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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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門,陸秀華在網上發過一個帖子,揭露揚州惠民醫院院長王春有經濟和作風問題,稱王曾保證跟她結婚,還留有書面字據,但未能履行諾言。對此,揚州市衛生局證實稱,王春確有作風問題,曾做過處理,但暫未發現有經濟問題。這也是繼7月底揚州邗江區一局長立下“向黨保證”娶情婦為妻的保證書之後,該市再次發生的一起立字據保證與某人結婚事件。

事件曝光

王春寫給陸秀華保證結婚書:我的承諾四年後和陸秀華走到起結婚。王春寫給陸秀華保證結婚書:我的承諾四年後和陸秀華走到起結婚。

情婦網上發帖曝光院長結婚保證書

揚州一局長被曝向黨保證與“小三”結婚後,2010年8月16日晚,又有另外一名女子在網上發帖講述了一件類似的事,同時公布一份書面字據:“我的承諾:四年後和陸秀華走到(一)起結婚”,網貼一出再次引起軒然大波。

據了解,當事女子陸秀華是揚州市中心血站財務科科長,1996年認識了現在的惠民醫院院長王春,當時王系血站站長。

據陸回憶說,真正和王春發生關係是在2001年6月,一次用血互助金會議後,王叫單位同事喊她去會議賓館的一個房間,“強行把我給睡了,又說他跟妻子感情破裂,會離婚並對我負責,後來我們就時常住一起了。”

為了這段感情,陸秀華跟自己的丈夫離婚了,此後王也像個丈夫一樣把工資卡給了她,住到了她家裡,家裡裝修都是他花錢負責的,而且每天三次匯報行蹤,為了表忠誠還在2005年自己的辦公室寫了結婚保證書。

“直到2006年10月的一天,他玩起了失蹤,接著向上級領導匯報說我騷擾他,還指使人威脅恐嚇我!”陸秀華說自己非常心寒,就向上級紀委反映王的作風和經濟問題,2008年紀委還對他進行了黨內警告。

陸秀華認處理太輕,不足以引起警示作用,除了作風問題,王每月工資不高,怎么能買得起寶馬、北京現代等車,還有別墅,“直到有小混混到我家小區門口堵我兒子,我真的怕了!”

陸秀華說,自己以前年輕的時候挺漂亮的,好多人追,跟王在一起自己付出了很多,沒想到最後發展到現在這地步,無奈之下只好到網上發帖。

事件調查

陸秀華(左)和王春(右)陸秀華(左)和王春(右)

王春曾給陸秀華10萬精神補償

到底是個什麼情況?17日下午,瀟湘晨報記者打了揚州惠民醫院院長王春的電話,接電話的人自稱是王春的哥哥,他說網上說明的問題並非都是實情,並說此事早有定論,上級也處理過,因涉及個人隱私,所以不便透露詳情。

也就是在當天晚上,江蘇當地媒體一位同行告訴瀟湘晨報記者,說17日中午他們見到了王春本人和其妻子,據了解網上反映的東西大體上都是事實,但也有一些出入。

據王春辯稱,他以前確實曾和陸有關係,但那是經過時間積累,兩人有了感情,不存在強迫,而那個字據實際上是陸到他辦公室要挾他寫的。

接下來,由於陸不斷向上級反映,上級紀委部門在2008年給予的處理方式是:黨內警告,同時將王春從揚州市中心血站調到惠民醫院,將兩人分開。

再後來,陸秀華不斷地糾纏王春,要求與其結婚,而王也不想再跟陸有什麼瓜葛,於是去年就找了箇中間人,雙方達成協定,賠償陸10萬元精神損失費,以期望了解此事,雙方都認可了這種方式,沒想到後來陸又起變故。

江蘇當地媒體的同行說上面這些都是王春跟他說的,而且也見到了那張10萬元的賠償條子。

網友調侃

揚州又出了個“保證哥”?

帖子在龍虎論壇發出後,不斷被大旗網、網易論壇及百度貼吧等網站熱傳,因此前揚州曾出現一位向當保證跟情人結婚的局長,這時還網友調侃說“咋揚州又出個‘保證哥’”。

當然,也有網友跟帖表達對女當事人的不滿,“咎由自取,好好日子不過,誰叫你當初做小三!”“你不貪人家的錢權,人家也不貪你的色,一旦達不到目的就走極端,這樣不好!”

事件處理

當地市紀委:確實曾對王春進行過黨紀處理

17日下午,瀟湘晨報記者還聯繫了揚州市紀委,一位自稱姓張的工作人員說,這事她知道,因為陸秀華在2008年就來反映過這個問題,由於王春並不屬於揚州市紀委管的幹部,因此是交由衛生局處理,市紀委沒有對他進行處理。

不過,該工作人員還是介紹了她了解到的部分情況,稱經與市衛生局聯繫,得知他們已調查處理了,因為個人生活作風和經濟問題,衛生局紀委確實對王春進行了黨紀政紀處分,具體如何處分的不太清楚。

“衛生局還說對這兩人很熟悉,關係時好時壞,關係好的時候,就對衛生局的調查緘默不提,關係不好的時候就互相揭發。”該工作人員如是說。

陸秀華反映的除了作風問題外的東西,是否屬實?揚州市紀委工作人員稱不知情,而瀟湘晨報記者隨後多次與揚州市衛生局取得聯繫,有工作人員聽說此事,但詳情並不清楚,衛生局紀委的電話則一直無人接聽。

當地衛生局:未發現王春有經濟問題

17日晚上11點,瀟湘晨報滾動新聞記者在揚州論壇上還看到了一篇揚州衛生局對該事的回覆,經證實確實是揚州市衛生局所發。

該回復稱,2007年10月,揚州市衛生局下屬單位紅十字中心血站一女職工多次到局紀委、監察室反映站長王春與她有男女關係,並有經濟問題。局紀委專門組織對王春與該女子的生活作風問題立案核查,對中心血站進行了財務審計。核查結果王春與該女職工有不正當男女關係的問題屬實,未發現經濟問題。

該回復表示,事發後,王春積極配合調查,認錯態度較好,承認了錯誤事實,作了檢討,並表示與該女職工斷絕往來。局紀委經向市紀委匯報後,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件》第一百五十條的規定,2008年3月,衛生局決定給予王春黨內警告處分,並給予行政降級處理,調離原工作崗位,到揚州惠民醫院任副院長。同時,局紀委對王春進行了教育。

該回復還說,王春到惠民醫院後工作認真,受到大家的認同。2010年,惠民醫院作為揚州市公立醫院改革試點,向全市公開招聘院長,王春經考試、組織考察、黨委集體研究,並在醫院和衛生局網站上公示等程式,今年7月被衛生局聘任為惠民醫院院長。

該最後說,近來,該女職工幾次到市衛生局反映王春生活作風問題,市衛生局也作了調查,並未查實,該女職工也未能提供有價值的新證據。對這次網帖反映的情況,揚州市衛生局將做進一步調查,如發現王春在對其處理後又有新的問題,將依照有關規定作出嚴肅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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