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代西北邊地物價

漢代西北邊地物價

漢代西北邊地物價,本文主要集中梳理了漢簡中涉及的有關當時社會的各種物價資料,具體內容涵蓋了人們的日常衣著、飲食、起居、出行及所用器物等方面,通過此項研究,我們可以大致勾勒出漢代居民在這些方面的基本消費狀況,進而深化我們對於漢代經濟生活的了解和認識。

介紹

漢代地圖漢代地圖

在已出土的漢簡中保存了大量有關當時物價方面的史料,這一現象已經引起了一些學者的注意。 但由於種種原因,目前主要還是針對其中某一批竹簡進行研究,對於漢簡中物價資料的系統整理則還比較少見。在此,我們試圖通過綜合各批竹簡中的原始資料,儘可能多、並準確地復原當時社會的物價變動情況,以為研究漢代社會經濟生活之參考。

物等方面,通過此項研究,我們可以大致勾勒出漢代居民在這些方面的基本消費狀況,進而深化我們對於漢代經濟生活的了解和認識。

織物類

布

布,一種平紋的麻紡織品。漢簡所載布匹之價格變化較大,其價格既有以錢計者,也有以米谷量表示者。
以錢計價者,如《居延新簡》EPT59:660云:“口人先口口口物口口口乃受直布一匹直四百當得口單口口口口”。 又《居延漢簡釋文合校》308.7云:“入布一匹直四百絓絮二斤八兩直四百凡直八百給始元四年三月四月奉始元四”,是布一匹價值四百錢。 價格稍高者有之,《新簡》EPT8:25云:“□恩買布一匹直四百以上”,此簡所載匹布價格在四百以上,又不及於五百錢。也有匹布價格為五百錢者,同書EPT53:52雲“布一匹直五百”即是。布匹最高之時價則貴至七百五十錢一匹,EPT59:64云:“布一匹直七百五十”。EPT59:70則云:“布二匹直千五百,”是亦七百五十錢一匹也。《敦煌漢簡》838A又云:“當欲隧卒賓德成賣布一匹,直錢三百五十,臨要隧長當責盡四月奉。”是布一匹值三百五十錢。 《額濟納漢簡》2000ES9SF4:22 記:“第九隧卒吏義角布一匹,賈錢五百。” 漢代算術著作《九章算術》卷三云:“布一匹,價直一百二十五。” 較邊地漢簡所載價格更低,一方面可能反映了邊地與內地之間的物價差異,同時也可能反映了算題設計與現實之間的差別。

以米谷計算者,如《敦煌漢簡》1464A云:“所買布踈:口厭郭成買布三尺五寸直一石四斗,始樂尹虎買布三尺五寸直一石四斗,萬貰范融買一丈二尺直四石二斗。”本簡所記前兩條均曰“買布三尺五寸直一石四斗”,即一匹布價格為米谷十六石,然而後一條記錄曰“一丈二尺直四石二斗”,則布一匹價為十四石,是又有不同。
七稯布,於豪亮先生指出即“粗布,所以《史記•孝景紀》說:令徒隸七稯布。”又引《說文》云:“稯,布八十縷為稯。” 《新簡》EPT56:10云:“戍卒東郡聊成昌國里 何齊貰賣七稯布三匹,直千五十,屋蘭定里石平所,舍在郭東道南,任者屋蘭力田親功,臨木隧”。即七稯布一匹值三百五十錢。
八稯布價格不一,《合校》287.13記:“驚虜隧卒東郡臨邑呂里王廣卷上,字次君,貰賣八稯布一匹,直二百九十,得定安里隨方子惠所,舍在上中門第二里三門東入,任者閻少季、薛少卿。”是八稯布一匹價二百九十錢者。同書311.20云:“戍卒魏郡貝丘里楊通貰賣八稯布八匹,匹直二百卅,並直千八百,賣鄭富安里二匹不實賈知券常利里淳于中君。”如簡文,匹價又為二百三十錢。簡文所謂“並直千八百”,當系“並直千八百四十”脫漏“四十”二字所致。又90.56,303.30云:“出廣漢八稯布十九匹八寸大半寸,直四千三百廿。”其時價大約為每匹二百二十七點一錢。
九稯曲布見《合校》282.5號簡,云:“終古隧卒東郡臨邑高平里召勝,字游翁,貰賣九稯曲布三匹,匹三百卅三,凡直千,觻得富里張公子所,舍在里中二門東入,任者同里徐廣君。”是九稯曲布一匹價三百卅三錢。
文獻中又有十稯布的記載,《漢書•王莽傳》卷九十九中云:“國用不足,民人騷亂,自公卿以下,一月之祿,十稯布二匹,或帛一匹。”據此可知,兩匹十稯布的價錢與一匹帛的價值相當。當時一匹帛的價格在一千錢左右,十稯布一匹價為五百錢。
新簡》EPT56:72A云:
胡中文布計 孫贛二匹直六百 田子柳二匹直六百 口口一匹直三百
張游卿二匹直六百 口口口二匹直六百 凡口口十四匹
口口二匹直六百 口口口一匹直三百 七月餘十一匹
此簡所記有關胡中文布者甚多,其價格極清楚,一匹為三百錢
《合校》262.28A:“竇此丈五尺,直三百九十。” 竇此,即質地精良的麻布。依據本條記錄,其價格每匹一千零四十錢。

