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非子·十過第十

《韓非子·十過第十》是中國古代著名的哲學家、思想家韓非子的作品之一。本文主要講十過,就是十種過失。作者從歷史的經驗中總結出了君主常犯的十種過失,用它們所導致的亡國亡身的慘禍,告誡統治者要引以為鑑。

作品原文一

十過1:一曰、行小忠,則大忠之賊2也。二曰、顧小利,則大賊之殘也。三曰、行僻自用,無禮諸侯,則亡身之至也。四曰、不務聽治而好五音,則窮身之事也。五曰、貪愎喜利,則滅國殺身之本也。六曰、耽於女樂,不顧國政,則亡國之禍也。七曰、離內遠遊而忽於諫士,則危身之道也。八曰、過而不聽於忠臣,而獨行其意,則滅高名為人之笑始也。九曰、內不量力,外恃諸侯,則削國之患也。十曰、國小無禮,不用諫臣,則絕世之勢也。

注釋

1.過:《詩·衛風·考槃》:“獨寐寤歌,永矢弗過。”《詩·召南·江有渚》:“江有沱,之子歸,不我過。”《易·解·象》:“雷雨作,解;君子以赦過宥罪。”《易·益·象》:“風雷,益;君子以見善則遷,有過則改。”《論語·里仁》:“人之過也,各於其黨。觀過,斯知仁矣。”《孟子·公孫丑上》:“子路,人告之以有過,則喜。”《孟子·告子下》:“人恆過,然後能改。”《戰國策·趙策》:“(趙太后)曰:‘君過矣,不若長安石之甚。’”《荀子·樂論》:“樂者,聖王之所非也,而儒者為之,過也。”《呂氏春秋·審應覽·具備》:“微二人,寡人幾過。”這裡用為錯誤之意。
2.賊:《詩·大雅·抑》:“不僭不賊,鮮不為則。”《左傳·文公十八年》:“毀則為賊。”杜預註:“毀則,壞法也。”《老子·六十五章》:“故以智治國,國之賊;不以智治國,國之福。”《論語·先進》:“賊夫人之子!”《論語·陽貨》:“好信不好學,其蔽也賊。”《莊子·秋水》:“寒暑弗能害,禽獸弗能賊。”《孟子·盡心下》:“鄉原,德之賊也。”《荀子·修身》:“害良為賊。”《說文》:“賊,敗也。”這裡用為傷害、坑害之意。

譯文

十種過錯:第一、奉行對私人的小忠誠,那就是對大忠誠的傷害。第二、只顧小的利益,那就是對大利益的殘害。第三、行為乖僻自用,對諸侯無禮,那滅亡自身之日就快到了。第四、不致力於聽取匯報治理國家而喜好音樂,那就是使自己陷入困境之事。第五、貪婪固執喜好利益,那就是亡國殺身的禍根。第六、沉醉於歌女,不顧國家政事,那就是亡國的禍患。第七、離開朝廷到遠處遊玩而不理睬勸諫的大臣,那就是危害自身的道路。第八、有了過錯不聽忠臣勸告,而一意孤行,那就是喪失崇高名聲而被人譏笑的開始。第九、對內不衡量自己的力量,而去依靠外國諸侯,那就有國土被割裂的禍患。第十、國家弱小對大國無禮,又不起用勸諫大臣,那就有斷絕後嗣的趨勢。

作品原文二

奚謂小忠?昔者楚共王1與晉厲公2戰於鄢陵3,楚師敗,而共王傷其目。酣戰之時,司馬子反4渴而求飲,豎谷陽5操觴酒而進之。子反曰:“嘻!退!酒也。”谷陽曰:“非酒也。”子反受而飲之。子反之為人也,嗜酒,而甘之,弗能絕於口,而醉。戰既罷,共王欲復戰,令人召司馬子反,司馬子反辭以心疾。共王駕而自往,入其幄中,聞酒臭而還,曰:“今日之戰,不穀親傷。所恃者,司馬也,而司馬又醉如此,是亡楚國之社稷而不恤吾眾也。不穀無復戰矣。”於是還師而去,斬司馬子反以為大戮。故豎谷陽之進酒,不以讎6子反也,其心忠愛之而適足以殺之。故曰:行小忠,則大忠之賊也。

