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地方稅務局

漳州市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隸屬於福建省地方稅務局。 2018年7月5日,原漳州市國家稅務局和漳州市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成立新的國家稅務總局漳州市稅務局。

簡介

市局機關內設9科2室和機關黨委[稅政一科、稅政二科、徵收管理科、規費徵收管理科、政策法規科、信息技術科、計畫財務科、人事教育科、涉外稅收管理科(掛在市地稅外稅分局)、辦公室、監察室、機關黨委];下轄直屬分局、稽查局、外稅分局、漳州開發區局、常山開發區分局等5個直屬機構和薌城區、龍文區、龍海市、漳浦縣、雲霄縣、東山縣、詔安縣、南靖縣、平和縣、長泰縣、華安縣(機構未分設)等11個縣(市、 區)局,85個稅務分局(所);全市地稅系統現有幹部職工1047人(不含機構未分設的華安縣局),大專以上學歷比例93.75%,黨員比例76.61%。負責管征的地方稅費主要有: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菸葉稅、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以及文化事業建設費等16種。

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研究擬定有關地方稅收具體實施細則、辦法。

(二)參與研究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稅收手段進行巨觀調控的建議,促進漳州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經濟的發展。

(三)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組織實施地方稅收徵收管理體制改革;制定地方稅收徵收管理制度;監督檢查稅收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的貫徹執行。

(四)組織實施本市地方稅收和國務院、省政府以及國家稅務總局指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包括營業稅、資源稅、企業所得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房產稅(城市房地產稅)、車船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菸葉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文化事業建設費];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對稅收法律法規執行過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稅政問題進行解釋;組織辦理政策性稅收減免和優惠政策等具體事項。

(五)編報漳州市地方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地方稅收收入計畫,並負責監督檢查計畫的執行情況。

(六)開展稅收行政執法,負責辦理稅務行政複議。

(七)負責漳州市地方稅務系統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預算內外資金的垂直領導和統一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管理地方稅務系統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考察與培養。負責本市地稅系統幹部人事制度的改革與實施。

(八)負責本市地稅系統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九)監督檢查地稅系統各級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制度情況。

(十)研究分析地方稅收稅源狀況及變化情況。調查了解納稅戶的生產經營情況,幫助指導納稅戶改善經營管理,促進經濟發展,不斷充裕稅源。

(十一)組織稅收宣傳和理論研究;組織實施註冊稅務師的管理;規範稅務代理行為。

(十二)負責地方稅務系統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辦理、答覆人大、政協的提案和議案。

(十三)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內設機構

漳州市地方稅務局目前局機關內設11個職能科室(其中涉外稅收管理科掛在市局外稅分局)和機關黨委,下轄5個直屬單位和11個縣(市、區)局、85稅務分局(所)。

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起草和審核重要檔案,審核把關局機關公文;負責全市性稅收工作會議和局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全市稅收宣傳工作;負責檔案的收發運轉;編髮政務信息;管理文書檔案;處理民眾來信來訪;組織辦理市人大、政協的提案和議案;負責機關機要保密和安全保衛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管理機關財務和財產等行政事務。負責地方稅收理論、政策調研的組織與管理工作;負責督查市局重要事項的落實工作。

政策法規科

負責指導全市地稅系統的政策法規工作。負責重要的稅收政策、法規和地方稅制改革方案調查研究的組織協調工作,並負責審核上報;會同有關科室審核、協調有關部門轉來的法規、規章草案中涉及稅收方面的條款。負責市局與有關單位聯合制定下發的對納稅人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範性檔案(包括批覆、補充或解釋性檔案)的審核會簽工作。負責稅務聽證、複議、應訴和賠償工作,制定行政處罰工作制度。負責擬定和解釋稅務行政執法責任、稅收執法檢查、稅收執法過錯追究、重大案件審理等稅收業務規章制度。負責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彙編及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市局稅務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稅務司法方面的鑑定、解釋工作,對外出具稅收法律意見書。負責定期對市局制定的規範性檔案的清理、鑑定。

稅政一科

負責營業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船稅、印花稅、資源稅、菸葉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文化事業建設費的政策管理工作,制定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解釋和處理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項;開展稅收調研,提出有關稅收政策調整的建議。

稅政二科

負責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的政策管理工作,制定具體的徵收管理辦法;按照稅收管理許可權,對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在執行中的一般性解釋和處理組織辦理有關稅收減免中的具體事項;提出有關稅收政策調整的建議。

徵收管理科

負責貫徹實施《稅收征管法》及其《實施細則》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的有關稅收征管辦法、制度、規定等。組織實施地方稅收綜合性稅收征管法規及規章制度,負責協調解決征管工作中的爭議問題;改革完善地方稅收徵收管理辦法;負責地稅系統征管業務規程的規範管理;指導稅務登記、申報、稅務檢查和稅收資料管理;負責管理延期繳納稅款工作;管理稅收發票;負責企業辦稅員的管理工作;組織起草有關稅收法律法規草案和實施細則,提出地方稅制改革建議,擬定稅收業務規章制度。

計畫財務科

匯總分析全市地稅系統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擬定稅收計畫和會計、統計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市地稅系統的經費、財務、裝備和固定資產;監督執行地稅系統財務制度;審核彙編直屬單位的財務預、決算;辦理各項經費的領撥;組織實施地稅系統的內部審計;負責稅收票證和完稅證的管理工作。組織研究分析全市地方稅收稅源狀況及變化情況。

