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令

2.發布人: 國務院發布行政法規(條例、規定、辦法等),由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 4.例文:

1.定義:發布令是依照有關法律規定,發布行政法規和規章時所使用的命令(令)。是規範性行政公文當中“命令”(“令”)的一種重要類別。
2.發布人:
國務院發布行政法規(條例、規定、辦法等),由國務院總理簽署“國務院令”;
經國務院批准,國務院各部門(含部、委、行、署、直屬機構、國家局)發布行政法規,由部門主要領導人簽署發布令;
省市(包括全國人大授權的市)以上人大及人大常委所通過的法律,市以上政府機關制定的行政法規細則、條例、辦法等,都可以用命令(令)來發布。
3組成:發布令由頒布對象、頒布依據、頒布決定、執行要求四部分組成。
4.例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457號
愛滋病防治條例》已經2006年1月18日國務院第12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總理 溫家寶
二〇〇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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