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族神話

漢族神話

漢族神話是中國神話的重要組成部分。包含中國西北高原、中原、吳越、荊楚、巴蜀等廣大漢族地區產生和流傳的遠古神話。漢族神話,早在先秦典籍《山海經》、《歸藏·啟籠》、《左傳》、《國語》、《楚辭》和《呂氏春秋》中就有許多記載。漢族神話雖以中原神話為中心,但由於與相鄰地區和少數民族甚至東南亞、東亞、南亞民族之間的遷徒、戰爭等所引起的民族大移動,必然因文化的交融帶采神話的融合(象“女娟”’“伏羲”的分西線和南線流向雲貴高原等)。

神話的產生

中國神話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包含我國西北高原、中原、吳越、荊楚、巴蜀等廣大漢族地區產生和流傳的遠古神話。神話是原始人以想像的思維方式對客觀世界(主要是自然界)的認識、理解和解釋的精神文化現象之一。它所反映的內容是在生產力極其低下的原始氏族社會,人們對自然現象和現實生活的幼稚幻想的認識和思想,是以原始思維的幻想方式進行不自覺地藝術加工的創作活動的產物。

發展

原始神話

原始神話的生活基礎是運用幻想形式解釋世界的起源(宇宙起源)和人類的由來。它反映了遠古時期人們神幻的矛盾觀點(即神話中的科學闡釋律)。神話的主體大都是關於宇宙起源、人類由來、文化創造和部族戰爭等方面的作品。它反映的是氏族社會人們的思想意識。從奴隸社會以後的各個歷史時期,只要原始人的氏族社會意識存在一天,就仍有在個別地方產生少量神話的可能,但從其生活基礎和社會特徵看,已經發生了不同性質的變化。我國上古神話與世界許多民族神話的基本情況是一致的。

神話融合

漢族神話由本民族內部不同部族之間神話逐漸融合而成。這種融合,除了夏族與東夷部族集團、商周與楚民族、夏族與吳越人之間等的融合,還有中原地區的神話與西南少數民族之間神話的交融。原始神話在階級社會的流變過程中,因滲進不同歷史時期的社會、歷史、宗教、信仰等因素而出現的變異現象(“異聞”),不能與後世產生的“新神話”混為一談。

漢族神話,早在先秦典籍《山海經》、《歸藏·啟籠》、《左傳》、《國語》、《楚辭》和《呂氏春秋》中就有許多記載。漢代和三國以後的《淮南子》、《史記》、《漢書》、《論衡》、《風俗通義》、《吳越春秋》、《二五曆紀》、《五運歷年紀》、《搜神記》、《述異記》、《獨異志》以及一些“緯書”等古籍中都載有許多片斷的古典神話。其中以《山海經》、《淮南子》兩書保存的中國古代神話最豐富,也比較接近原始形態。近年,在中原(河南及山東、山西、陝西、湖北部分地區)發現並採錄到了相當豐富的關於漢族古典神話活的異聞。象關於盤古、女媧、伏羲、黃帝、共工、夸父、西王母、羿與嫦娥、堯;舜、禹、商場、愚公等活神話,對研究我國神話在封建社會的流變規律,具有重要作用。有的還是從未見諸文獻的接近原始神話形態的珍品(如《盤古寺》、《盤古山》、《女媧補天》等)。這些新記錄雖摻有後世的某些階級意識和人為宗教因素,使其發生了變異,但它基本上還可以看出原始神話的形態,具有重要的科學史價值。

中原神話

漢族神話以“中原神話”為中心(參見“中原神話”)。其內容首先是開闢創世神話(包括宇宙起源和人類起源)。從文獻記載看,《淮南子·覽冥篇》中的《女媧補天》最早。據稱:“往古之時,四極廢,九州裂;天不兼復,地不周載,火濫炎而不滅,水浩洋而不息;猛獸食顓民,鷙鳥攫老弱。於是女娟煉五色石以補蒼天,斷鰲足以立四極,殺黑龍以濟冀州,積蘆灰以止淫水。蒼天補,四極正,淫水涸,冀州平,狡蟲死,顓民生。”而“盤古開天地”的開闢創世神話,卻是在三國吳人徐整的《三五曆紀》中始有記載的。因此,以往有的學者就認為盤古神話產生自南方,以後又流傳到北方。近年,在河南濟源縣太行山和桐柏縣盤古山先後發現了相當豐富的盤古開闢創世神話,而且自成體系。這說明,北方中原地區很早也產生了盤古神話,有的還相當原始、樸素和完整(參見“盤古寺”、“盤古山”條)。它反映了許多中國古代神話的產生時代與在實際形成書面文字的歷史順序“逆向”的奇特現象。但問題的本質在於是否符合原始思維的規律和創世神話先於其他神話。早在《述異記》、《獨異志》中記載的盤古兄妹和女蝸兄妹婚神話,現在中原地區還出現了開闢創世與洪水遺民再造人類神話融合的現象(參見“盤古兄妹”、“女媧兄妹”條)。這些神話反映了北方原始氏族社會婚姻習俗與社會生活風貌,雖然摻進了後世不同歷史時代的階級和人為宗教思想因素(道教、佛教等),但其作為原生神話的形態,基本上還是清晰的。有的還比較接近原始面貌。至於文獻上漢族人類起源的“女蝸持士造人”神話,現在不僅在中原(淮·陽、桐柏等地)流行很廣,而且直接與洪水遺民(盤古兄妹、女媧兄妹等)滾磨成親,捏泥人的活的人類起源神話融為一體。