漢簡中所錄當時戍邊士卒各月俸祿常常有以帛供給者,並記錄有所給帛之市值。《合校》509.15云:“帛千九十匹二尺五寸大半寸,直錢卅五萬四千二百。”大約每匹帛價值三百二十四點九五錢。同書89.12云:“候史靳望正月奉帛二匹直九百”,是帛一匹價值四百五十錢。168.13云:“錢十一萬三千五百八十六,其十一萬四百卅四調錢,二百九十庫所買直,二千八百六十二趙丹所買帛六匹直。”則此條所記帛之市價為四百七十七錢一匹,這正與《新簡》EPT59:345所記相同,該簡雲“今余帛一匹直四百七十七”,或者系一時之價。《合校》187.22又云:“已得五月廿日奉一匹三丈三尺三寸,直七百。”是則每匹帛市價約三百八十二錢。156.34曰:“帛一丈六尺,直千九百。”則每匹價為四千七百五十錢。39.30云:“四月祿帛一匹直四口……錢四百一十口”,此條記錄已經殘缺,但據此推測似應至少價四百錢以上,未知與前述所列每匹四百五十、四百七十七錢之價格有否關聯,或者該簡殘文所錄“四百一十”即是也。又210.27云:“右庶士士吏、候長十三人,祿用帛十八匹二尺少半寸,直萬四千四百四十三。”即約八百錢帛一匹。《新簡》EPF22:325A又記:“天子將兵在天水,聞羌胡欲擊河以西,今張掖發兵屯諸山谷,麥熟,石千二百,帛萬二千。” 帛一匹價值一萬二千錢,此或系因戰時之故。
上述以帛為俸祿,《新簡》還有一則關於帛價值記錄, EPT65:330A記云:“臨木隧卒程當,受閣帛一匹,甲渠尉取直,谷卅三石。”此處帛價不以錢數計,而以谷三十三石計。
《合校》303.5云:“出河內廿兩帛八匹一丈三尺四寸大半寸,直二千九百七十八,給佐史一人元鳳三年正月盡九月積八月少半日奉。”即河內廿兩帛時價為每匹三百五十七點二二錢。509.8又云:“受六月余河內廿兩帛卅六匹二丈二尺二寸半寸,直萬三千五十八。”價格與前條所記相同。
同書522.2又記有所謂第廿六兩帛,云:“□年四月盡六月積三月奉用錢第廿六兩帛五匹二尺,直千口。”大約每匹價格為二百錢。

