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如[季羨林故居盜竊案嫌犯]

王如[季羨林故居盜竊案嫌犯]

王如,女,出生於1963年,中國著名語言學家季羨林前秘書李玉潔的干女兒,西安交大副教授,北京大學訪問學者。2011年5月11日,因涉嫌發生於2009年的季羨林故居被盜案在北京一中院受審。

基本信息

簡介

王如王如

王如,女,出生於1963年,中國著名語言學家季羨林前秘書李玉潔的干女兒,2009年在季羨林追悼會上鬧出“烏龜被搶風波”的神秘白衣女子。當時王如自稱北大公共經濟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同時兼任《世界華人》雜誌的特約記者。

王如畢業於陝西師範大學,後在西安交通大學附中當教師,由於經常在報紙上發表文章,西安交大就把她調過去。此後西安交大把她評為副教授,還給她分了一套200多平方米的房子。
王如的義母李玉潔是季老38年的秘書,由於這個關係,有得天獨厚的條件接近季羨林,並自稱是季羨林的御用記者

2006年,在李玉潔病倒後,她接替母親的工作,擔任季羨林基金會的秘書長助理,並向全世界宣布了這一訊息。但對她和李玉潔何時確立乾母女關係,王如稱這是個人隱私。

2009年12月16日,季羨林兒子季承報案,稱北京大學郎潤園13號公寓季羨林舊居被盜。五天之後,海淀警方通報嫌疑人方鹹如、王如已被刑事拘留。

2011年5月11日上午,季羨林北大舊居被盜案在一中院公開審理,季羨林生前身邊人員王如、方鹹如當庭否認盜竊。

事件

神秘女子

王如大鬧季羨林遺體告別儀式王如大鬧季羨林遺體告別儀式

2009年7月19日上午,著名國學大師季羨林先生遺體告別儀式結束後,白衣女子突然現身並聲稱“錢文忠要偷季老的烏龜”。季承表示認識該女子,對方名叫王如。
季承是在2008年11月和父親重歸於好後認識王如的。季承表示王如並不是季羨林的學生,但她寫過一些季老的文章。他與父親和好的這大半年裡,王如還曾去301醫院看過其父親一次。他和王如關係也很熟,見過很多次見面,也打過很多次電話。交往中,他對王如的印象“很好”。追悼會上,王如為何要這么做?季承說這也是他不能理解的地方。他與北大校方已就季老遺體達成一致意見,可以100%肯定的是,王如代表的不是北大校方。但她是否代表了北大個別老師的態度,他不得而知。
與神秘女子一起出現的,還有季羨林生前好友石景宜的義女施漢雲。她說該神秘女子確實叫王如,她們倆是2008年年底認識的。當時她去找李玉潔老師,正好王如拿著一本寫了她文章的雜誌進來,她就知道對方是一位記者。後來她又了解到,她也是北大的一名老師。

偷龜事件

2009年7月22日季羨林的兒子季承表示,“偷龜事件中的白衣女子是父親前秘書李玉潔的干女兒王如,2008年底曝光的藏畫被盜事件就是由於李玉潔監守自盜。”
季承表示,盜竊季老藏畫的幕後人就是季老前秘書李玉潔,而聲稱錢文忠偷龜的王如女士正是李玉潔的干女兒,她們是一夥的。此前,季承曾說,自己與父親13年不能見面,正是因為李玉潔隔絕。2008年底曝光的藏畫被盜事件就是由於李玉潔監守自盜,開始並不知道是她,後來經過核查、清點才知道,被盜了相當數量的字畫。準確的年份說不清,但是在她管事的時候。

被訴盜竊

被告王如回答法官問題時表情豐富被告王如回答法官問題時表情豐富

檢方指控稱,方鹹如在王如的唆使之下,於2009年12月15日20許,採用破窗入室的方式進入北京大學朗潤園公寓季羨林的故居內,秘密竊取各種書籍、塑像等大量物品,經鑑定價值總計333萬餘元。後王如在得知被害人報案後,又夥同方鹹如將所盜財物轉移至他處藏匿。王如、方鹹如作案後被查獲歸案,被盜物品已追回並發還。

