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春[揚州市惠民醫院院長]

王春[揚州市惠民醫院院長]

王春,男,揚州市惠民醫院院長,曾任揚州市中心血站站長。2010年8月18日,揚州市衛生局發言人就王春被網帖曝光事件回應稱,王春確有生活作風問題。2008年3月,已調離原工作崗位,並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及行政降級處理,但暫未發現有經濟問題。

基本信息

人物簡介

王春,男,揚州市惠民醫院院長,曾任揚州市中心血站站長。2010年8月16日,因被一女子發帖曝光婚外情出現在公眾視野。

保證書門

王春王春

2010年8月16日,“揚州女77”在同一個論壇發布了一張曝光帖:揚州市惠民醫院院長王春(原揚州市血站站長)給她寫了一張結婚保證書。8月17日,王春坦然承認:兩人確有不堪往事,但這份結婚承諾書是被發帖人持刀脅迫所寫。

結婚保證書

“揚州女77”在帖子中說,2001年6月時,單位在賓館召開會議,會議後,王春在賓館用武力占有了她,“他是單位領導,又不斷表示其與妻子的感情早已破裂分居,會離婚。”“揚州女77”說,這以後她就和王春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每天下班後都在一起。

王春為表示真誠,在2005年3月,書面寫下了一份結婚承諾書,並且買了戒指。帖中,“揚州女77”公布了這張手寫承諾書的照片。

因“小三”問題被調到醫院

王春立的字句王春立的字句

但好景不長,“揚州女77”說,2006年10月開始,王春開始對她不理不睬,打電話不接,還設下圈套將她打成骨折,指使老婆帶著人在她辦公室門口對她進行辱罵。 於是,“揚州女77”向揚州紀委和衛生局紀委反映了王春的生活和經濟問題。

2008年2月,王春被黨內警告處分,4月被調到惠民醫院以副代正主持醫院工作。由於被處分,王春的家人和朋友都離他而去,又再次回到“揚州女77”的身邊。

本人回應已接受處分

關於王春是否認識一個叫陸秀華的人:“網上的內容大多是她的一面之詞,很多誇大其詞。”他第一時間就提到了網帖,並一再強調陸秀華精神有“問題”。

王春坦然承認,他確實與陸秀華有過一段不正當關係,但事實卻不是帖子中所描述那樣,“她說我強暴她,怎么可能,是她之前一直纏著我。”

而結婚承諾書,王春稱是陸秀華在辦公室用刀威逼著他寫的:“當時她拿著刀,有可能會傷害到我和她之間的任何一個人,最後爭執了半小時。”對於帖子中所提到玷污多名女職工一事,王春予以了否認。“上面已經處理了(陸秀華舉報一事),而且我也賠償過了。”王春說,他已經結束了這段關係,陸秀華卻並不“放過”他,經常到單位和他家鬧,已經發生過多次衝突,“這次發帖,目的也是想讓我再和她在一起。”

事件曾處理

由於陸不斷向上級反映,上級紀委部門在2008年給予的處理方式是:黨內警告,同時將王春從揚州市中心血站調到惠民醫院,將兩人分開。
再後來,陸秀華不斷地糾纏王春,要求與其結婚,而王也不想再跟陸有什麼瓜葛,於是去年就找了箇中間人,雙方達成協定,賠償陸10萬元精神損失費,以期望了解此事,雙方都認可了這種方式,沒想到後來陸又起變故。
江蘇當地媒體記者稱見到了那張10萬元的賠償條子。

情婦陸秀華

陸秀華與王春陸秀華與王春

陸秀華是揚州市中心血站財務科科長,1996年認識了現在的惠民醫院院長王春,當時王系血站站長。
據陸回憶說,真正和王春發生關係是在2001年6月,一次用血互助金會議後,王叫單位同事喊她去會議賓館的一個房間,“強行把我給睡了,又說他跟妻子感情破裂,會離婚並對我負責,後來我們就時常住一起了。”
為了這段感情,陸秀華跟自己的丈夫離婚了,此後王也像個丈夫一樣把工資卡給了她,住到了她家裡,家裡裝修都是他花錢負責的,而且每天三次匯報行蹤,為了表忠誠還在2005年自己的辦公室寫了結婚保證書。
“直到2006年10月的一天,他玩起了失蹤,接著向上級領導匯報說我騷擾他,還指使人威脅恐嚇我!”陸秀華說自己非常心寒,就向上級紀委反映王的作風和經濟問題,2008年紀委還對他進行了黨內警告。
陸秀華認處理太輕,不足以引起警示作用,除了作風問題,王每月工資不高,怎么能買得起寶馬北京現代等車,還有別墅,“直到有小混混到我家小區門口堵我兒子,我真的怕了!”
陸秀華說,自己以前年輕的時候挺漂亮的,好多人追,跟王在一起自己付出了很多,沒想到最後發展到現在這地步,無奈之下只好到網上發帖。

官方評價

2010年8月18日,揚州市衛生局新聞發言人稱,王春確有生活作風問題。2008年3月,已調離原工作崗位,並給予黨內警告處分及行政降級處理,但暫未發現有經濟問題。揚州市衛生局新聞發言人認為,我們一方面要加大對王春教育和監督力度;另一方面社會輿論監督應朝著有利於其改正錯誤的方向引導。
王春原任市衛生局下屬紅十字中心血站站長。2007年10月,該單位一女職工多次到局紀委、監察室反映王春與她有男女關係,並有經濟問題。局紀委專門組織對王春與該女子的生活作風問題立案核查,對中心血站進行了財務審計。核查結果王春與該女職工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問題屬實,未發現經濟問題。
事發後,王春積極配合調查,認錯態度較好,承認了錯誤事實,作了檢討,並表示與該女職工斷絕往來。局紀委經向揚州市紀委匯報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2008年3月,衛生局決定給予王春黨內警告處分,並給予行政降級處理,調離原工作崗位,到揚州惠民醫院任副院長。同時,局紀委對王春進行了教育。
王春到惠民醫院後工作認真,得到大家的認同。2010年,惠民醫院作為揚州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向全市公開招聘院長,王春經考試、組織考察、黨委集體研究,並在醫院和衛生局網站上公示等程式,今年7月被衛生局聘任為惠民醫院院長。
同時,該局新聞發言人證實,發帖女子最近曾幾次到市衛生局反映王春生活作風問題,市衛生局也作了調查,並未查實,該女職工也未能提供王春受處理後再犯生活作風錯誤的新證據。
對這次網路帖文反映的情況,揚州市衛生局明確表示將做進一步調查,如發現王春在組織對其處理後又有新的問題,將依照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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