練,經過精練的熟絲織品。《敦煌漢簡》838A云:“恿敢卒買練一匹,賈錢四百九十。”簡文所記極其明白,練一匹價錢四百九十。《合校》185.15、217.10云:“十石以買練一匹,至十月中不□予毋房□練丈□尺。”是練一匹價值穀物十石。284.36云:“練一匹,直千。”此條即以錢數計,匹值千錢。《敦煌漢簡》2258A:“出錢百買練”,不知其數量幾何,其價錢已難以知曉。又《合校》284.36記云:“白練二匹,直千四百。”則白練一匹價七百錢。35.6云:“滅虜戍卒梁國蒙東陽里公乘左鹹,年卅六,自言責故樂哉隧長張中實皁練一匹,直千二百,今中實見為甲渠令史。”可知皁練一匹價一千二百錢。

縑,一種平紋絲織品。《合校》217.15,217.19記:“吞遠隧卒夏收自言責代胡隧長張赦之,赦之買收縑一丈,直錢三百六十。”則縑一匹價值一千四百四十錢。江蘇揚州胥浦一零一號漢墓竹簡1095號云:“又取縑二匹直錢千一百於與”,即縑一匹價格為五百五十錢。 《合校》163.3云:“賣縑一,直錢八百,約至□”,此處記錄未有售賣縑的單位,其價格也因之難以確定。221.19所記市價甚明,云:“□一千一百六十,受縑五匹,賣讎匹三百。”即三百錢一匹。《新簡》EPT59:163曰:“枚,縑素上賈一匹直小泉七百枚,其馬牛各且倍平及諸萬物可皆倍,犧和折威侯匡等所為平賈,夫貴者征賤物皆集聚於常安城中,亦自為極賤矣,縣官市買於民,民”。則新莽時縑價高者一匹小泉七百。《敦煌漢簡》1970A:“任城國亢父縑一匹,幅廣二尺二寸,長四丈,重廿五兩,直錢六百一十八。”另《九章算術》卷三云:“縑一丈,價直一百二十八。”可以參考。
又《漢書•薛宣傳》卷八十三“補註”云:“臨淮有一人,持一匹縑,到市賣之,道遇雨,披戴。後人求共蔭,授與一頭。雨霽,當別,因共爭,各雲我縑,詣府自言。丞相薛宣刻實,兩人莫肯首服。宣日:‘縑直數百錢耳,何足紛紛,自致縣官。’呼騎吏斷縑,各與半。”此處未明白記載雙方所爭奪的這匹縑的價值,但大約之數,已然可知。

素,未經過精練的絲織製品。《新簡》EPT59:163曰:“枚,縑素上賈一匹直小泉七百枚,其馬牛各且倍平及諸萬物可皆倍,犧和折威侯匡等所為平賈,夫貴者征賤物皆集聚於常安城中,亦自為極賤矣,縣官市買於民”。由此條記錄可以推知新莽時素價格高時可達每匹小泉七百。至於白素的價格,《合校》214.26云:“買白素一丈,直二百五十。”是亦可知白素一匹價一千錢。《新簡》EPT59:342也記有白素,雲“白素三匹未入”。《合校》284.36又記代素,云:“代素丈六尺,直三百六十八。”即代素每匹九百二十錢。《九章算術》卷三云:“素一匹一丈,價直六百二十五。”則素一匹價五百錢。

