癔症性精神障礙

又稱分離性障礙。主要表現為發作性意識範圍狹窄、具有發泄特點的急劇情感爆發,選擇性遺忘或自我身份識別障礙。癔症的這一類型起病時精神因素通常很明顯。儘管患者本人否認,但旁人看來疾病的發作常有利於患者擺脫困境、發泄被壓抑的情緒、獲取別人同情,或得到支持和補償。反覆發作者,往往通過回憶和聯想與既往創傷經歷有關的事件或情境即可發病。

基本信息

概述

系由於明顯的心理因素,如生活事件,內心衝突或強烈的情緒體驗,暗示等引起。臨床主要表現為意識狀態改變、情緒暴發、遺忘、身體障礙等。其症狀表現可具有做作、誇大和富有情感色彩等特點,可因暗示誘發或消失;有反覆發作傾向。多認為文化落後地區患病率較高,發病年齡多在16-35歲之間,少數病人超過40歲女性多於男性。心理暗示治療效果好。

臨床表現

1.意識朦朧,可有神遊症狀。

2.情感暴發;

3.遺忘;

4.神鬼附體,多重人格。

診斷依據

1.有心理社會因素作為誘因;

2.臨床表現為意識範圍狹窄、情緒發泄,階段性遺忘、鬼神附體、多種人格或其他癔症特徵的精神障礙。

3.妨礙社會功能;

4.起病急,過去有類似發作史;

5.有充分根據排除器質性病變。

治療原則

1.遠離心理刺激源;

2.解釋支持性心理治療;

3.暗示及催眠治療;

4.藥物控制興奮躁動。

用藥原則

1.患者急性興奮躁動,以肌注及靜注安定或氯丙嗪控制。

2.病情控制後可口服鎮靜催眠藥。

3.情緒穩定後,須進行充分的心理治療,以疏泄其情緒為主。

輔助檢查

神經系統器質性疾病,如癲癇、多發性硬化、肝豆狀核變性、顱內占位性病變等;以及某些軀體疾病均可誤診為癔症。故臨床上需作充分的鑑別思考,同時作有關檢查排除器質性疾病。

療效評價

1.基愈:精神障礙和軀體症狀消失。

2.好轉:精神障礙和軀體症狀基本緩解。

3.未愈:精神障礙和軀體症狀基本無改變。

強迫症、癔症症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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