注釋

1.楚共王:春秋時期楚國君主,字不穀。公元前590——560年在位。
2.晉厲公:春秋時期晉國君主,名州蒲,又名壽曼。公元前580——573年在位。
3.鄢:(Yān煙)古邑名。周國名。春秋時為鄭所滅,改名鄢陵,在今河南省鄢陵縣。
4.司馬子反:司馬:掌管軍政的官員;子反:人名,楚公子側的字。
5.豎谷陽:人名。司馬子反的侍從。
6.讎:(chóu仇)為仇的異體字,同“仇”。《詩·邶風·谷風》:“反以我為讎。”《左傳》:“祁大夫外舉不棄讎,內舉不失親。”《孟子·離婁下》:“君之視臣如土芥,則臣視君如寇讎。”《楚辭·惜誦》:“又眾兆之所讎。”《一切經音義》引《三蒼》:“怨偶曰讎。”這裡用為仇恨、仇怨之意。

譯文

什麼叫做對私人的小忠誠呢?從前楚共王與晉厲公在鄢陵打仗,楚國軍隊戰敗,共王的眼睛也受了傷。在戰鬥最激烈時,楚國的司馬子反口渴了要水喝,侍從豎谷陽拿了杯酒給司馬子反,子反說:“嘻,退下去,你拿的是酒。”谷陽說:“不是酒。”子反接過來就喝了。子反這個人生性喜愛喝酒,因而覺得這水很甜美,於是便不停地喝,結果醉了。戰鬥既已結束,楚共王想再戰,派人去叫司馬子反,司馬子反用患心病的理由推辭。楚共王親自駕著馬車去叫子反,來到子反帳篷里,聞到酒臭氣便當即回頭返回,說:“今日之戰,我自己也受了傷。本來想依靠的人,是司馬子反,而司馬又醉得這樣,這是要滅亡楚國社稷而且不愛惜我國士兵啊。我不再想戰鬥了。”於是退兵而去,殺了司馬子反又把他屍體公開示眾。所以豎谷陽的進酒,並不是因為仇恨司馬子反,他的內心對子反是很忠誠熱愛的但恰好是因此把子反給害死了。所以說,奉行小的忠誠,那就是對大忠誠的傷害。

說明

本節是對第一種過錯的舉例說明,這種現象到現代都有,妻子為了丈夫,下級為了上級,父母為了兒女,往往不顧一定的社會行為規範和法律法規,為了維護個人小利而破壞國家大利,結果就是傷害了自己忠愛的人。雖然我們每個人站的角度、立場不一樣,但為了自己所忠愛的人,我們應該站在他的角度、立場上來看問題,才能避免諸如此類的事情發生。如果不顧別人的感受,用我自己的想法替別人辦事,那就等於是殺害別人。

作品原文三

奚謂顧小利?昔者晉獻公1欲假2道於虞3以伐虢4。荀息5曰:“君其以垂棘6之璧7與屈產8之乘賂虞公,求假道焉,必假我道。”君曰:“垂棘之璧,我先君之寶也;屈產之乘,寡人之駿馬也。若受吾幣不假之道,將奈何?”荀息曰:“彼不假我道,必不敢受我幣。若受我幣而假我道,則是寶猶取之內府而藏之外府也,馬猶取之內廄而著之外廄也。君勿憂!”君曰:“諾。”乃使荀息以垂棘之璧與屈產之乘賂虞公而求假道焉。虞公貪其璧與馬而欲許之。宮之奇9諫曰:“不可許。夫虞之有虢也,如車之有輔10。輔依車,車亦依輔,虞、虢之勢正是也。若假之道,則虢朝亡而虞夕從之矣。不可,願勿許。”虞公弗聽,遂假之道。荀息伐虢,克之,還反處三年,興兵伐虞,又克之。荀息牽馬操璧而報獻公,獻公說曰:“璧則猶是也。雖然,馬齒亦益長矣。”故虞公之兵殆而地削者,何也?愛小利而不慮其害。故曰:顧小利,則大利之殘也。

