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鳳齋

王鳳齋

王鳳齋(1896—1961)中共七大正式代表。河北省蠡縣南玉田村人,高蠡暴動組織領導者之一。

基本信息

簡介

王鳳齋貧苦農民家庭出身。上過兩年學。13歲做徒工,16歲當織布工人。1927年參加本村農民協會,同惡霸地主作鬥爭。1928年10月參加革命,加入中國共產黨。任黨小組長,發展黨員,建立黨組織。1929年初任村黨支部書記,領導民眾開展革命鬥爭。1930年中期擔任中共蠡縣區委書記,1931年任中心區委書記。1932年初擔任中共蠡縣縣委常委。同年8月參加組織領導高蠡暴動,為前委委員之一。暴動中擔任河北紅軍游擊隊第一支隊政治委員兼軍法處處長。暴動失敗後,受國民黨通緝,和黨組織失去聯繫,遂到天津、北平、吉林等地尋找黨組織,堅持開展民眾工作。1933年與黨組織取得聯繫,同年10月任中共河北省委交通員,負責給中共保屬特委和天津市委送檔案等。1934年在安新縣參加領導年關鬥爭。1935年初在天津領導碼頭工人罷工。六七月間調任中共河北省安新中心縣委組織部部長。1936年1月調任中共高蠡臨時中心縣委書記,審查高蠡暴動後失掉關係的黨員並大半恢復關係。1937年7月全國抗戰爆發後,在派往延安學習途中被國民黨逮捕入獄,在獄中堅持鬥爭。後因抗日形勢發展獲釋。受黨組織委派在河北組織抗日武裝,參與和八路軍軍事幹部孟慶山等制定訓練抗日武裝的計畫。後與呂正操領導的人民自衛軍會合,建立蠡縣和高陽的抗日政權,負責軍委工作。1937年12月任河北游擊軍第二師黨代表(政治委員)。1938年4月被派到晉察冀邊區黨校學習並任支部書記。10月被派到冀中任中共河間縣委組織部部長,協助組織縣委會、工會、農會、婦救會、青救會和縣武裝大隊、民兵自衛隊及建立4個區委十多個村支部。1939年2月至1940年7月調任中共冀中區第三地委軍事部部長兼民運部部長。發展黨組織,建立民眾團體,建立並擴大縣大隊和區小隊,成立地委游擊總隊,並擔任總隊長。1940年7月至8月任中共冀中區第八地委軍事部部長、民運部部長(至1942年3月)。1942年6月前任中共晉察冀邊區第九地委副書記。6月至冬任中共冀中區第九地委書記兼民運部部長、晉察冀軍區第九軍分區司令員。1943年2月至7月任中共冀中區第九地委代理書記。8月赴延安,10月到達,後進中共中央黨校一部學習。曾在延安行政學院、魯迅藝術學院等院校作介紹冀中前線抗日情況的報告。1945年4月至6月作為晉察冀代表團成員出席中共七大。解放戰爭時期回晉察冀邊區工作。1945年11月至1948年9月任晉察冀邊區禁菸督察局局長。收繳大煙,為邊區政府籌措經費、軍用及民用物資、藥品,保管邊區政府的財物。因冒著敵機轟炸和掃射押運邊區政府重要物資安全抵達目的地,受到邊區政府嘉獎。1948年9月至1949年9月任華北人民政府禁菸總局局長。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1950年2月至1953年4月任紡織工業部人事司司長、黨組成員。1951年4月起任中央人民政府機關黨委紀檢會委員。1953年5月至11月調任中央人民政府農業部水土利用局局長。同年12月至1955年1月任農業部農業生產總局副局長。1954年4月任國務院黃河規劃委員會委員,參加《黃河綜合利用規劃技術經濟報告》的制定工作。1955年1月至1961年6月任農業部土地利用總局副局長、土壤肥料局局長。主持進行全國耕種面積的普查,結合土地普查對全國各省的土壤進行了詳查和分類。1961年6月12日因病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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