2011年5月11日上午10時30分許,王如、方鹹如被帶入法庭,戴著眼鏡的王如高昂著頭,大步走在前方。王如當天情緒激動,堅持拒穿號服。

王如不承認是盜竊,她說,季老基金會成立的宗旨,就是縱有家財萬貫,也不留給家人,而是回報社會。王如說,她之所以在2009年12月15日20時破窗而入,是因為季老也破過窗。“季老是個與眾不同的大師,他的許多行為是常人難以揣測的”。王如還說,北京大學的木工都知道,季老家每個月都要換次門窗。而對於搬走季老書籍一事,王如辯解說,當時只是進去搬自己的東西,但發現滿屋狼藉,季老上億元的資產不翼而飛,於是,她懷疑是季老的兒子季承拿走了遺產。

王如王如

“為了遵從季老遺願,保護季老的遺產,我讓方鹹如和一名校工花兩天時間,把書籍等物從季老的故居搬到了其他地方。”王如情緒激動地說:“我沒想到季承會報案,因為我認為季承偷了季老上億元的東西,我才轉移了兩百萬的東西,他報案的話不是把自己先暴露了嗎?”

被告方認為,二人只是把物品從季羨林故居搬到了北大校園內的季羨林基金會辦公室,並沒有非法占有的犯罪故意。季羨林在2001年7月曾與北大簽訂贈予協定。被告人實際上是在保護季羨林捐給北大的國家資產。
公訴機關認為,應當以盜竊罪追究二人刑事責任。由於“數額特別巨大”,因此公訴人建議量刑範圍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公訴人建議,法庭對方鹹如酌情考慮,因為他和王如之間是複雜的共犯關係,在本案中起到比較次要的作用。
一審庭審持續到下午6時30分許結束,此案將擇日宣判。

案件經過

王如王如

2009年12月15日晚,方鹹如破窗到朗潤園13號公寓時在電話內向王如匯報:“滿屋狼藉,書畫等你讓我拿的東西都不在!”。
王如稱,2002年季羨林長期入住301醫院後,就由她來照管朗潤園13號公寓,方鹹如負責具體幹活。直到2009年6月,季承突然解僱了方鹹如,並換了鑰匙。
王如稱,由於她跟方鹹如的私人物品仍放在該房間內,且季羨林交代他們誓死捍衛物品,因此他們之前也曾在沒有鑰匙的情況下,撬開玻璃窗進入室內。
據目擊證人稱,在電話中得到王如授意後,方鹹如“戴著手套”破窗而入,然後當晚搬走了大量物品。
王如稱,他們二人在學校兩名工作人員的協助下,用平板車拉走了物品,拉了十七八趟直到次日凌晨五六時許才忙完。搬完物品後,她又找人把物品都包裝起來,並進行了清點和登記造冊,然後又聯繫了中央黨校等多個部門,暫存好上述物品。
對於這一經過,多名證人目擊或被告知。王如自己也形容她是“光明正大”的,因為她認為當時造成滿屋狼藉的八成是季承,她需要把物品拉走作為籌碼,迫使季承交出他先行拉走的東西。
正是因為這個原因,案發次日當王如聽說季承報警後,她還不相信,因為認定“季承不敢賊喊捉賊”。  

庭審焦點

公訴人 “非法占有”

庭審中,公訴人提交了季承掌握的六份季羨林親筆信或委託書,稱“我以前給秘書李玉潔等的一切檔案統統作廢,委託季承處理”、“我從來沒有做過全部捐贈”等。
正是因為掌握了上述材料,在季羨林生前時,季承就曾與北大接觸要求返還物品。2009年6月19日,在多名見證人在場的情況下,北大將季羨林故居內的物品清點後交給了季承。

被告人 “保護藏品”

王如及其辯護人舉證稱,季羨林曾寫下成立捐贈小組(組員不包括季承)的親筆信。
辯護人曾提出,季羨林在2001年7月曾與北大簽訂贈予協定。
根據2001年的贈予協定和王如手中的親筆信,王如方認為季羨林過世前已經把東西都捐贈了出去,並沒有東西留給季承。
因此,被告方均提出,他們實際上是在保護季羨林捐給北大的國家資產不至流失。
我們做了好事,我們保護了流失的國有財產,我們為什麼會進來!最後陳述環節時,被告人王如說。

對於被告人提到的案發當晚進入室內後發現滿屋狼藉,季羨林之子季承表示,即便是有人翻動了,那也是季家的物品,我有權處置,跟他沒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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