注釋

1.晉獻公:春秋時期晉國君主,名詭諸。公元前676——651年在位。
2.假:通“叚”。借。兼指借出和借入。《左傳·僖公五年》:“晉侯復假道於虞以伐虢。”《左傳·成公二年》:“唯器與名不可以假人。”《左傳·隱公十一年》:“而假手於我寡人。”《禮記·曲禮》:“假爾大龜有常。”《廣雅》:“假,借也。”
3.虞:(yu魚)周初所封諸侯國名,在今山西平陸東北。《孟子·萬章上》:“百里奚,虞人也。”
4.虢:(guo國)周朝諸侯國名,在今山西平陸縣境。《孟子·萬章上》:“與屈產之承,假道於虞以伐虢。”
5.荀息:人名。春秋時期晉國大夫荀叔。
6.垂棘:地名。春秋時期晉國地名,出產玉。
7.璧:(bì畢)《書·顧命》:“宏璧。”《詩·衛風·淇奧》:“如圭如璧。”《周禮·大宗伯》:“以蒼璧禮天。”《爾雅·釋器》:“肉倍好謂之璧。”《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願以十五城請易璧。”《說文》:“璧,瑞玉環也。”《白虎通》:“璧者,方中圓外。”這裡用為平而圓,中心有孔的玉之意。
8.屈產:地名。在今山西省石樓縣東南有屈產泉。據說出名馬。
9.宮之奇:人名。虞國大夫。《孟子·萬章上》:“宮之奇諫,百里奚不諫。”
10.輔:《詩·小雅·正月》:“其車既載,乃棄爾輔。”《爾雅》:“輔,小木。”《呂氏春秋·權勛》:“若車之有輔。”《說文》:“輔,人頰車也。”這裡用為車旁橫木之意。

譯文

什麼叫做只顧小的利益?從前晉獻公想向虞國借路去攻打虢國。荀息說:“大王如果用垂棘出產的玉璧與屈產的馬匹去賄賂虞國的君主,向他要求借路,那么他一定會借路給我們。”晉君說:“垂棘出產的玉璧,是我祖先的寶貝;屈產的馬匹,是我的駿馬。如果他接受了禮物而不借路給我們,那該怎么辦?”荀息說:“他不把道路借給我們,必不敢接受禮物。如果接受禮物而借給我們道路,那么這寶玉就象是從宮內庫府取出來把它藏到宮外的庫府里,那馬就象是從內宮馬廄牽出來拴到宮外馬棚里,大王不要擔憂。”
晉君說:“好。”於是就派荀息拿著垂棘之壁和屈產之馬送給虞國的國君向他求借道路。虞公貪圖那玉璧及良馬而想答應晉國的要求。宮之奇勸諫說:“不能答應。虞國邊上有虢國,就象車子有兩邊的夾木一樣,夾木依靠著車子,車子也依靠著夾木,虞、虢兩國的形勢正是這樣。如果把道路借給晉國,那么虢國早上滅亡而虞國晚上也就會跟著它滅亡。不可以,希望不要答應。”虞公不聽宮之奇的話,同意把道路借給晉國。荀息於是率兵伐虢,攻克了它。回來過了三年,舉兵攻打虞國,又攻克了它。荀息牽馬捧壁回報晉獻公,獻公高興地說:“玉璧還是那樣,雖然如此,馬的年齡也增加了。”所以虞公之兵力被摧毀國土被割削,是為什麼呢?是貪圖小利而不考慮害處。所以說,只顧小利,那是對大利益的損害。

作品原文四

奚謂行僻?昔者楚靈王1為申2之會,宋太子3後至,執而囚之;狎4徐君5;拘齊慶封6。中射士7諫曰:“合諸侯,不可無禮8,此存亡之機也。昔者桀9為有戎10之會而有緡11叛之,紂12為黎丘13之蒐14而戎、狄15叛之,由無禮也。君其圖之。”君不聽,遂行其意。居未期年,靈王南遊,群臣從而劫之。靈王餓而死乾溪16之上。故曰:行僻自用,無禮諸侯,則亡身之至也。

