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規劃局

(三)規劃建築管理一處 (六)規劃建築管理四處 (七)市政規劃管理處

根據《中共海南省委辦公廳、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口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瓊辦發[2009]39號),設定海口市規劃局,為主管全市規劃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下放的職責
根據2007年12月13日《海口市人民政府關於下放第一批行政權項的決定》(海口市人民政府令第65號)規定,將“主城區外村鎮建設規劃管理職責”下放給各區政府。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有關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章;依法擬定本市城鄉規劃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規、規章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開展城市發展策略研究;參與城市規劃區內重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城市設計、特定地區規劃、主城區內控制性詳細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依法審查、審批各類規劃。
(三)承擔執行城市規劃的責任。負責主城區建設用地的使用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主城區建設工程(建築類和市政類)的規劃報批管理,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四)負責城市規划動態管理;負責對城市規劃勘察測繪契約和成果進行審查備案登記;負責對用地界址放線、建築工程放驗線、地下管線覆土前驗線等進行管理。
(五)負責對建設項目審批後的規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核實,出具《建設工程規劃竣工核實意見書》。
(六)承擔規劃管理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七)承擔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八)負責對規劃編制單位進行資質驗證;協助、配合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查處規劃編制違法違規行為。
(九)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上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指導各區開展村鎮規劃管理工作。
(十一)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海口市規劃局內設8個正科級職能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起草和審核有關綜合性檔案和重要報告;負責會議組織、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文電處理、文書檔案管理和機要保密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隊伍建設、老幹部服務和黨群、機關工會工作;負責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工作,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負責信訪、計畫生育、安全保衛等工作;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負責紀檢和監察工作;財務管理職能按有關規定執行。
(二)總工室(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秘書處)
組織開展城市發展策略研究;參與城市規劃區內重大規劃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論證;負責主城區各類規劃編制及修編的指導和審查;負責規劃管理中技術問題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組織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報批和驗收備案工作;負責組織召開各類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專家評審會、技術審查會和局業務會;承擔市城市規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規劃建築管理一處
(四)規劃建築管理二處
(五)規劃建築管理三處
(六)規劃建築管理四處
分別負責秀英區、龍華區、瓊山區和美蘭區規劃建築管理工作,具體職責是:負責審批轄區內建設項目用地,提供建設用地規劃設計條件,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負責審批轄區內建築工程(不含臨時建築和個人住宅),提供建築設計要點,審查設計方案,核發建築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審批轄區內建設項目修建性詳細規劃;負責轄區內村鎮規劃的技術指導工作;負責規劃勘察測繪契約和成果的備案登記。
(七)市政規劃管理處
負責審批主城區市政工程項目,提供市政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提出建設方案預審意見,核發市政類《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負責主城區市政工程項目竣工規劃驗收工作,參與市政控制性詳細規劃驗收工作;參與市政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參與出具修建性詳細規劃設計條件;參加各類規劃設計方案的評審。
(八)法規監督處
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負責規劃管理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的調研、起草、審核、備案工作;指導協調規劃分局批後管理工作;負責承辦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本系統普法教育工作。

四、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一)人員編制
核定市規劃局行政編制36名,機關工勤人員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事業編制5名。其中:正副局長4名,總規劃師1名,辦公室9名(含工勤人員5名),總工室3名,規劃建築管理一處、規劃建築管理二處、規劃建築管理三處、規劃建築管理四處、市政規劃管理處、法規監督處各4名。
(二)領導職數
局長1名,副局長3名,總規劃師(副處級)1名;內設機構科級領導17名,其中:辦公室3名,總工室、規劃建築管理一處、規劃建築管理二處、規劃建築管理三處、規劃建築管理四處、市政規劃管理處、法規監督處各2名。
非領導職數按《公務員法》有關規定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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