皁、鶉縷、縹、絣、絳

《合校》84.5云:“皁四尺,錢七十七。”即皁七百七十錢一匹。又284.36記:“皁二丈五尺,直五百。馬君卒”,則價格又有不同,八百錢一匹也。

同書112.27記有所謂鶉縷,云:“戍卒魏郡內黃□居里杜收貰賣鶉縷一匹,直千,廣地萬年隧長孫中前所,平六。”這裡所記的是鶉縷平價買賣時的價格,即一千錢一匹。
284.36又記:“縹一匹,直八百。”縹,白青色帛。是則縹一匹八百錢矣。
《敦煌漢簡》838A云:“察適隧卒王未央賣絣一匹,三百七十,當責察適隧長盡四月奉。” 絣,白青色帛。其價一匹三百七十錢。
《新簡》EPT65:330A又云:“出谷十六石五斗五升布買絳。”絳,大赤色帛。《敦煌漢簡》776則有:“捐之道,丈人前所買宅耿孝所,買錢千六百,今取孝終一匹,六百卅。”後簡所謂“終”或者即前述“絳”之訛。若此,則絳一匹六百三十錢。
(7)絲、綃系、麻、羊韋、牛革
《合校》507.12A記有買賣絲之事,文曰:“錢十二買絲□□□□”。惜其度量單位已不可考,其價格情況也因之難明。206.3又記:“自言貰賣系一斤,直三百五十。”是系一斤時價三百五十錢。《九章算術》卷三:“絲一斤,價直二百四十。”又同卷:“ 絲一斤,價直三百四十五。”這是設題所虛擬的絲的價格。可與簡文所載相比較。《合校》262.28A又云:“綃系二斤,直四百卅四。”則綃系一斤二百一十七錢。
同書37.37云:“出其卅六買麻。”因其無所買麻之數量記錄,有關其價格情況亦不明晰。雲夢秦簡《秦律十八種•金布律》記云:“大褐一,用枲十八斤,直六十錢;中褐一,用枲十四斤,直四十六錢;小褐一,用枲十一斤,直三十六錢。” 褐,即粗布或粗布衣,枲即枲麻。本條所記價格是粗布或粗布衣的價格,則每斤麻之價格當低於三點三錢,這大致是反映秦代的情形。
《新簡》EPT65:118云:“羊韋五件,中舍囊一傳完封。●直六百。”羊韋即羊皮,價約一件一百二十錢。 EPT51:321又記:“□□為買牛革一,賈錢三百,其□。”《敦煌漢簡》635云:“革一,直百五十。”《合校》326.6B云:“上火革二,直十。”《合校》317.24云:“白韋三利,賈六。”是白韋價二錢。

衣物類

衣物有質地、樣式的差異,價格也紛繁各異。袍是一種寬大的長衣。《敦煌漢簡》1614云:“李龍文袍一領,直二百八十七。”是袍一領價值二百八十七錢。《新簡》EPT56:17:“第五隧卒馬赦貰賣袍,縣絮裝,直千二百五十,第六隧長王常利所,今比平予赦錢六百。”依此條記錄,該袍買賣之價僅僅一千二百五十錢,與市場上一般價格相比則價格偏地低,其差價約六百錢左右,可知時價當在一千八百五十錢上下。EPT56:152記:“口口袍二領,絝一兩,錢千一百。”本簡殘缺,但袍二領與絝一兩錢共一千一百,可知一領袍價值不應超過五百五十錢,同簡“布袍錢四百五十”語或者可資參考。
又EPT59:31云:“光交錢買卒馮自為袍一領,直千一百,光不買賜袍。”即一千一百錢一領。《新簡》EPT52:91B記:“袍,直千三百。”較之EPT59:31所記價格略高。
《合校》157.5A云:“陽朔元年五月丁未朔丙辰,殄北守候塞尉廣移甲渠候官書曰:第廿五責殄北石隧長王子恩官袍一領,直千五百。庭隧卒趙責殄北備寇”。是隧長所著官袍一領價值一千五百錢。又《居延漢簡補編》“國家圖書館藏居延漢簡釋文”C22云:“元延三年四月丙戍朔庚戍 庭侯史□敢言之:官移殄北書曰:□□隧卒子章自言責第卅八隧長□□官袍一領,直千四百五十,驗問□”。 價值一千四百五十錢,略低而已,與之大體相當。

