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遺

申遺

“遺”即是指世界遺產。“申遺”即是指世界上國家和地區以某一地區的特殊遺產價值向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遺產委員會申請加入世界遺產的行為。

簡介

提名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項目,必須符合六項標準中的一項或幾項方可獲批,具體如下:代表人類創造智慧的傑作;在建築、文物等方面,展現了人類價值觀念在一定時期的重要交流;能為現存或已消失的一項文化傳統提供唯一或獨特的證據;一種建築物、建築風格能展示人類歷史重要發展時期;是一種傳承人類具有土地利用或海洋開發的典範,代表了一種或多種文化等相互作用;與具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等存在直接或實質的聯繫。

組織和宗旨

世界文化遺產屬於世界遺產範疇,世界文化遺產全稱為“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197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巴黎通過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成立聯合國科教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其宗旨在於促進各國和各國人民之間的合作,為合理保護和恢復全人類共同的遺產作出積極的貢獻。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是政府間組織,由21個成員國組成,每年召開一次會議,主要決定哪些遺產可以錄入《世界遺產名錄》,並對已列入名錄的世界遺產的保護工作進行監督指導。委員會內由七名成員構成世界遺產委員會主席團,主席團每年舉行兩次會議,籌備委員會的工作。

世界遺產委員會承擔四項主要任務:

1、在挑選錄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和自然遺產地時,負責對世界遺產的定義進行解釋;

2、審查世界遺產保護狀況報告。當遺產得不到恰當的處理和保護時,該委員會讓締約國採取特別性保護措施;

3、經過與有關締約國協商,該委員會作出決定把瀕危遺產列入《瀕危世界遺產名錄》;

4、管理世界遺產基金(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基金)。對為保護遺產而申請援助的國家給予技術和財力援助。《公約》規定設立。

截止2002年,在全球範圍內,共有175個國家或地區加入《世界遺產公約》,成為締約國,是目前加入締約國最多的《公約》之一。 中國自1985年成為《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締約國以來,中國與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在世界遺產保護領域有著良好的合作關係。

概念和種類

世界遺產公約的標誌,它象徵著文化遺產與自然遺產之間相互依存的關係。中央的正方形是人類創造的形狀,圓圈代表大自然,兩者密切相連。這個標誌呈圓形,既象徵全世界,也象徵著要進行保護。

世界遺產分為:自然遺產、文化遺產、自然遺產與文化遺產混合體(即雙重遺產)和文化景觀以及近年設立的非物質遺產等5類。截止2003年,共有128個國家中有世界遺產754處,其中文化遺產582處,自然遺產149處,文化與自然雙重遺產23處。

文化遺產

《公約》規定,屬於下列各類內容之一者,可列為文化遺產:

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建築物、雕刻和繪畫,具有考古意義的成分或結構,銘文、洞穴、住區及各類文物的綜合體;

建築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因其建築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獨或相互聯繫的建築群;

遺址: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共同傑作以及考古遺址地帶。

凡提名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一項或幾項標準方可獲得批准:

1、代表一種獨特的藝術成就,一種創造性的天才傑作;

2、 能在一定時期內或世界某一文化區域內,對建築藝術、紀念物藝術、城鎮規劃或景觀設計方面的發展產生過大影響;

3、能為一種已消逝的文明或文化傳統提供一種獨特的至少是特殊的見證;

4、可作為一種建築或建築群或景觀的傑出範例,展示出入類歷史上一個(或幾個)重要階段;

5、可作為傳統的人類居住地或使用地的傑出範例,代表一種(或幾種)文化,尤其在不可逆轉之變化的影響下變得易於損壞;

6、 與具特殊普遍意義的事件或現行傳統或思想或信仰或文學藝術作品有直接或實質的聯繫。

自然遺產

《公約》給自然遺產的定義是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

從美學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由地質和生物結構或這類結構群組成的自然面貌;

從科學或保護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地質和自然地理結構以及明確劃定的瀕危動植物物種生態區;

從科學、保護或自然美角度看,只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天然名勝或明確劃定的自然地帶。

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自然遺產項目必須符合下列一項或幾項標準並獲得批准:

1、 構成代表地球演化史中重要階段的突出例證;

2、 構成代表進行中的重要地質過程、生物演化過程以及人類與自然環境相互關係的突出例證;

3、 獨特、稀有或絕妙的自然現象、地貌或具有罕見自然美的地帶;

4、 尚存的珍稀或瀕危動植物種的棲息地。

文化景觀及其它

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 世界文化與自然遺產

文化景觀這一慨念是1992年12月在美國聖菲召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委員會第16屆會議時提出並納入《世界遺產名錄》中的。文化景觀代表《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第一條所表述的“自然與人類的共同作品”。文化景觀的選擇應基於它們自身的突出、普遍的價值,其明確劃定的地理--文化區域的代表性及其體現此類區域的基本而具有獨特文化因素的能力。它通常體現持久的土地使用的現代化技術及保持或提高景觀的自然價值,保護文化景現有助於保護生物多樣性。一般來說,文化景觀有以下類型:

由人類有意設計和建築的景觀。包括出於美學原因建造的園林和公園景觀,它們經常(但並不總是)與宗教或其它紀念性建築物或建築群有聯繫。

有機進化的景觀.它產生於最初始的一種社會、經濟、行政以及宗教需要,並通過與周圍自然環境的相聯繫或相適應而發展到目前的形式。它又包括兩種次類別:一是殘遺物(或化石)景觀,代表一種過去某段時間已經完結的進化過程,不管是突發的或是漸進的。它們之所以具有突出、普遍價值,還在於顯著特點依然體現在實物上.二是持續性景觀,它在當今與傳統生活方式相聯繫的社會中,保持一種積極的社會作用,而且其自身演變過程仍在進行之中,同時又展示了歷史上其演變發展的物證。

關聯性文化景觀.這類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以與自然因素、強烈的宗教、藝術或文化相聯繫為特徵,而不是以文化物證為特徵。目前,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景觀還不多,廬山風景名勝區是我國“世界遺產”中的唯一文化景觀。此外,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古蹟遺址、自然景觀一旦受到某種嚴重威脅,經過世界遺產委員會調查和審議,可列入《處於危險之中的世界遺產名錄》,以待採取緊急搶救措施。

非物質文化遺產

指來自某一文化社區的全部創作,這些創作以傳統為依據、由某一群體或一些個體所表達並被認為是符合社區期望的作為其文化和社會特性的表達形式;準則和價值通過模仿或其他方式口頭相傳。它的形式包括:語言、文學、音樂、舞蹈、遊戲、神話、禮儀、習慣、手工藝、建築術及其它藝術。我國的崑曲已經作為非物質文化遺產列入世界遺產名錄。

申遺案例

“絲綢之路”申遺成功,新絲路:通向共同繁榮。2014年6月22日,在第三十八屆世界遺產大會上,中哈吉三國聯合申報的“絲綢之路”項目被正式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從地圖上看,“一帶一路”發端於中國,貫通中亞、東南亞、南亞、西亞乃至歐洲部分區域,東牽亞太經濟圈,西系歐洲經濟圈,覆蓋約44億人口,經濟總量約21萬億美元,分別占全球的63%和29%。

中國情況

請參看:中國世界遺產、中國世界文化遺產預備名單、中國的世界非物質文化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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