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州市

澧州市

澧州縣,隸屬於湖南省,因澧水貫穿全境而得名,位於長江中游,湖南省西北部,洞庭湖西岸,與長江直線距離80公里。梁敬帝紹泰元年(555)始置澧州。隋開皇九年(公元589年)罷天門郡,置澧州,新置澧陽縣。民國二年9月,廢州為縣,始稱澧縣,隸岳常澧道。2014年,全縣轄4個街道辦事處、14個鎮、16個鄉,境內氣候適宜,地貌多樣,水面廣大。澧州縣擁有澧陽平原(湖南省最大的平原)絕大部分,國土面積2107.3平方公里。糧、棉、油、豬、魚是澧縣五大農業支柱產品。 澧州先後被定為全國商品糧基地縣、優質棉基地市和產棉大縣。有國家級文物保護單位13處,以城頭山、彭頭山、雞叫城、八十壋、十里崗、丁家崗為核心的澧陽平原史前文化遺址群已由國家向聯合國申請世界文化遺產,其中城頭山古文化遺址發現了中國最早的、距今6000年的古城址、古祭壇和古稻田。

澧縣因澧水貫穿全境而得名,始見於《尚書·禹貢》:“岷山導江,東別為沱,又東至於澧。”

春秋、戰國屬楚,秦屬黔中郡,漢屬武陵郡零陽縣,三國、西晉、東晉、南朝屬天門郡,梁敬帝紹泰元年(555)始置澧州。

隋開皇九年(公元589年)罷天門郡,置澧州,新置澧陽縣。煬帝大業三年(607)廢澧州置澧陽郡。澧陽郡治澧陽(今石門),轄澧陽、石門、孱陵、安鄉、崇義、慈利6縣。

唐高祖武德四年(621)改澧陽郡為澧州,隸屬江南西道。玄宗天寶元年(742)復改澧陽郡。肅宗乾元元年

(758)又改為澧州,受武貞軍節度。澧州治澧陽,唐初轄6縣,同隋。高宗麟德後轄4縣:澧陽、安鄉(廢孱陵縣併入,今安鄉、南縣地)、石門、慈利(崇義縣併入,今慈利、永定區、桑植、臨澧縣地)。
宋代澧州治澧陽,隸屬荊湖北路。轄澧陽、安鄉、石門、慈利4縣。

元代在澧水流域置澧州路,隸屬湖廣行省江南北道,澧州路治澧陽。元至元十二年(1275)置澧州安撫司,十四年改為澧州路總管府。轄澧陽縣、石門縣、安鄉縣、慈利州(宋慈利縣升,今慈利縣、永定區、臨澧縣地)、柿溪州(析宋慈利縣置,今桑植縣地)。

1364年,朱元璋改澧州路為澧州府。太祖洪武九年(1376),澧州府降為澧州,並裁澧陽縣入州治,屬常德府。太祖洪武三十年,澧州改屬岳州府。轄安鄉、石門、慈利。常德府、岳州府隸屬湖廣布政使司上荊南道(駐澧州)。

清康熙九年(1670年),澧州隸岳常道(上荊南道改為岳常道,駐澧州)。雍正七年(1729年)升澧州為直隸州,與常德府同級,隸屬岳常澧道(岳常道更名為岳常澧道,駐澧州)。轄安鄉、石門、慈利、安福4縣。雍正十三年(1735年)增轄永定縣(今張家界永定區)。

民國元年(1912年),改直隸澧州為澧州行政廳。民國二年9月,廢州為縣,始稱澧縣,隸岳常澧道。民國3年(1914),岳常澧道改稱武陵道,治常德(武陵縣),原常德府、直隸澧州各縣由武陵道直轄。民國5年,湖南省將武陵道裁撤,澧縣劃歸湘江道管轄;民國11年,湖南省撤銷“道”制,僅存省與縣兩級。民國24年,隸屬湘西行政督察區。民國26年12月,隸屬第二行政督察區(轄常德、華容、南縣、安鄉、沅江、漢壽、澧縣、臨澧、石門、慈利、桃源等11縣,專員公署設常德縣城)。民國29年4月,原第二區劃出沅江、漢壽縣改稱第四區。民國37年11月,第四專署由常德遷往澧縣(此時亦稱常澧區專員公署)。

1949年7月27日澧縣解放。1949年8月4日隸屬常澧區行政專員公署,8月28日,隸屬常德區行政專員公署。1952年,隸屬常德區專員公署。1955年2月,隸屬常德專員公署。1988年6月,常德地改市,澧縣仍隸屬常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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