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新縣衛生局

主要職責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 5、制定衛生應急預案與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6、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並組織實施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定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
2、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的職責,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評估、預警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3、規劃、指導農村衛生和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健康教育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4、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組織開展民眾性愛國衛生運動。
5、制定衛生應急預案與措施,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6、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的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7、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行業準入管理,監督實施醫療衛生職業道德規範,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
8、開展血液的安全使用管理,指導協調全縣無償獻血工作。
9、承辦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人事股)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保密、財務、檔案、後勤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政務公開、信訪、計畫生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下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退休人員服務和黨群等工作;負責實施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和政策。
(二)計財股
擬訂區域衛生髮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衛生資源配置,管理大型醫用裝備的配置;監管縣級衛生事業經費、直屬單位基建項目和國有資產;協同管理衛生醫療服務價格,規範服務行為;指導基層衛生機構改造建設;負責指導局機關和衛生系統的衛生信息化、衛生統計信息和財務、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工作。
(三)醫政股
擬訂醫療機構設定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許可權內醫療機構的執業許可審批和管理工作;監督管理醫務人員執業標準與服務規範;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承擔建立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體系的相關工作;指導醫療藥事、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相關工作;開展血液的安全使用管理,指導、協調和組織全縣無償獻血工作;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工作;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醫藥衛生科研項目;貫徹落實中醫藥發展規劃,推動中醫藥事業的發展。
(四)公共衛生股(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辦公室)
指導、監督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承擔有關行政應訴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食品安全監測、風險評估和預警工作;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擬訂有關疾病的防治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發生和疫情的蔓延;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和指導區域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分析評估等衛生應急活動;對重大災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輻射事故等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承擔綜合管理農村基本衛生保健工作、組織實施相關政策和規劃;指導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管理農村鄉村醫生的相關工作;監督指導農村衛生政策的落實;擬訂城市社區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衛生機構建設及其業務工作開展;承擔縣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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