注釋

1.楚靈王:又稱楚荊王,春秋時期楚國君主。《韓非子·二柄》:“故越王好勇而民多輕死;楚靈王好細腰而國中多餓人;齊桓公妒外而好內。”
2.申:西周時期諸侯國名。位於今河南省南陽市北。
3.宋太子:春秋時期宋國君主宋平公的兒子。
4.狎:《書·秦誓》:“今商王受狎五常,荒怠無敬。”《《左傳·昭公二十年》:“水懦弱,民狎而翫之,則多死焉。”廣雅·釋詁三》:“狎,輕也。”這裡用為輕慢、戲弄之意。
5.徐君:春秋時期徐國君主。徐國,位於今安徽省泗縣,占有今江蘇洪澤湖、淮河中下游及安徽省東北部地區。
6.慶封:人名。齊國大夫。
7.中射士:春秋時期諸侯國官員名稱。
8.禮:《詩·鄘風·相鼠》:“相鼠有體,人而無禮!”《詩·小雅·十月之交》:“曰予不戕,禮則然矣。”《左傳·昭公二十五年》:“夫禮,天之經也,地之義也,民之行也。”《論語·學而》:“禮之用,和為貴。先王之道,斯為美。”《易·大壯·象》:“雷在天上,大壯,君子以非禮弗履。”《管子·五輔》:“上、下有義,貴,賤有分,長、幼有等,貧、富有度。凡此八者,禮之經也。”這裡專指為禮法、禮節等級社會的典章制度;傳統習慣、規定社會行為的規範之意。
9.桀:夏朝末代君主,相傳是個暴君。夏王朝經過較長一段時間的中興穩定局面,到十四王孔甲時,內部矛盾日趨激化。《史記·夏本紀》說:“帝孔甲立,好方鬼神,事淫亂。夏後氏德衰,諸侯畔之。”《國語·周語》也說:“孔甲亂夏,四世而隕。”所以從孔甲經皋與發,直到履癸(即夏桀)內亂不止。夏桀是一個暴君。不用賢良,不憂恤於民,“百姓弗堪”。後商湯在伐桀誓詞中,提到當時人民咒罵夏桀的話為“時日曷喪,予及汝偕亡”,表明人民對夏桀之痛恨。故湯起兵伐桀時,桀眾叛親離,身死而國亡。
10.戎:(rong榮)《易·同人·九三》:“伏戎於莽,升其高陵,三歲不興。”《孟子·滕文公上》:“魯頌曰:‘戎狄是膺,荊舒是懲。’”《辭海·西部》:“西戎,中國古代西北戎族的總稱。《禹貢》指織皮、崑崙、析支、渠搜。原分布在黃河上游,及甘肅西北部,後逐漸東遷。”《中國古代史·上冊》(華東師範大學出版社.徐高祉主編):“文王被放回後,……先後征服了西北的西戎等國……。”這裡實指為戎族。
11.緡:古國名。夏時之緡國,春秋時屬宋,漢置東湣縣,故址在今山東省金鄉縣東北。
12.紂:殷商王朝的最後一個國君,名帝辛。《尚書?微子》:“我祖底遂陳於上,我用沈酗於酒,用亂敗厥德於下。殷罔不小大好草竊奸宄。卿士師師非度。凡有罪辜,乃罔恆獲,小民方興,相為敵讎。今殷其淪喪,若涉大水,其無津涯。殷遂喪,越至於今。”《史記?殷本紀》:“帝紂資辨捷疾,聞見甚敏;材力過人,手格猛獸。知足以距諫,言足以飾非。矜人臣之能,高天下以聲,以為皆出己之下。好酒淫樂,嬖於婦人。愛妲己,妲己之言是從。於是使師涓作新淫聲,北里之舞,靡靡之樂。厚賦稅以實鹿台之錢,而盈巨橋之粟。益收狗馬奇物,充仞宮室。益廣沙丘苑台,多取野獸蜚鳥置其中。慢於鬼神。大最樂戲於沙丘,以酒為池,懸肉為林,使男女倮相逐其間,為長夜之飲。百姓怨望而諸侯有畔者,於是紂乃重刑辟,有炮烙之法。”傳說其荒淫無度,酒池肉林,使得很多中下層官僚仿而效之,自己的財產不夠,於是便向人民橫徵暴斂,拚命收刮,弄得民怨沸騰、民不聊生。於公元前1044年被周武王推翻。《孟子·梁惠王下》:“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
13.黎丘:古地名。位於今河南省虞城縣北。
14.蒐:(sōu收)《周禮·大司馬》:“遂以蒐田。”《左傳·隱公五年》:“故春蒐,夏苗,秋獮,冬狩。”《左傳·成公十六年》:“蒐乘補卒,秣馬利兵。”《穀梁傳·昭公八年》:“秋,蒐於紅。”這裡用為春天打獵閱兵、帶有檢閱之意。
15.狄:《論語·子路》:“雖之夷狄,不可棄也。”《國語·晉語》:“戎狄懷之。”《孟子·滕文公上》:“魯頌曰:‘戎狄是膺,荊舒是懲。’”《史記·貨殖列傳》:“夷狄益甚。”本義是指中國古代民族名。分赤狄、白狄、長狄諸部各有支系。因其主要居住在北方,通稱為北狄。狄或北狄曾是古代中國中原人對北方各民族的泛稱。.
16.乾溪:地名。即乾溪,地屬楚國。位於今安徽毫縣東南。