新簡》EPT16:11所記價錢不同,價值一千二百。簡文云:“□二李兀官袍一領直錢千二百,未□”。同書EPT51:507也有有關記錄,云:“□官袍一領見 □□□□”。但價格已不可考。更低廉者如《合校》257.17所記:“□大人積居官袍直五百,卒張偃”。價才五百錢一領。
《敦煌漢簡》1708A曰:“神爵二年十月廿六日廣漢縣鄭里男子節寬 ,賣布袍一陵(領?)胡隧長張仲孫所,賈錢千三百,約至正月口口,任者口口口口口口”。即布袍一領價為一千三百錢。又《新簡》EPT56:152曰:“布袍錢四百五十。”後一條簡文所記價錢極低,與之價格相同者見EPT59:374,云:“口口故官布袍,直四百五十,尊陷冰還口口。”價錢亦才四百五十錢。
《合校》49.10曰:“第卅四卒呂護買布復袍一領直四百,又從鄣卒李忠買皁布。”知布復袍一領時價四百錢。《新簡》EPT51:122記:“察微隧戍卒陳留郡焉寶成里蔡□子,七月中貰賣縹復袍一領,直錢千一百,故候史鄭武所。”是則縹復袍一領價值錢一千一百。又有皁練復袍,《合校》69.1云:“貰買皁練復袍一領,賈錢二千五百,今子算”,價一領二千五百錢。206.28所記價格更為低廉,雲“□既自言五月中行道貰賣皁復袍一領,直千八百。”價才一領一千八百錢。
又《新簡》EPT51:314云:“自言五月中富昌隧卒高青為富賣阜袍一領,直千九百,甲渠令史單子巽所。”是阜袍一領價值一千九百錢。EPT56:208又記:“口賣雒皁袍縣絮壯一領,直若干,千 得口東西南北入,任者某縣某里王丙,舍在某里口。”
《合校》206.28云:“□賣縑長袍一領,直二千。”則縑長袍一領時價可達二千錢。

襦,短上衣,有單、復之分。單者近於衫,復者近於襖。《合校》326.22A、B云:“憲所以器物錢為登畢卒責。憲即以毋何奉錢一百一十五為登償卒郭市人襦錢,令毋何自言府,毋何不。芾伏地拜言君足”。本簡記償還襦錢一百一十五錢,未可肯定為一領之價值。
江蘇揚州胥浦一零一號漢墓竹簡1095云:“ 又取長襦一領,直錢千三百。”又《合校》116.40記:“成承祿償居延卒李明長襦錢二千六百錢。”此條不記所償還長襦錢領數,若指一領,則價二千六百錢,其價為前述兩倍。
《合校》326.20A云:“建始□年正月十七日候官□賣縐復襦一兩,二月三日畢。”本簡記錄的是建始年間售賣縐復襦的情況,但似乎有關價錢的文字部分脫失,具體價格無從稽考。同書257.17云:“負□□卒傅勝復襦一,直□。”其價錢亦殘缺,價格情況不明。
《新簡》EPT51:302曰:“第廿五隧卒唐 自言貰賣白袖襦一領,直千五百;交錢五百。●凡並直二千□。”即白袖襦一領時價一千五百錢。
同書EPT52:387又記皁襦,簡文云:“□買隧卒莊護皁襦一領,直九萬百□。”這條記錄所載皁襦一領價錢九萬百,十分不合理,或者“萬“字系衍文,時價作九百。
EPT59:645記:“責廣地次口隧長陶子賜練襦一領,直八百三十,今為居延市吏。責…”。是練襦一領價八百三十錢。
《新簡》EPT52:189云:“複襦一領,直六百。”則複襦一領價值六百錢。
EPT52:188又云:“絳單襦一領,直二百九十,收得。”即絳單襦一領價為二百九十錢。

《新簡》EPT5:86云:“隧長徐良青馬衣一,直千五百。”是青馬衣一領價值一千五百錢。

同書EPT40:6A云:“終古隧卒王晏言:隧長房五月廿日貸晏錢百,七月十日籍白單衣—領,積十五日歸。七月五日籍晏胡鞍一,直二百五十。七月十日使晏我(伐?)茭七百束。又從卒利親貸平二件,晏其夜從毋傷隧出見卒王音,音不告吏。” 本簡有記白單衣,惜未見其有關價格之記載,從前後簡文推測,當系疏忽所至。
EPT59:413又云:“口口安君單衣錢二百卌八口”。由此知單衣一領價二百四十八錢。
《合校》262.29曰:七月十日鄣卒張中功貰買皁布章單衣一領,直三百五十,三堠史張君長所,錢約至十二月盡畢已,旁人臨桐史解子房知券□。”可知皁布章單衣一領價僅三百五十錢。《新簡》EPT52:91B又云:“皁布衣,直三百九十。”此亦當是一領之價錢。
《新簡》EPT52:323云:“□□□□□蓋衣,丈二尺,尺十七,直二百四錢,三堠吏張君長所,錢約至十二月盡畢已,旁人臨桐吏解子□□□□”。據之,蓋衣似以尺寸計,如簡文,一尺值錢十七。

