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指揮學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指揮學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指揮學院是海軍最高學府,擔負培養海軍中高級指揮人才任務。學院地處人傑地靈的古都南京市區,學院環境優美,交通便利;師資力量雄厚,教學設施先進。學院自1986年開辦研究生教育以來,已擁有10個碩士學位授權專業,3個博士學位授權專業,具有組織碩士研究生入學單獨考試權。

基本信息

學校介紹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指揮學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指揮學院

海軍指揮學院是海軍最高學府,擔負培養海軍中高級指揮人才任務。學院地處人傑地靈的古都南京市區,營院環境優美,交通便利;師資力量雄厚,教學設施先進。學院自86年開辦研究生教育以來,目前已擁有10個碩士學位授權專業,3個博士學位授權專業,具有組織碩士研究生入學單獨考試權。

2006年學院招收碩士、博士研究生約90名。培養能擔負部隊指揮工作、軍隊各級領導機關參謀工作和軍事學教學科研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碩士招生專業有10個,其中軍事思想、軍事歷史、軍事戰略學、軍事運籌學、軍隊政治工作學專業面向全軍招生;軍種戰役學契約戰術學兵種戰術學、作戰指揮學、軍事後勤學專業面向海軍招生。博士招生專業有3個,其中軍事戰略學、軍種戰役學專業面向全軍招生,契約戰術學專業面向海軍招生。歡迎部隊幹部報考。2005年碩士生招生情況:實際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有93名,經體檢、考生與導師雙向選擇、專業複試等程式,最後共有69名同志被錄取為學院2005級碩士研究生。

歷史沿革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指揮學院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指揮學院
學院的前身是 劉伯承元帥任院長的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事學院海軍系,創立於1952年5月16日。

1957年10月8日,海軍系擴建為海軍軍事學院。

1960年10月1日,學院改稱為海軍學院。

1973年,中央軍委決定在原海軍學院院址組建海軍軍政幹部學校。

1978年1月,海軍軍政幹部學校恢復為海軍學院。

1986年6月9日,改稱海軍指揮學院至今。學院成立以來,一直受到黨和國家領導人的親切關懷,毛澤東劉少奇朱德董必武陳毅葉劍英等老一輩無產階級革命家都曾接見過學院幹部、學員或來院視察工作。

1991年5月20日,中共中央總書記、軍委主席江澤民親筆為學院題寫了院名。

學院設施

學院設有訓練部、政治部、院務部、科研部和戰役指揮系、戰術指揮系、政治指揮系、後勤指揮系、研究生管理大隊、戰役訓練班。

學院建有圖書館、海軍戰役戰術中心實驗室、教育技術中心、研究生教育中心以及海軍戰役專業教室、海軍契約戰術專業教室、海軍航空兵戰術專業教室、東南沿海軍情專修室、海軍現代裝備專修室、中國海軍史館等教學設施。其中圖書館面積3000平方米,藏書42.5萬冊,形成了以海軍戰略、戰役、戰術及海軍軍事、政治、後勤指揮為特色的館藏體系,實現了計算機管理的校園文獻信息自動查詢。海軍戰役戰術中心實驗室是全軍重點建設實驗室,其模擬訓練系統使用計算機及其它輔助設備模擬海軍戰役進程和作戰指揮環境,使受訓人員能夠在近似實戰條件下進行多級對抗演練。系統在海戰行動量化分析上取得的突破,使中國成為世界上少數幾個擁有海軍戰役層次模擬訓練系統的國家之一。

學院辦有《海軍學術研究》、《外國海軍訓練》和《海軍譯文》三種期刊。其中《海軍學術研究》被評為全軍重點學術刊物並收入《中國軍事年鑑》。

專業設定

學院設有海軍戰役指揮、海軍契約戰術指揮、海軍師團政治工作、海軍航空兵戰術指揮、海軍後勤指揮、海軍參謀指揮、海軍岸防兵戰術指揮、海軍陸戰指揮、海軍師資培訓等10多個專業。經國家教委批准,1986年開闢了研究生教育,1990年被批准為全國首批軍事學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目前設定並獲得授權點的專業有:軍事思想、軍事歷史、海軍戰略學、海軍戰役學、海軍契約戰術學、海軍作戰指揮和海軍後勤組織指揮。其中海軍戰役學、海軍契約戰術學是全軍重點建設學科。

辦學理念

學院堅持"教育要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認真貫徹"院校教育必須為軍隊建設服務,適應和平時期部隊建設的需要,適應未來戰爭的需要"的辦學思想。