譯文

什麼叫行為乖僻?從前楚靈王在申地舉行諸侯集會,宋國太子來晚了,便將他捆綁囚禁起來;還戲弄徐國君主;又拘禁齊國大夫慶封。楚國中射士勸諫說:“會合諸侯,不可以不遵守社會行為規範,這關係到國家存亡的關鍵。從前夏桀王在有戎舉行諸侯集會而有緡背叛了,商紂王在黎丘舉行諸侯集會打獵閱兵而戎族、狄族背叛了,都是由於不遵守社會行為規範的緣故。大王還是考慮一下吧。”楚靈王不聽,還是按照自己的意思去做。過不了一年,楚靈王到南方遊覽視察,群臣跟隨著而劫持了他。後來楚靈王便餓死在乾溪邊上。所以說,行為乖僻剛愎自用,對諸侯不遵守社會行為規範,那是造成使自己身亡的原因呀。

說明

本節是對第三種過錯的舉例說明,任何一個社會,任何一種社會,都有一定的社會行為規範。任何一個人,也都必須遵守所在社會的社會行為規範。自漢朝以後,由於“文化斷層”的原因,“禮”逐漸被單純地認為是禮儀、禮貌、禮節等用辭,尤其是專指各種祭祀、婚配、喪葬儀式之禮節儀式。其實在西周、春秋戰國時期,“禮”字是指廣義的社會行為規範之意,只要看《周禮》一書就可以明白,然而在戰國末期,逐漸出現了《禮記》、《儀禮》之類的書籍,分門別類地將各種儀式嚴加規定,於是乎“禮”便成了儀式、禮節的代名詞,這當然是歪曲了“禮”的本意。
自人類逐漸形成社會以後,人與人之間就有了比較明確的社會行為規範,其實,不僅是人類,我們現在看動物社會,都有各自的行為規範。那么,遂可以想見,人類初期,同樣在各地存在不同的社會行為規範。比如用火、比如狩獵、比如吃食,這些行為規範促使人們的行為趨向一致。人們由此而走向統一,走向團結,以至最後形成有共同行為規範的民族。由於交通、信息交流諸原因,至今人們還保持著各自民族的行為規範----即風俗習慣。所以,一個人要是不想遵守一定的社會行為規範,那么他的行為就會被稱為乖僻,那么他就將會不受到歡迎,大部分人不歡迎他,那么人們就會把他推翻、打倒在地,再踏上一隻腳。這就是守不守禮的後果。如果我們懂得這些道理,那么我們就會運用智慧,在不違反一定的社會行為規範的前提下,選擇到最佳的行為方式。