新簡》EPT57:3A曰:“蔡良買襲一領,直九百。”可知襲一領時價九百。然《敦煌漢簡》1614云:“襲一領,直四百五十。”價僅前條所記之半。
《新簡》EPT59:555云:“口陳襲一領,直千二百五十,居延如里孫游君所,約至”。即陳襲一領價值一千二百五十錢。
EPT52:91B又曰:“ 皁襲,直二千。”是皁襲一領價值三千錢。又同書EPT56:9云:“口侯長常富校計充即謂福負卒王廣袍襲錢,便口口十二月奉錢六百。”此條似袍、襲錢合計約六百錢。

絝,一兩價值四百錢。如《新簡》EPT57:3A云:“絝一兩,直四百。”
《新簡》EPT57:56曰:“第卅卒鄧耐賣皁復絝一兩,直七百,第卅隧長淳于”。即皁復絝一兩價值七百錢。同書EPS4T1:21並記:“自言貰買皁絝一兩,直九百,臨桐隧長解賀所,已收得臧治所,畢”。知皁絝一兩市價九百錢。又《合校》257.17云:“負第二卒廣□布復絝一,直”,“□□絝直五百”。前一部分知絝之類型,價錢不可知;後一部分價錢可知,但具體屬於何種絝則不可考。
又有皮絝,《新簡》EPT52:493A云:“皮絝,直三百。”EPT52:91B則記“韋絝,直三百。”韋絝亦即皮絝,價格正與前條所記相同。又見EPT52:493B,云:“二匹,直六百,韋絝錢少百,並直七百。”
《新簡》EPT57:72曰:“元康二年十一月丙申朔壬寅,居延臨仁里耐長卿貰買上黨潞縣直里常壽字長孫青復庫一兩,直五百五十,約至春錢畢已,姚子方口。”可知復庫一兩價為五百五十錢。
前述均以錢買賣之,本條則以穀物買賣。EPT65:229云:“口次吞隧卒李業,甲渠尉取直谷卅四石,出谷十五石買口絝一。今毋余口。”其屬於具體何種類型已不可知,價錢則可得,值谷十五石。
同書EPT11:3則記:“□陽又賣同隧卒萊意官襲絝遮虜季游君所,直千六百五□。”襲、絝並值“千六百五□”,如前述襲之價有為九百錢、四百五十錢者,則本處所載絝價錢約在七百五十或一千二百錢左右。漢簡中亦見絝襲,於豪亮先生以為即絝褶。 未知與此處襲絝有否關聯。
《合校》91.1云:“本始元年七月庚寅朔甲寅,樓里陳長子賣官絝柘里黃子公,賈八十。”則此處所售賣官絝價才八十錢。
《額濟納漢簡》2000ES7SF3:2云:“民武即從嚴立賈白布絝一量直三□”。本簡所載的是白布絝的價格,因文字殘缺,具體價格已然難以知曉。

《新簡》EPT51:414云:“□賣絮三橐,直百五十。”可知絮一橐價值約為五十錢。
同書EPT51:125云:‘第八隧卒魏郡內黃右部里王廣賢賣莞阜絝橐絮裝一兩,直二百七十,已得二百,少七十,遮虜辟衣功所。”即阜絝橐絮一兩價二百七十錢。
EPT59:76云:“堵絮二斤,斤百五十,直三百。” 堵絮,裝棉衣用的絲綿,一斤價一百五十錢。
EPT59:12又記:“絡絮二斤,直百卌口”。是絡絮一斤價僅七十錢。
《合校》308.7云:“絓絮二斤八兩,直四百,凡直八百,給始元四年三月四月奉始元四”。即始元四年絓絮一斤價值約一百四十二點八五錢。
《新簡》EPT59:38云:“口豐責居延男子張君孫襄絮一枚,直百三十五,入三十五。”即襄絮一枚價一百三十五錢。
同書EPT51:249記:“第卅二隧卒 邑聚里趙誼自言十月中貰賣系絮二枚,直三百,居延昌里徐子放所,巳入二□”。又《合校》89.3云:“虞卒等二人系絮各一斤,直二百。”前者以枚計,價一百五十錢,後者以斤計,價一百錢。
《新簡》EPT51:257云:“□絮二百卅二斤,直二乾四百二錢。”本條所記一斤價僅十點三五錢,頗疑其記錄有誤。

