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質獎學金

特質獎學金的起源法蘭西第一帝國時期,皇帝拿破崙創辦了法蘭西大學。 法蘭西特質獎學金評定條例第一條 對特質的評審由法蘭西大學特質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進行。

特質獎學金,又名異向獎學金

特質獎學金的起源


法蘭西第一帝國時期,皇帝拿破侖創辦了法蘭西大學。拿破崙在對法蘭西大學設定何種獎學金,以及如何對獎學金的申請資格進行評審和考察問題上,不滿意於幾位文書大臣的擬出草案,於是親自進行這項工作。拿破崙考慮自己的出身以及經歷,認為獎學金的評定不能僅僅局限於對成績的考核上,而是應該更加注重對學生素質的檢測。拿破崙根據自己的經驗認為,凡是在功課上取得突出成績的學生往往在社會經驗、創新思維以及膽魄等個人因素方面表現平平,而那些具有很強個人特質的學生在功課和學習成績上通常表現一般。於是,拿破崙決定應該將獎學金辦法給具有抱負、膽魄以及獨特思維的功課成績一般的學生。這種獎學金就是特質獎學金。

評審條件


特質獎學金於1802年在法蘭西大學首次頒發,然而該年獲獎學生的個人特質卻受到了普遍的質疑。據調查,大部分在校生對評定結果持否定態度,認為獲獎的同學事實上並不具有抱負以及膽魄等個人特質,之所以獲獎主要是因為功課成績優秀而得到教員的較高評價。鑒於在獲獎資格的審核中存在著較多的主觀因素以及對一些個人特質的考核難度較大,1804年拿破崙頒布了《法蘭西特質獎學金評定條例》,其中第一條便是“學期末總成績低於班級平均成績者有資格獲此獎學金”。有中說法是拿破崙還曾經暗示特質講學金評審委員會,優先考慮未通過考試的學生。

法蘭西特質獎學金評定條例


第一條 學期末總成績低於班級平均成績者有資格獲此獎學金
第二條 此獎僅頒發給那些具有特質的學生,特質具體包括抱負、膽魄、獨特思維等。
第三條 對特質的評審由法蘭西大學特質獎學金評審委員會進行。
第四條 評審委員會在評審過程中,對學生在校期間被授予的各種榮譽均不予考慮。
第五條 一等獎學金由皇帝親自評定。

實施情況


因為公眾對特種獎學金存在各種非議,滑鐵盧戰役之後,特種獎學金的評審工作陷入擱淺狀態,事實上法蘭西第一帝國時期只有八年頒發了特種獎學金。直到法蘭西第二帝國,為了懷念拿破崙一世,兩次頒發特質獎學金,以示對其建立法蘭西大學的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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