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
網曝醉駕

侄兒投案
在公安機關的強大攻勢下,頂罪人張洪濤不能自圓其說,只得將事件真相全盤托出,當日張洪濤和駕駛人張元立被公安機關拘留,且公安局機關對張元立進行酒精測試,鑑定酒精含量為23mg/100ml,為酒後駕車。6天后肇事者張元立被取保候審,頂罪人張洪濤也順利走出看守所。此後,肇事者和頂罪者生活已恢復往日。宣判

1、張元立犯交通肇事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2、賠償被害人家屬48萬元。
看到這樣的判決結果,令很多人大跌眼鏡,憤懣不已。甚至連死者家屬都沒能想到,肇事者的一切行為只需要判處三年有期徒刑,還緩刑四年執行。
質疑
一些得知判決結果的民眾不禁感嘆,李剛兒子沒逃逸,沒有找人頂包,賠償46萬,還要坐6年牢,而撞死人逃逸還找人頂包的張元立卻是緩刑。李剛的兒子都沒有這么好命。這個判決結果,是否有失公正?
2、張元立是飲酒駕車還是醉酒駕車?如何定性?
3、張洪濤頂包,是否追究責任?
4、酒駕、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逃逸、並頂包,妨礙司法公正。最終判處緩刑,是否真正體現了我國司法體制中“罪、責、刑”相符的原則?
5、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交通事101條,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為什麼張元立在案後還能駕駛路虎車暢行無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