作品原文五

奚謂好音?昔者衛靈公1將之2晉,至濮水3之上,稅4車而放馬,設舍以宿。夜分,而聞鼓5新聲者而說之。使人問左右,盡報弗聞。乃召師涓6而告之曰:“有鼓新聲者,使人問左右,盡報弗聞。其狀似鬼神,子為我聽而寫之。”師涓曰:“諾。”因靜坐而撫琴而寫之。師涓明日報曰:“臣得之矣,而未習也,請復一宿習之。”靈公曰:“諾。”因復留宿。明日而習之,遂去之晉。晉平公7觴8之於施夷9之台。酒酣,靈公起。公曰:“有新聲,願請以示。”平公曰:“善。”乃召師涓,令坐師曠10之旁,援琴鼓之。未終,師曠撫止之,曰:“此亡國之聲,不可遂也。”平公曰:“此道奚出?”師曠曰:“此師延之所作,與紂11為靡靡之樂也。及武王12伐紂,師延東走,至於濮水而自投。故聞此聲者,必於濮水之上。先聞此聲者,其國必削,不可遂。”平公曰:“寡人所好者,音也。子其使遂之。”師涓鼓究13之。
平公問師曠曰:“此所謂何聲也?”師曠曰:“此所謂清商14也。”公曰:“清商固最悲乎?”師曠曰:“不如清徵15。”公曰:“清徵可得而聞乎?”師曠曰:“不可。古之聽清徵者,皆有德義之君也。今吾君德薄,不足以聽。”平公曰:“寡人之所好者,音也。願試聽之。”師曠不得已,援琴而鼓。一奏之,有玄鶴二八,道16南方來,集於郎17門之峗18。再奏之,而列。三奏之,延頸而鳴,舒翼而舞,音中宮商之聲,聲聞於天。平公大說,坐者皆喜。
平公提觴而起為師曠壽,反坐而問曰:“音莫悲乎於清徵乎?”師曠曰:“不如清角19。”平公曰:“清角可得而聞乎?”師曠曰:“不可。昔者黃帝20合鬼神於泰山之上,駕象車而六蛟龍,畢方21並鎋22,蚩尤23居前,風伯進掃,雨師灑道,虎狼在前,鬼神在後,騰蛇伏地,鳳皇覆上,大合鬼神,作為清角。今主君德薄,不足聽之。聽之,將恐有敗。”平公曰:“寡人老矣,所好者音也,願遂聽之。”師曠不得已而鼓之。一奏而有玄雲從西北方起;再奏之,大風至,大雨隨之,裂帷幕,破俎豆,隳廊瓦。坐者敗走,平公恐懼,伏於廊室之間。晉國大旱,赤地三年。平公之身遂癃24病。故曰:不務聽治,而好五音不已,則窮身之事也。

