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特別行政區教育發展基金

教育發展基金由一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 行政管理委員會由五名成員組成,其中兩名成員分別為教育暨青年局局長及財政局代表,前者擔任主席一職;行政委員會的成員及其任期,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委任和訂定。 主席在教育暨青年局的工作人員中指定一人作為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秘書,並指定其代任人;秘書須列席會議,但無投票權。

職責

教育發展基金透過無償資助及優惠信貸,支援和推動在非高等教育領域內展開各類具發展性的教育計畫和活動。

組成

教育發展基金由一行政管理委員會管理。
行政管理委員會由五名成員組成,其中兩名成員分別為教育暨青年局局長及財政局代表,前者擔任主席一職;行政委員會的成員及其任期,由行政長官以批示委任和訂定。
主席在教育暨青年局的工作人員中指定一人作為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秘書,並指定其代任人;秘書須列席會議,但無投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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