學院榮譽

1989年,學院"海軍圖上戰役演習改革"獲國家優秀教學成果特等獎和軍隊級一等獎;1993年學院"海軍戰役戰術指揮計算機模擬訓練"成果獲國家優秀教學成果二等獎和軍隊級一等獎。

中國人民解放軍首次到南太平洋海域試驗遠程運載火箭艦艇編隊出訪首赴南極考察、收復西沙、保衛南沙,以及重大海上演習中,都有學院畢業學員擔任指揮工作,他們表現了高度的政策水平和較強的組織指揮能力,為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軍委戰略方針作出了重要貢獻,為我軍和人民海軍贏得了榮譽。

學術交流

學院在國際上的聲譽日益提高,先後接待過美國軍事教育代表團、美國軍事訓練代表團、巴基斯坦海軍參謀學院代表團、美國海軍軍事學院等多個國家各類軍事代表團和單個人員來訪,並先後多次派出領導幹部和教研人員出國訪問、參觀、講學和參加國際學術會議。

領導介紹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指揮學院歷任院長 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指揮學院歷任院長
院長:高峰

副院長:徐世平

副院長:王石峻

副院長:馬慶雷

政治委員:佟海濱

副政治委員:呂恆禮

副政治委員:景德敏

訓練部部長:李鼎文

訓練部副部長:劉仲修

訓練部副部長:張興爽

院務部部長:王瑞峰

政治部主任:何清鳳

政治部副主任:朱介元

入學須知

為解決邊防、青島、艦潛艇及飛行部隊幹部子女入學難的問題,海軍部分院校開辦幹部子女班。學生入學後無軍籍,不享受軍人待遇,不轉戶口,只轉黨團組織關係。全日制教學,學完教學計畫規定課程,經考核合格後頒發軍校普通本科學歷證書,符合學位授予條件者授予學士學位。證書不上國家教育網,由海軍統一管理,並在學生畢業後提供查詢信息。學員畢業後,不包分配,面向人才市場,自主擇業。同時,為改善學生的學歷結構,拓寬就業發展途徑,學院與電子科技大學合作,聯合培養學生,學生入學院學習時須同時報名參加電子科技大學網路教育學院同步學習,學員畢業考核合格後,在取得海軍指揮學院畢業文憑的同時,獲得國家承認、在國家教育網電子註冊的,由電子科技大學頒發的在本校網路教育學院學習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和學位證書,並由電子科技大學開具就業所需的《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定書》和《報到證》。

招生政策

有關軍校招收地方應屆高中生政策

1、軍隊院校何時接受報名。

軍隊院校報名時間與普通高等學校報名時間同步進行,大致可分為三種情況:一種是高考之前填報志願;第二種是高考結束之後、成績公布之前、估分填報志願;第三種是高考成績公布之後填報志願。具體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確定,並通知考生。

2、怎樣填報志願。

志願報考軍隊院校的應屆高中畢業考生,須填寫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提供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志願表》。填寫時注意在“提前單獨錄取”欄內寫清所要報考的軍隊院校名稱和專業。

3、軍隊院校以何種方式錄取。

軍隊院校招生實行提前單獨錄取,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從政治考核、面試和體檢合格的考生中,區分男、女生,按軍隊院校招生專業計畫數的120%投檔,軍隊院校招生辦公室按專業計畫數從高分到低分依次確定錄取對象。分數相同的情況下優先錄取專業學科成績好的考生。未被軍隊院校錄取的考生繼續參加普通高等學校的錄取。軍隊院校同其他普通高等學校一樣全部實行遠程網上錄取。

4、哪些考生可優先錄取。

省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單科競賽獲獎者、有文體專長並獲得省級以上相應證書者、軍隊幹部子女、烈士子女,可在投檔比例範圍內優先錄取。

5、軍隊院校是否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

軍隊院校在錄取工作過程中,當第一志願上線考生數量不足時,可擴大到第二志願或服從調劑的上線考生。非第一志願考生的錄取,仍按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進行,招生院校不得拒錄非第一志願高分考生。錄取考生時如院校指揮類專業出現生源不足,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應積極調劑生源。如重點院校指揮專業通過調劑生源仍然不足,經報全軍招生辦公室同意後,可在一類本科最低錄取控制線下依據考生分數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投檔,但不得低於二類本科錄取控制線。各招生院校不得將招生指標調劑到其他省(區、市)。

6、軍隊院校錄取工作還有哪些規定。

軍隊院校錄取過程中,增加分數或降低分數投檔的條件,按教育部有關規定執行,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加分條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