注釋

1.衛靈公:春秋時期衛國君主,名元。公元前534——493年在位。
2.之:《詩·鄘風·柏舟》:“之死矢靡它。母也天只!不諒人只!”《詩·衛風·伯兮》:“自伯之東。”《韓非子·揚榷》:“咫尺已具,皆之其處。”《史記·項羽本紀》:“之沛公軍。”《廣雅》:“之,適也。”這裡用為往,朝某方向走,到…去之意。
3.濮:(Pú仆)古水名。在今河南省東北部,今已不存。《莊子·秋水》:“釣於濮水。”《禮記·樂記》:“桑間濮上之音。”《說文》:“濮,濮水出東郡濮陽,南入鉅野。”
4.稅:通“脫”。《左傳·成公九年》:“鄭人所獻楚囚也,使稅之。”《孟子·告子下》:“不稅冕而行。”《墨子·三辯》:“此譬之猶馬駕而不稅,弓張而不弛。”《呂氏春秋·慎大》:“乃稅馬於華山,說收於桃林。”《史記·李斯列傳》:“吾未知所稅駕也。”這裡用為“脫”,也有解脫之意。
5.鼓:《易·中孚·六三》:“得敵,或鼓或罷,或泣或歌。”《詩·小雅·鼓鍾》:“鼓鍾欽欽,鼓瑟鼓琴。”《孟子·梁惠王上》:“吾王之好鼓樂,夫何使我至於此極也!”這裡用為泛指敲擊、彈奏之意。
6.師涓:人名。衛國樂師。
7.晉平公:春秋時期晉國君主,名彪。公元前557——532年在位。
8.觴:(shāng傷)《左傳·襄公二十三年》:“伏之而觴曲沃人。”《禮記·投壺》:“請行觴。”《荀子·子道》:“其源可以濫觴。”《呂氏春秋·達郁》:“管仲觴桓公。”這裡用為飲用之意。
9.施夷:古地名。位於今山西省曲沃縣西。
10.師曠:春秋時代晉國的著名樂師。《孟子·離婁上》:“師曠之聰,不以六律,不能正五音。”《孟子·告子上》:“至於聲,天下期於師曠,是天下之耳相似也。”
11.紂:即商紂王,殷商王朝的最後一個國君,名帝辛。
12.武王:周文王之子,周國的開國君主。
13.究:《詩·大雅·盪》:“靡屆靡究。”《呂氏春秋·任地》:“此告民究也。”《說文》:“究,窮也。”《漢書·食貨志》:“害氣將究。”這裡用為窮盡之意。
14.清商:中國古代五聲音階之一,相當於簡譜中的“2”。所謂五音,即宮、商、角、徵、羽。古人通常以宮作為音階的第一級音。如:商調(樂曲七調之一,其音悽愴哀怨);商音(五音中的商音);商歌(悲涼的歌)。清商:是指以純正的商音為主音的樂曲。樂曲鏇律中主音不同,其樂曲效果也不同。
15. 清徵:古代五聲音階“宮、商、角、徵、羽”的第四音。相當於工尺譜上的“六”,現在簡譜上的“5”。《正字通》:“徵,五聲之一,弦用五十四絲,其聲清。”
16.道:《論語·學而》:“子曰:‘道千乘之國,敬事而信,節用而愛人,使民以時。’”《論語·為政》:“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易·繫辭上》:“知周乎萬物而道濟天下。”《管子·牧民》:“道民之門,在上之所先。”《荀子·正名》:“故明君臨之以勢,道之以道。”《韓非子·揚榷》:“四海既藏,道陰見陽。”《史記·留侯世家》:“乃學辟穀,道引輕身。”這裡用為引導之意。
17.郎:(láng狼)古廊字。指室外有頂的過道及宮殿廷廊,置侍衛人員所在。《漢書·東方朔傳》:“今陛下累郎台,恐其不高也。”《漢書·董仲舒傳》:“蓋聞虞舜之時,游於岩郎之上。”
18.峗:《莊子》:“鵲上城之垝,巢於高榆之顛。”《文選·謝朓<和伏武昌登孫權故城>》:“鵲起登吳山之垝。”這裡用為高險之處之意。
19.清角:古代五音之一,相當於簡譜“3”。所謂五音,即宮、商、角、徵、羽。古人通常以宮作為音階的第一級音。
20.黃帝:黃帝是中國古代傳說中的“人神雜糅”的人物。戰國中、後期百家托古,多集於黃帝。黃帝被說成是上古的聖帝明王,是大發明家、大思想家,被尊為華夏民族的始祖。
21.畢方:神名。傳說中的木神。
22.鎋:(xiá轄)同“轄”。大車軸頭上穿著的小鐵棍,可以管住輪子使不脫落。《左傳·哀公三年》:“巾車脂轄。”《戰國策·齊策一》:“鎋擊摩車而相過。”《淮南子·繆稱》:“無三寸之鎋,不可以驅馳。”《說文》:“轄,鍵也。”《玉篇·金部》:“鎋,車鎋也。”《廣韻》:“鎋,車軸頭鐵。”
23.蚩(chī痴)尤:人名。傳說是古代九黎族首領,後被黃帝在涿鹿戰敗擒殺。《書·呂刑》:“蚩尤惟始作亂。”鄭玄註:“蚩尤霸天下,黃帝所伐者,學蚩尤為此者,九黎之君在少昊之代也,是黃帝擒於涿鹿者。”
24.癃:(lóng龍)《說文·疒部》:“癃,罷病也。”《資治通鑑·漢文帝前二年》:“臣聞山東吏布詔令,民雖老羸癃疾,扶杖而往聽之。”這裡用為癱瘓病之意。

