瀑河遺址

瀑河遺址位於徐水縣城西北20公里,瀑河水庫南堤處。 1988年5月,該遺址被徐水縣政府列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 保護範圍從西南角坎崖邊緣為基點,向東350米,向北550米。

瀑河遺址位於徐水縣城西北20公里,瀑河水庫南堤處。遺址屬於仰韶晚期(雪山一期)文化遺存。1987年8月河北省文物保北考察隊對該遺址進行了試掘,清理出一批石刀、石釜、石環、石球、磨棒、燧石、缽、罐、碗、陶片和彩陶。近年基本保持原貌。遺址的斷面上可見灰坑、燒土、骨頭等遺蹟。
1988年5月,該遺址被徐水縣政府列為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從西南角坎崖邊緣為基點,向東350米,向北550米。建設控制地帶以保護範圍邊緣為基線,四周各外擴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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