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廣鐵路債券案

1982年9月,美國阿拉巴馬州聯邦地區法院作出判決,指令中國政府賠償“湖廣鐵路債券案”原告的債券本息,承擔訴訟費4300萬美元,並稱如果中國政府對判決置之不理,美國法院將扣押中國在美國的財產,強制執行判決。 1979年中美建交後,幾個美國人以持有債券為由,向美國阿拉巴馬州聯邦地區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提出訴訟,要求中國政府償還本息2.2億美元。 美國阿拉巴馬州聯邦地區法院居然受理,並於1979年11月13日悍然向中國外交部長發來傳票,要中國政府在20天內應訴。

湖廣鐵路債券案

湖廣鐵路債券案的產生

湖廣鐵路債券案是80年代初期,里根政府惡化中美關係的重要例證。1982年9月,美國阿拉巴馬州聯邦地區法院作出判決,指令中國政府賠償“湖廣鐵路債券案”原告的債券本息,承擔訴訟費4300萬美元,並稱如果中國政府對判決置之不理,美國法院將扣押中國在美國的財產,強制執行判決。

湖廣鐵路債券案的發展和結束

湖廣鐵路債券是清政府於1911年5月與西方四國銀行簽訂的借款契約。這筆為期40年、數額600萬金英鎊的借款自1936年起即無人支取利息,1951年本金到期時也無人要求償還。1979年中美建交後,幾個美國人以持有債券為由,向美國阿拉巴馬州聯邦地區法院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提出訴訟,要求中國政府償還本息2.2億美元。美國阿拉巴馬州聯邦地區法院居然受理,並於1979年11月13日悍然向中國外交部長發來傳票,要中國政府在20天內應訴。美國法院這種做法公然違反了公認的國際法主權豁免原則。根據這一原則,任何國家的法院無權傳喚另一個主權國家的政府出庭,況且湖廣鐵路借款本身是一筆“惡債”,新中國政府也沒有義務償還。鑒此,中國政府理所當然地退回了美國法院的傳票。美國阿拉巴馬州聯邦地區法院竟然作出了“缺席判決”。對此,中國外交部向美國務院提交備忘錄,嚴正指出,如果美國法院無視國際法,強制執行上述判決,扣押中國在美國的財產,中國政府保留採取相應措施的權利。在這種情況下,美國政府對法院施加影響,以該案涉及美國重要國際關係為由,要求法院撤銷缺席判決。由此引起的中美關係危機得以緩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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