱化甚至否認了集體經濟還具有勞動者資本聯合的特徵。否認了勞動者個人產權,是傳統集體經濟與合作經濟的最大區別。

國有、集體控股的混合所有制經濟

即 混合所有制經濟:指由不同性質的資本聯合、融合或參股而形成的 經濟成分。一般採取 股份制的資本組織方式。它以社會中存在多種所有制經濟成分為前提,通過各類性質的產權在市場中以多種方式自主流動和重組形式,並適應競爭的需要不斷變化 資本結構。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有利於形成規範的 現代企業制度,從而有利於實現 企業運營的高效益;有利於推動生產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從而有利於實現 國民經濟的快速發展。

混合所有制經濟,是由不同所有制經濟按照一定的原則,實行聯合生產或經營的所有制形式。這種混合所有制經濟中的國有成分和集體成分,都屬於 公有制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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