分類

洪水神話

漢族的洪水神話除了因共工觸不周山引起災禍外,還和黃河泛濫鯨禹治水關係密切。特別是與大禹治水關係密切。古代,大禹治水神話遍布中國南北各地。而在《禹貢》中所說的“四瀆”水害中,就有河、淮、濟三大水系在河南中原地區。黃河三門峽、嵩岳伊洛、桐柏淮水及濟源等地,此類神話非常豐富。以大禹治黃神話為中心的此類作品,因受禹的功業、聲望的輻射,而在吳越;巴蜀、荊楚等地同樣產生了禹治水神話。這些活神話與文獻資料相比較,不僅基本情況吻合,而且大都富於地域特徵。

自然神話

其次,是自然現象的解釋神話。漢族神話中關於原始人把大自然擬人化和企圖“用想像和藉助想像,支配自然,征服自然”的作品,其中包含有原始自然科學、哲學和宗教因素,是原人宇宙觀的反映。象羲和生十日,羿射十日,夸父追日,月神嫦娥,河神河伯、巨靈,雷神、閃電神,風神、山神,水神共工、馮夷,火神祝融,旱神越等等,都是遠古人類對自然現象的幼稚探索的結果。“女媧補天”,“盤古創世”,“羿射十日”,“夸父追日”,“精衛填海”,“大禹鎖蛟”,“愚公移山”等,無不體現了原人對自然改造的目的論精神。羿在中原神話中他的功業顯赫,與文獻基本一致。在許多關丁羿的活神話中,都未曾使其與夏”代有窮后羿這一歷史傳說人物混為一談(實際是史家的撮合)。它的形態都比較原始。羿射河伯,乃是出於對河伯興起河水為害的懲治,而非為了“妻彼雒嬪”,奪人之妻。

文化神話

第三,是文化創造英雄神話。原始人類智慧的表現,集中在不同社會階段人類生存、生活急迫需要文化的創造、發明方面。文化創造英雄是某個社會時期物質文化發展水平的象徵性代表人物。象關係原人生存的有巢氏與猛獸鬥爭的構木為巢;燧人氏鑽木取火(河南則是狩獵擊石取火),發朋熟食;伏羲氏制網罷的獰獵、捕魚;神農氏教民稼穡和嘗百草;蒼頡(也有說伏羲)從結繩記事到發明文字;黃帝發明舟車、宮室;嫘祖發明養蠶、繅絲等等。這些文化創造神話構成了漢族原始社會科技民俗文化的燦爛圖景。這些神話英雄人物代表的是某一歷史時期人民集體的實踐經驗和智慧。神話的產生經歷了漫長的時間跨度,在一定程度上以幻想形式記錄了漢族遠古物質和精神文明的歷史。勞動民眾的實踐和創造,對人類早期文明歷史的發展起到了關鍵性的作用。

戰爭神話

第四;部族生活和戰爭神話。原始社會從母系氏族到父系氏族制的發展,出現了象女媧、羲和、西王母等為中心的母系神話和以伏羲、神農、黃帝為中心的父系神話。原始社會末期(或奴隸社會初期),隨著統治階級的出現,原始部族聯盟的兼併也在不斷擴大。漢族原始部族集團在經過複雜的融合之後,中原漢族地區的強大部落聯盟,在政治、經濟、文化各方面都居於主導地位,從而造就了帶有濃厚幻想色彩的部落酋長式的權威人物。這些神話人物的神奇業績自然是這類神話的主要題材(不是真實人物、事件的寫照)。中國神話從多神向一神的發展,正是這種歷史的曲折反映。上古時期,我國北方的“黃炎之戰”和“黃帝蚩尤之戰”規模宏大,對促進北方中原大統一局面出現具有決定性作用,在中國上古神話史上有其特殊的重要地位。繼黃帝、顓頊;帝嚳出現的堯、舜、禹、湯等神話,都分別表現了各自不同歷史時期的文治武功的卓著成績。這些部落首領的威望、影響對當時歷史發展所產生的重要作用,乃是此類神話過早被歷史化的自然趨勢。黃帝等神話人物被尊為漢族的始祖和諸帝,原因就在於他們保持了原始神話的“天人合一”的觀念,符合從周代起的歷代統治階級所建立的奴隸和封建統治制度的政治需要。這種過早被歷史化的諸帝神話,已經經過封建史學家主觀參與意識的改造之後,也不同程度地使這些神話失去了原始面貌。這種複雜文化現象,是由漢族歷史的特殊情況所決定的。

漢族神話雖以中原神話為中心,但由於與相鄰地區和少數民族甚至東南亞、東亞、南亞民族之間的遷徒、戰爭等所引起的民族大移動,必然因文化的交融帶采神話的融合(象“女娟”’“伏羲”的分西線和南線流向雲貴高原等)。這種融合都對漢民族神話的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例如中原與楚地兩大神話系統融合等就是明顯的標誌。

宗教神話

漢族神話不應與階級社會產生的佛、道等宗教傳說、故事混為一體。至於後世的民間諸神(土地、灶神、牛王、馬王、藥王、財神、戲神、路神、護衛神、娼妓神、廁所神等等),從性質上亦不屬於漢族神話範疇。

《山海經》中的“異國”,“殊票”,“異物”神話,除部分反映原始部族的特殊觀念和習俗,表明早期不同部族的人獸二重性生物古文化奇異特性外,相當;部分屬於異域少數民族的神話。它與內地的漢族神話亦應有所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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