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南山區住房和建設局

(九)負責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全區各房改單位的房改工作。 (十一)負責全區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全區住房基金和住宅區公共設施專用基金的管理。

職能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建設、建築業、住房發展與住房制度改革、物業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結合本區實際,制定具體規章和實施辦法,經批准後監督執行。
(二)參與編制全區城市基本建設規劃以及各個專項規劃。
(三)負責全區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區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活動;負責工程報建和施工許可管理,核發《開(施)工許可證》。
(四)負責建築工程施工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施工現場的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區內工程驗收、核發《竣工驗收備案證》;負責工程竣工檔案管理;負責對工程質量監督、施工安全監督、工程質量檢測和工程造價等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五)負責區內舊城舊村改造方案的制定和組織實施,按政策規定簽訂土地轉讓契約和收取地價。
(六)推廣建築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新材料,指導和協調解決有關工程技術問題。
(七)負責區政府安居房及配套設施建設計畫立項及前期工作,包括落實土地、規劃設計、工程驗收等工作。
(八)負責區政府安居房的分配租售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安居房、直管公房的產權、產籍管理。
(九)負責區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導全區各房改單位的房改工作。
(十)依法對全區物業管理市場的管理及其行業的管理。
(十一)負責全區房屋租賃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查處工程建設、建築業、房改、物業管理的違法違規行為。
(十三)負責全區住房基金和住宅區公共設施專用基金的管理。
(十四)負責管理區民防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十五)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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