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國際日

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國際日

1999年,聯合國大會將11月25日定為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國際日 ,請各國政府、各國際組織和非政府組織在這一天舉辦活動以提高公眾對此問題的認識。自1981年起,婦女問題活動家就將每年的11月25日定為反對暴力日。選定這一日子是因為1960年11月25日,多米尼加統治者拉斐爾·特魯希略下令殘酷謀害多米尼加共和國政治活動家米拉巴爾三姐妹。

基本信息

基本簡介

注意到《聯合國憲章》重申對基本人權、人格尊嚴和價值以及男女平等權利的信念;注意到《世界人權宣言》申明不容歧視的原則,並宣布人人生而自由,在尊嚴和權利上一律平等,且人人都有資格享受該宣言所載的一切權利和自由,不得有任何區別,包括基於性別的區別;注意到有關人權的各項國際公約的締約國有義務使男女在權利平等的基礎上享有一切經濟、社會、文化、公民和政治權利;考慮到在聯合國及各專門機構主持下所簽署的各項國際公約旨在促進男女權利平等;還注意到聯合國和各專門機構所通過旨在促進男女權利平等的決議、宣言和建議;關心到儘管有這些不同的檔案,歧視婦女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考慮到對婦女的歧視違反權利平等和尊重人格尊嚴的原則,阻礙婦女與男子在平等的條件上參加本國的政治、社會、經濟和文化生活,妨礙社會和家庭的繁榮發展,並使婦女更難充分發展為國家和人類服務的潛力。

起源

1979年,聯合國通過了《消除對婦女的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確立了對基於性別歧視的婦女問題的反對和積極干預。

1985年,第三次世界婦女大會通過了提高婦女地位的奈洛比前瞻性戰略,突出強調了婦女的暴力問題需要得到更多關注。

1993年,聯合國又發表了《消除針對婦女的暴力宣言》,第一次給“對婦女的暴力行為”下了定義:不論發生在公共場所或私人生活中,對婦女造成或 可能造成身心上或性行為上的傷害或痛苦的任何基於性別的暴力行為。《宣言》指出,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是對婦女人權和基本自由的侵犯。

1995年在北京舉行的第四次世界婦女大會再次將這一問題列為主題,並成為會議通過的行動綱領的一項重點內容。

1999年12月17日,聯合國大會通過11月25日為消除對婦女的暴力國際日。

意義與影響

暴力侵害婦女是一個普遍性問題。全世界每三個女性中就有一人在其一生中遭受過毆打、被迫進行性行為,或遭到其他方式的虐待,而施虐者往往是其所熟悉的人。聯合國設立消除對婦女的暴力行為國際日,旨在提高公眾對這個問題的認識。喚起公眾意識、加強政治意願、以預防和消滅全世界範圍內針對婦女的各種暴力行為。這項運動呼籲各國政府、民間組織、媒體及聯合國系統共同做出努力,以應對這一全球性問題。

秘書長潘基文表示,世界各地數以百萬計的女性遭到攻擊、毆打、強姦、殘害甚至謀殺,這一切是對其人權的肆意侵犯。我們必須從根本上挑戰那種使暴力得以繼續的歧視文化。潘基文籲請各國政府兌現其允諾,制止一切形式的暴力侵害婦女行為,並促請所有人都支持這一重要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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