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應顯

王應顯,男,明朝時期人物,明代福建漳浦荷芽下雲人。

基本信息

基本簡介

王應顯(1511~1603年),字惟謨,號心泉,明代福建漳浦荷芽下雲(今赤土鄉石墓水庫內)人。

個人經歷

正德六年(1511年)出生。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進士,授浙江嘉興府秀水知縣。秀水縣遭受倭寇進犯,民不聊生,應顯上任後,即與知府劉愨共商守御策略,編練守城軍隊,給足糧餉,整配兵器。他每日都到城上慰撫士卒,親自巡夜,嚴防倭寇進攻。城外成千上萬的百姓要入城避難,監司不開城門放入,而用繩縋入城。王應顯說:“用繩一個個縋入城,太過緩慢。假若敵人突然襲擊,城下百姓就被殺光了。”於是大膽地假傳命令,開城門放避難百姓進城,百姓剛全部進城,倭寇即迫近縣城,百姓齊聲稱謝應顯救命之恩,監司和知府也贊其遇事果斷,能通權達變。不久,升戶部主事,歷任陝西、山東清吏司主事,江西清吏司署員外郎,榷稅九江。九江關稅是肥缺,應顯潔已奉公,剩餘錢財歸入國庫。擢浙江杭嚴道兵備僉事,遷湖廣參議,分守襄陽道,適遇饑荒,應顯急忙發糧賑濟饑民,救活幾萬人。

此後,王應顯歷升雲南清軍驛傳道副使、雲南整飭臨安參政、雲南按察使等職,判明冤獄,芟除參加叛亂者,政績顯著。擢浙江布政使,他厲行節儉,嚴格控制開支,廉譽遠播,政績豐偉,朝廷內外官員都推重他。萬曆五年(1577年),遷太常寺卿。九月,張居正父親亡故,理應辭官服喪,但朝中大臣討好張居正,聯名疏請“奪情”留朝任職,王應顯拒絕簽名,他說:“綱常重事,萬代所瞻。豈宜阿順,以固寵祿”。對此,張居正懷嫌在心,尋機把王應顯罷官。王應顯出身貧寒家庭,當官後,保持艱苦節儉的本色,在秀水縣時,縣治後花園有桃樹,每當桃樹結子時,常采桃醃鹽水來佐飯。歸家後,屋瓦被風吹翻,親自提畚箕上屋頂拾瓦。家居20多年,閉門謝客,常與村中年老的親朋敘談兒時舊事,飲酒相互慰勞,盡歡而散。萬曆七年(1579年),參與編修《漳浦縣誌》。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卒於家,享壽92歲,欽賜祭葬。他的著作有《長泰令方侯去思碑》、《重修鎮海衛署碑記》傳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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