糧價

糧食糧食

《合校》167.2曰:“粟一石,直百一十。”可知一石粟時價一百一十錢。”同書276.15又云:“出錢四千二百卅五,得粟五十一石,石八十五。”一石才八十五錢,較之前條簡文所記價格更低。26.9A則云:“勝之已得粟二石,直三百九十。”即一石價值一百九十五錢。214.4記:“□□□□出粟二石四斗,直錢百九十□。”因本簡所記錢數已經殘缺,推測其價格約在一石七十九錢以上。271.15A也記有粟之買賣情況,曰:“卒居署貰賣官物簿:卅井付粟直三千一百九十七,其六百卌三石□□□□未得。”《敦煌漢簡》838A亦云:“出錢九十二糴粟。”惜簡文已殘。
又《新簡》 EPT5:134云:“□□□出粟二石二斗,直錢百七十□;□□□□出粟二石四斗,直錢百九十□。”前者約七十七錢一石,後者約七十九錢一石。同書EPT5:87云:“□直錢二百八十;□□□一石五斗直錢百卅”,“□王□□出粟二石七斗直錢二百八十”由後一則記錄可以推測前兩則記錄也極可能是有關粟的記載。其第二、三兩則簡文中粟之價格分別為一石八十六點七錢、一百零三點七錢。EPT52:327記:“出錢百卌,□□糴栗一石。”是粟一石一百四十錢。
《敦煌漢簡》361云:“亭長王壽卿,入粟三石三斗,直泉二百六十四,償奉長”。即新莽之際粟八十泉一石。同書362記:“王子 取粟五升,直一斗。”其價格乃以某種穀物一斗之價格計算,其價相差一倍。
《額濟納漢簡》99ES16SF2:1記:“今糴粟小石六石,直三百六十。”即一小石粟價六十錢。同書99ES16SF2:3記:“入糴粟小石廿六石,直千五。”則一小石價不足五十七錢。
《合校》214.4曰:“出錢二百廿,糴粱粟二石石百一十。”知梁粟一石一百一十錢。 《新簡》EPT56:104所記相同:“粱粟二石,直二百廿。”EPT51:105所記價格則稍低,“粱粟二石,直二百”,一百錢一石。《補編》“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藏簡”479.15則記:“□泉三百,糴粱粟五石。”價才六十泉一石。
黍粟,《新簡》 EPT51:71,云:“出錢百一十,黍粟一石,第九吏孫卿糴。今五斗,直五十五。”是黍粟也有價作一百一十錢一石者。又《合校》214.4曰:“出錢二百一十,糴黍粟二石,石百五。”與前述價格相差不遠。《合校》36.7曰:“黍米二斗 直錢卅。”是黍米一石一百五十錢。《九章算術》卷八記:“黍一斗六錢。”

《敦煌漢簡》362云:“侯史宋君長,入麥二石九斗,直泉二百卅,償奉長”。知麥(小麥)價約七十九點三泉一石。《合校》332.11記:“麥五斗,凡直百九十二,入二百七,已畢。”價格為一石一百四十六錢。EPF22:325A記:“天子將兵在天水,聞羌胡欲擊河以西,今張掖發兵屯諸山谷,麥熟,石千二百。”麥一石一千二百錢,價格畸高,是因為戰時地處前線之故。《九章算術》卷八記:“麥一斗四錢。”
大麥之價,《合校》214.4曰:“出錢百一十,大麥一石,石百一十。”即一石大麥一百一十錢。