7、新生入學後享受哪些待遇。

新生入校後,由院校組織進行政治考核和身體複查,複查合格者,取得學籍和軍籍,享受部隊供給制學員待遇,每月按標準發放津貼費,學習和生活費用由軍隊承擔。其家庭享受軍屬待遇。學員學習期滿,完成教學計畫規定的課程,德、智、軍、體等方面考核合格,準予畢業,發給畢業證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學位條例》規定者,授予相應學位。畢業學員由院校根據總政治部下達的分配計畫,統一分配到軍隊系統,任命為軍官或文職幹部。畢業學員可按照有關規定報考碩士研究生,特別優秀的可免試推薦碩士研究生。

8、學員畢業後,享受什麼職級待遇。

指揮專業畢業的學員,大學專科畢業定正排職,授予少尉軍銜;大學本科畢業生定副連職,授予中尉軍銜。工程技術專業畢業的學員,本科畢業生定專業技術13級,授專業技術中尉軍銜。

國防生招生有關政策

1、哪些學校承擔國防生培養任務。

目前承擔為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培養國防生任務的普通高等學校共有117所(具體名單見下表),均為國家部委直屬高校或者學科優勢明顯的省屬高校,以理工類、綜合類院校為主,其中國家“211工程”院校69所。

2、國防生報考對象應具備哪些基本條件。

①符合公民應徵服現役的政治條件,思想品德優良,志願從事國防事業,畢業後服從軍隊分配;

②參加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招生考試被錄取的普通中學高中畢業生或者保送生;

③參加高考時的年齡不超過20周歲(截止當年8月31日),少數民族考生年齡可放寬1歲;

④身體心理健康,未婚,符合《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志願到邊遠艱苦地區工作的黨員、學生幹部、三好學生或者特長生,以及少數民族學生,優先招收。

3、報考國防生如何填報志願。

國防生招生實行提前批次錄取。考生應在學校組織填報高考志願時,對照當年的國防生招生計畫,填報招收國防生的普通高校及相關專業。具體報名時間、方法由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公室確定。填報國防生志願後,如不具備國防生錄取條件或因計畫限制未被錄取的考生,不影響其他志願的正常錄取。

4、國防生以什麼方式錄取。

國防生錄取工作由招生院校負責,軍隊駐校選培辦協助,實行遠程網上錄取。統考成績達到報考院校招生專業在招生地區的錄取提檔分數線,且參加軍隊組織的政治考核、面試和體檢均合格的考生,由省級高校招生辦公室依照考生分數從高到低的順序,按招生計畫的120%數量投檔,招生院校從中擇優錄取。生源不足時,從服從調劑的合格考生中調劑錄取。

5、考生被錄取後需辦理哪些手續。

考生被錄取為國防生後,高校將《國防生培養協定書》(一式三份)隨錄取通知書一併寄送學生本人。入學報到時,學生將本人及家長簽名(蓋章)的協定書遞交軍隊駐校選培辦,高校和軍隊駐校選培辦組織複審複查。複審複查合格者,協定書由高校和駐校選培辦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報請軍隊上級單位政治部批准後,正式確認國防生資格。

6、對國防生享受獎學金有哪些規定。

國防生在校期間享受軍隊提供的國防獎學金,獎學金由學雜費和生活補助費兩部分構成,其中學雜費由軍隊與高校直接結算,生活補助費由駐校選培辦逐月發放給國防生本人。國防獎學金標準根據高校學費不同和市場物價變化適時調整,目前的標準為10000元/年。國防生還可享受所在高校其他非義務性獎學金,但不得享受其他義務性獎學金。

7、國防生畢業時如何分配。

國防生畢業時經高校和軍隊駐校選培辦綜合考評合格者,按照《國防生培養協定書》分配到軍隊工作。分配崗位和去向按照專業對口、人盡其才的原則合理確定,在滿足軍隊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儘可能兼顧本人意願。國防生畢業後,主要補充到部隊專業技術崗位,部分適合擔任指揮幹部的,可補充到指揮崗位任職。

8、國防生畢業後如何確定職級待遇。

畢業國防生享受同職級(銜)軍隊現役幹部各項待遇。首次確定職級、評授軍銜、評任專業技術職務以及住房分配,畢業國防生與同期入軍校學習的畢業學員相同。根據軍隊有關政策規定,本科畢業生定為副連職(或技術13級)、中尉軍銜(或文職8級)。畢業國防生的軍齡,夏季畢業的從報到當年6月30日起算,春季畢業和實行彈性學制於其他時間畢業的,從到軍隊報到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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