譯文

什麼叫喜好音樂?從前衛靈公要到晉國去,來到濮水邊時,卸下車駕放馬休息,布置住所來過夜。到半夜時分,便聽見彈奏新樂曲而很喜悅。於是便派人詢問左右大臣,都說沒有聽見。便派人召喚師涓來詢問他:“我聽見有人彈奏新的樂曲,派人詢問左右大臣,都說沒有聽見。那樣子好象是鬼神彈奏一樣,你幫我聽一聽並記下來。”師涓說:“好。”便靜靜坐聽並記錄下。第二天師涓匯報說:“我已經得到了,但還沒有練習,請讓我再練習一晚上。”衛靈公說:“好。”因此又住了一夜。到明天師涓便熟悉了,然後他們就到晉國去了。晉平公在施夷的高台上設宴招待。酒正酣時,衛靈公起身了。他說:“有一支新樂曲,希望展示出來請大家欣賞。”晉平公說:“好!”於是召師涓,令他坐在師曠身旁,拿琴過來彈奏樂曲。樂曲還沒有彈完,師曠便按住琴弦阻止師涓,說:“這是亡國的音樂,不可以把它彈奏完。”晉平公說:“你這道理是怎么說的?”師曠說:“這是師延所製作的樂曲,是他給商紂王製作的頹廢淫蕩的音樂。到周武王討伐商紂王的時候,師延向東方逃跑,來到濮水便自己投水死了。所以聽到這個樂曲的人,一定是在濮水之上。先聽到這曲調的人,他的國家一定要被削弱,所以不能聽完。”晉平公說:“我平生所喜好的,就是音樂。你就讓他彈奏完吧。”師涓於是把樂曲彈完。晉平公問師曠說:“這屬於什麼調子?”師曠說:“這就是所謂清商調。”晉平公問:“清商調是最悲涼的嗎?”師曠說:“它不如清徵調。”晉平公說:“清徵調可以聽嗎?”師曠說:不可以。
古時候聽清徵調的,都是有道德有最佳行為方式的君子。如今大王德行還淺薄,還不能聽這種音樂。“晉平公說:“我平生所喜好的,就是音樂。願意試著聽一聽。”師曠不得已,就拿過琴來演奏。奏第一遍,有十六隻黑色仙鶴,相互引導著從南方飛來,聚集在遊廊屋脊高險之處。再奏第二遍,仙鶴就排成行列。奏第三遍時,仙鶴伸頸鳴叫,張開翅膀跳舞,樂曲中顯出宮調和商調的聲音,這聲音響徹雲霄。晉平公大為喜悅,在坐的人都很高興。晉平公拿著酒杯站起來為師曠祝壽,回到座位上又問:“樂調沒有比清徵更悲涼的嗎?”師曠說:“清徵不如清角。”晉平公說:“清角可以得以一聽嗎?”師曠說:“不可以。從前黃帝會合鬼神在泰山之上,駕著六條蛟龍拉的象牙車,木神畢方護在車轄兩旁,蚩尤在前面開路,風伯向前掃出灰塵,雨神接著清洗道路,虎狼在前面,鬼神在後面,螣蛇趴在地下,鳳凰在上面飛翔,大規模地會合鬼神,因此製作成清角的樂曲。如今您德行淺薄,還不能夠聽它。如果您聽了這個樂曲,恐怕會有損害。”
普平公說:“我老了,所喜愛的是音樂,請讓我把它聽個夠吧。”師曠不得已,便彈奏這樂曲。彈了一遍,便有黑色的雲從西北方生起;彈第二遍,狂風颳來,大雨隨狂風而下,吹裂了帳篷,打破了碗具,摔毀了廊屋上的瓦片。在座的人都四散逃跑,平公驚恐害怕,趴在走廊和內室之間。隨後晉國大旱,連續三年田地里都不長草。晉平公的身子也因而得了癱瘓病。所以說,不致力於聽取匯報治理國家,而愛好音樂沒個完,那是使自己陷於困境之事。

說明

本節是對第四種過錯的舉例說明,用現代話來說,這就叫“玩物喪志”。自古以來玩物喪志的人太多了,舉不勝舉,直到清朝,八騎子弟也就是因為玩物喪志而丟掉了國家。而現在的世界趨勢,也都在走向“玩物喪志”,你只要看看“金氏世界紀錄”等等這些玩意,就知道人們都在“玩物”而且逐漸“喪志”。

作者簡介

韓非
(約前280-前233),是戰國末期韓國[今河南新鄭]的貴族,“喜刑名法術之學”,後世稱他為韓非子。著名的哲學家、法家學說集大成者、散文家。他創立的法家學說,為中國第一個統一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國家的誕生提供了理論依據。 法家是先秦諸子中對法律最為重視的一派。他們以主張“以法治國”的“法治”而聞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論和方法。這為後來建立的中央集權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論依據,後來的漢朝繼承了秦朝的集權體制以及法律體制,這就是我國古代封建社會的政治與法制主體。
韓非的著作,是他逝世後,後人輯集而成的。據《漢書·藝文志》著錄《韓子》五十五篇,《隋書·經籍志》著錄二十卷,張守節《史記正義》引阮孝緒《七錄》(或以為劉向《七錄》)也說“《韓子》二十卷。”篇數、卷數皆與今本相符,可見今本並無殘缺。自漢而後,《韓非子》版本漸多,其中陳奇猷《韓非子集釋》尤為校注詳贍,考訂精確,取捨嚴謹;梁啟雄的《韓子淺解》尤為簡明扼要,深入淺出,功力深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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