穈、谷、粱米、米、豆、飯、乾飯、膏餅

《合校》26.9A云:“穈三石,直三百六十。”即穈一石價值一百二十錢。《敦煌漢簡》也記:“出錢二百一十糴糜。”然無所買數量之記錄,其價格情況難明。
《合校》19.26,90.45,90.64,192.27,192.39云:“介千秋入谷六十石六斗六升大,直二千一百廿三。”其價約四十錢一石。同書303.3記:“董次入谷六十六石,直錢二千三百一十。”是三十五錢一石,比前條所記稍低。《太平御覽》卷三五引桓譚《新論》,“漢文帝躬儉約,修道德,……谷至石數十錢,上下饒羨。”可見此價格已處於較低水平。
《補編》“敦煌小方盤城出土漢簡釋文”T17N14A云:“粱米五升,直百。”是梁米一石價值二百錢。《新簡》EPT51:223曰:“ 出百六十八,糴米七斗。”即米二百四十錢一石。《漢書•食貨志》卷二十四下記:“漢興,接秦之弊,……物踴騰糶,米至石萬錢。”這是戰亂之後米價高漲時的情形。張家山漢簡《算術書》“米出錢”題則有“糲〈稗〉米二斗三錢,糲米三斗二錢”之假定。與前述諸條所載價格相去甚遠。
《合校》43.17A記:“出錢三百,豆四石。”又312.10A云:“至觻得,出錢百廿一買豆三石,□□□”。可以推知豆一石價格為四十錢。
《新簡》EPT5:54A:“□飯六斗,直六千。陽朔四年□”。則斯時飯一斗一千錢。又EPT57:69A:“凡乾飯廿一石八斗,眉一石,為錢三千六百卅八。”依據同簡所載“眉一石直百五十”,知乾飯一石價值一百六十錢。
《敦煌漢簡》14:“膏餅一,人直六十。”簡文“人”字或系衍文,即膏餅一隻價六十。《新簡》EPT57:69A又記:“眉一石,直百五十。”

其他

此外如《武威漢代醫簡》中記錄有大量藥物價格云:“牛膝半斤,直五十。”即一斤一百錢。“卑□半斤,直廿五。”則一斤五十錢。“朱臾二升半,廿五。”一升價十錢。“山朱臾二升半,直五十。”一升二十錢,較前者為貴。“方風半斤,百。”殆一斤價二百錢。“慈石一斤半,百卅。”約八十六點七錢一斤。“席蟲半升,廿五。”是一升價格為五十錢。“小椒一升半,五十。”即三十三點三錢一升。 “黃芩一斤,直七十。”“黃連半斤,直百。”則一斤價格為二百錢。“河半斤,直七十五。”知一斤價錢一百五十錢。“續斷一斤,百。”
《合校》262.28A云:“付子一斗,直百廿五。”即一百二十五錢一斗。同書258.28B:“楀皮一斗,直百五十。”價一斗一百五十錢。214.4云:“出錢六,買燔石十分。”
《合校》140.18B云:“出錢卅,買茭廿束。”是茭一束價一點五錢。同書269.2記:‘入錢六,三月丁巳佐博賣茭一束河東卒史武賀所。”即一束六錢。然269.6云:“入錢六百,長□月乙酉佐博賣茭二束魏郡侯國令史馬谷所直”。依前條,則“百”似為衍文。312.10A記:“至觻得出錢五十九,買茭廿七束□觻得;●從居延至觻得馬食用二□□□□,出錢六,茭二束。”價格不盡相同,前者約二點二錢一束,後者三錢一束。《新簡》EPT51:91云:“出茭三千束,侯長取直九百,入六百。●出茭二千束候史判取直六百。巳入三百。”知此條所記價十束三錢。同書EPT52:149A記:“駟望隧茭千五百束,直百八十;平虜隧茭千五百束,直百八十;驚虜隧茭千五百束,直百八十。”即一束價零點一二錢。《額濟納漢簡》2000ES7SF1:3云:“出茭百七十束,直錢百七十。”即束價一錢。上述價格的波動印證了謝桂華先生關於“茭的價格亦非固定不變,而是隨著地區或者質量的差異有所不同”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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