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塔學校

燈塔學校

燈塔學校,1998年開始試辦,建立學校多元特色以及校際協助的途徑,發揮教育體系的整體力量,有效普遍提升中國小學校施教質量,提高學生學業成就。

基本信息

學校簡介

燈塔學校燈塔學校

燈塔學校(beacon schools)是指經認定具有某種學校特色,這種特色足以作為其它學校學習的榜樣,同時也願意提供學校特色給其它學校參考的英國英格蘭地區的中國小幼兒學校及特殊學校。

燈塔學校於1998年開始試辦,至今已邁入第五年,從第一年的75所學校到2002年已經有高達1,150所列名為燈塔學校。燈塔學校的推動是英國首相布萊爾(Tony Blair)上入之後的重要教育改革措施之一,目的在提升中國小學校教育質量,提高中國小學生的學業成就標準,該向改革措施預計在2005年完成。

學校認定

燈塔學校由英國教育及技能部認定,要成為燈塔學校必須連續三到四年經英國皇家督學評定為傑出學校,並有明

燈塔學校燈塔學校

確的證據顯示學校在某些教育措施有極為突出的表現,提供優質的教育環境與活動,並且有助於提升學生的學業成就。所謂的突出表現,包括:課程發展、行政領導與管理、資負優異教育、增進家長參與、欺凌行為防止教育、新進教師輔導等項,可說兼顧學校改進實務與教師專業成長兩方面。

一旦經認定為燈塔學校,學校除被公開表揚之外,必須將學校特色分享給其它學校參考,其作法包括:(一)舉辦校際教師研討會;(二)提供教學導師的服務;(三)提供其它學校人員現場觀察、觀摩的機會;(四)辦理校際教師在職研習進修活動;(五)提供輔導諮詢服務。地方教育行政單位協助建立校際之間的學習網路,並將燈塔學校的學校特色介紹給每一所學校知道,其最終目的在協助其它學校進行革新,讓其它學校也都能夠和燈塔學校一樣傑出。

有效期限

燈塔學校的有效期限是三年,如果學校要繼續維持燈塔學校的領導地位,必須提出:(一)三年來對其他學校提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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務、諮詢的證據,以及(二)維持學校本身傑出表現的事實。第一項證據包括:其它學校教師前來參觀訪問的人數記錄,接受到燈塔學校協助並有實質上受惠的學校數,以及學業或行為有實際改進的學生人數,包括來自於其它學校的質性與量化數據;第二項證據由燈塔學校提出表現檔案以作為評量的依據,內容包括年度自評報告,持續維持傑出表現的事實,以及獲得學校教師、學校管理委員與地方教育行政當局的支持,含有未來的服務、諮詢計畫。

計畫目的

英國的燈塔學校計畫,透過建立學校多元特色以及校際協助的途徑,發揮教育體系的整體力量,有效普遍提升中國小學校施教質量,提高學生學業成就。我國教育行政當局或可擷取其精神,提出本土化的全面提升中國小教育質量計畫,以符應全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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