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符極成過

如《因明入正理論》雲(大正32·11c)︰‘相符極成者,如說聲是所聞。 ’這就是說,因明立宗的目的,在於‘摧邪義’、‘破異宗’。 因此《因明入正理論疏》將相符極成過劃分為八種不是科學的劃分。

(梵prasiddha-sam!bandha,藏phan-tshun grub-pa)
因明學用語。因明三十三過的宗九過之一。是立敵對於所立之宗竟無異議的過失。按因明的規定,立宗必須違他順己,宗依必須共許極成;立宗如果是符合敵論或共許的,就犯相符極成之過。如《因明入正理論》雲(大正32·11c)︰‘相符極成者,如說聲是所聞。’‘聲是所聞’是人所共知的,如果有人以此為宗,別人聽了當然沒有異議,像這樣的宗就沒有成立的必要。故《莊嚴疏》卷二雲︰‘夫論之興,為摧邪義,擬破異宗。聲之所聞,主賓鹹許,所見既一,豈藉言成,故此立宗有符同過。’這就是說,因明立宗的目的,在於‘摧邪義’、‘破異宗’。立宗如果立敵相符,就違背了立宗的本旨。《因明入正理論疏》卷中亦云(大正44·118c)︰‘對敵申宗,本諍同異;依宗兩順,枉費成功。’可見相符極成之宗在因明學上是沒有存在價值的,是一種似宗。
《因明入正理論疏》對相符極成過按自、他、俱以及全分、一分來劃分,列有八種︰(1)符他非自,(2)符自非他,(3)俱相符,(4)俱不符,(5)符他一分非自,(6)符自一分非他,(7)俱符一分,(8)俱不符一分。
實際上,相符極成過只有上述第三‘俱相符’和第七‘俱符一分’兩種,其餘或不是過失,如第二‘符自非他’,這合乎因明立宗的準則;或原系其它過失,如‘符他非自’、‘俱不符’和‘俱不符一分’,都屬於自教相違過,而‘符他一分非自’和‘符自一分非他’則有‘所別不成’或‘能別不成’的過失。因此《因明入正理論疏》將相符極成過劃分為八種不是科學的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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