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邁協定

清邁協定

清邁協定是2000年5月的“10+3”財長會議上達成的協定,旨在探索通過區域貨幣金融合作防範區域性金融危機。

協定名稱

清邁協定

介紹

5月4日,第九屆東協與中日韓(10+3)財長會議於印度海德拉巴召開,會議對“清邁雙
邊貨幣互換協定”(下稱“清邁協定”)的主要原則進行了修訂,根據修訂後的原則,各國在啟動雙邊貨幣互換過程中,將執行集體決策機制。
清邁協定是2000年5月的“10+3”財長會議上達成的協定,旨在探索通過區域貨幣金融合作防範區域性金融危機。
社科院國際經濟與政治研究所所長助理何帆昨天在接受《第一財經日報》採訪時表示,清邁協定至今一直是一種“雙邊制”的決策機制,執行集體決策機制有利於清邁協定向“多邊制”過渡,而實行“多邊制”將是清邁協定的重大變革。
逐步邁向“多邊化”
修訂後的清邁協定在主要原則之中明確了“將執行集體決策機制”。而在同日召開的中日韓三國第六屆財長會議上,三國表示,要尋求進一步推動“清邁倡議”區域財金合作的可能途徑,包括探討實現“清邁倡議”多邊化的途徑。
何帆表示,當前框架內簽署的絕大部分貨幣互換協定均為雙邊協定,然而雙邊協定具有很多風險。
“根據雙邊協定的特點,一個國家需要援助時,是由援助國自己決定是否提供援助,這樣就會有很多風險,比如援助國以各種理由不願意提供援助等,而且國與國雙邊的單一談判成本很高。”何帆說。
他還表示,如果受援國需要貨幣援助,在雙邊協定的框架下意味著該國需要許多輪的雙邊談判,而一系列的談判過程會喪失預防危機的最佳時機。
何帆還透露,當前簽署的協定的雙邊化還表現為只是“一對一”的協定,多邊化的發展方向還包括一國同時與另外幾個國家的“一對多”協定。
而多邊化的發展將有重大成果。此次“10+3”財長會議上,菲律賓央行副行長Diwa Guinigundo稱,菲律賓正與日本、韓國和中國就高達90億美元的貨幣互換進行談判,協定將於9月在新加坡舉行的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會議上籤署。
中日韓同意研究創建區域貨幣單位可能性
除了發展修訂清邁協定,中日韓財長會議以及“10+3”財長會議上還傳達出了區域財金合作的其他信息。
中日韓三國財長表示,同意在“10+3”財長會議機制的框架下進一步研究相關問題,包括區域貨幣單位的有用性。這是中日韓三國財長首次就區域貨幣單位的協商事宜達成共識,這一構想與亞洲開發銀行提出的“亞洲貨幣單位”不謀而合。
此外三國財長還表示,要解決有些國家在國際金融組織中代表性嚴重不足,未能正確反映其當前經濟實力和在全球經濟中的相對地位的問題。
“10+3”財長會議也在聲明中稱,要進一步加強政策制定方面的合作,應對潛在風險。尤其是鑒於目前油價高企的情況,供需雙方要迅速採取措施來穩定油市。
名詞解釋
清邁協定
亞洲金融危機爆發後,許多東亞國家認識到,任何國家和地區都很難依靠自身的力量防止危機的深化和蔓延。加強地區金融合作是保持金融市場穩定、防止金融危機再度發生的有效途徑。
2000年5月,“10+3”財長在泰國清邁共同簽署了建立區域性貨幣互換網路的協定,即《清邁協定》(Chiang Mai Initiative)。《清邁協定》主要包括兩部分:首先,擴大了東協互換協定(ASA)的數量與金額;其次,建立了中日韓與東協國家的雙邊互換協定。之後,東亞“10+3”貨幣互換機制取得了實質性進展,截至2003年12月底,中、日、韓與東協10國共簽署16個雙邊互換協定,累積金額達440億美元
迄今為止,《清邁協定》是亞洲貨幣金融合作所取得的最為重要的制度性成果,它對於防範金融危機、推動進一步的區域貨幣合作具有深遠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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