信息技術科

負責全市地方稅務系統計算機套用於稅收管理的各個環節的指導與管理;負責計算機購置、配發、網路建設及功能配置管理工作;負責計算機軟體的推廣、套用;負責計算機管理制度的建立、人員培訓以及網路安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辦公現代化管理工作;負責經濟信息的提供處理工作。

規費徵收管理科

負責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的解釋和貫徹實施;研究草擬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措施;指導社會保險登記、申報審核、稽核檢查及相應的違章處理;開展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社保業務知識的培訓;配合對社會保險費收入的統計分析;配合社會保險費法規、政策的宣傳;配合開發和完善社會保險費徵收管理系統軟體的套用與維護;負責政府授權(委託)其他規費、基金的徵收管理工作。

涉外稅收管理科

(由市地稅外稅分局行使職能)

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地稅系統國際稅收協定的執行,貫徹落實上級有關稅收協定執行的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地稅系統反避稅工作。開展反避稅調查、協查和聯查等工作;負責外國居民稅收監管。依據有關稅務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來源於中國境內收益的外國企業的稅收管理、非貿易及部分資本項下售付匯憑證的開具和管理、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稅收管理;負責全市地稅系統的涉外稅收情報交換工作。組織實施情報交換管理規程,負責有關稅收情報收集、轉發、調查、審核、翻譯和匯總上報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本國居民境外所得的有關稅收管理規範,對本國居民境外經營活動依照稅收協定提供稅收支援,組織實施有關國際稅收的交流與合作事項;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地稅系統涉外稅收政策業務,研究制定和組織實施各項涉外稅收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全市地稅系統國際(涉外)稅務管理業務培訓,提供諮詢輔導;參與市局機關外事活動的有關事宜。

人事教育科

負責地稅系統黨的建設和領導班子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本市地稅系統各級領導班子考核任免、後備幹部以及幹部職工、人員編制、機構設定、勞動工資和離退休幹部的管理;負責地稅系統幹部制度改革和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負責系統出國(境)的審批和幹部監督審查工作;管理地稅系統人事檔案。制定全市地稅系統幹部教育規劃,組織幹部學歷教育和崗位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地稅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

監察室

按照《黨章》、《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地稅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情況,負責對系統稅務人員廉政教育、檢查處理行政違法和稅務執法違紀案件。

機關黨委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團、工會、婦女、青年等工作。

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稅收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規定,結合稅收工作實際,特編制本指南。

地稅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1、領導簡介:漳州市地方稅務局領導簡歷等情況;

2、機構設定:漳州市地方稅務局機構設定情況;

3、主要職能:漳州市地方稅務局主要工作職能;

4、工作動態:領導講話、稅收工作動態;

5、規範性檔案;

6、辦稅指南:稅務登記、納稅申報、發票管理、辦稅程式、服務承諾等相關規定;

7、納稅人權利義務;

8、涉稅公告;

9、稅務稽查情況:稽查工作規範、涉稅案件曝光;

10、行政許可規定:行政許可有關規定和事項;

11、應當公開的其他信息。

具體信息可參見漳州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二公開形式

漳州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在“中國漳州”網站的“漳州市地方稅務局”上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地稅信息。此外,還可通過報刊、廣播、電視等公共媒體公開屬於主動公開的地稅信息,在各辦稅服務中心設定地稅信息查閱諮詢台。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地稅信息,本系統均從嚴規定了具體的辦事時限,可以確保自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內予以公開。

四查詢方法

除可通過上述公開形式獲取地稅信息外,公眾還可以從市政府入口網站“中國漳州”上,通過政府公開信息欄目查詢,或使用信息索引檢索、全文檢索方式獲取自己需要的政府公開信息。目錄索引的格式為:

索引號

信息名稱

發布機構

內容概述

信息生成日期

備註/文號

二、依申請公開(2008年5月1日開始執行)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根據自身需要,申請獲取除主動公開的地稅政府信息以外的相關信息,可以直接在“中國漳州”政府入口網站上填寫並遞交《漳州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中國漳州”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市地稅局受理機構遞交書面申請表。

一書面申請受理機構:漳州市地方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通信地址:漳州市元光南路9號

諮詢時間:周一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方式

1、書面申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申請獲取地稅政府信息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包括數據電文形式)。

2、網上申請

申請人在“漳州市地方稅務局”入口網站上直接填寫並直接遞交電子版《申請表》即可。

3、信函、電報、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地稅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地稅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申請人按照前述兩種方式提出申請的,經受理機構初步審定並通知,應於10個工作日內向受理機構提供本人的身份證明或本組織的有關證明。以組織名義提出申請的,還應當出具書面授權委託書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漳州市地方稅務局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三申請登記

本機關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並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

1、對內容完整的申請即時予以登記和編號。

2、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將予以退回,並要求申請人補正後再予以登記辦理。

四分類辦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提交相關部門承辦,進入內部審核、審批程式,並將內審結果及時向申請人反饋,以最合理的時間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管轄範圍或信息不存在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該行政機關名稱、聯繫方式;

4、屬於部分公開範圍的,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5、難以確定是否屬於公開範圍,說明暫緩公開的理由和依據。

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覆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所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受理機構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受理機構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處理地稅信息公開申請的流程,參見漳州市地方稅務局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

五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行政機關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制定的規定執行。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符合低保或低收入困難戶等條件的,憑有關證明,經本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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