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鹿洞規

白鹿洞規

白鹿洞規:白鹿書院的學規,是書院師生必須遵守的基本章程。最初沒有明文規定,直至朱熹訂立《白鹿洞書院揭示》,條文也比較抽象概括。以後歷代陸續補充,有的汀得比較詳細,有具體的細則,尤其是對生徒品德修養和生活起居方面的要求,規定得十分明確。

洞規出處

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右五教之目。

白鹿洞規白鹿洞規

使契為司徒,敬敷五教,即此是也。
學者學此而已,而其所以學之之序,亦有五焉,
具列如左:博學之,審問之,謹思之,明辨之,篤行之。右為學之序。
學、問、思、辨,四者所以窮理也。
若夫篤行之事,則自修身以至於處事接物,亦各有要,
具列如左:言忠信,行篤敬。懲忿窒欲,遷善改過。右修身之要。
正其義不謀其利,明其道不計其功。右處事之要。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行有不得,反求諸已,右接物之要。
熹竊觀古昔聖賢所以教人為學之意,莫非使之講明義理以修其身,然後推已及人,非徒欲其務記覽、為詞章,以釣聲名、取利祿而已也。今之為學者則既反是矣。然聖賢所以教人之法,具存於《》。有志之士,固當熟讀深思而問辨之。苟知其理之當然,而責其身以必然,則夫規矩禁防之具,豈待他人設之而後有所持循哉。近世於學有規,其待學者為已淺矣,而其為法又未必古人之意也。故今不復施於此堂,而特取凡聖賢所以教人為學之大端,條列於左而揭之楣間,諸君其相與講明遵守,而責之於身焉,則夫思慮云為之際,其所以戒謹而恐懼者,必有嚴於彼者矣。其有不然,而或出於此言之所棄,則彼所謂規者,必將取之,固不得而略也。諸君其亦念之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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