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是海南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主管全省環境保護和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工作。

職責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海南省國土環境資源廳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依法擬定並組織實施本省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和環境保護的政策、法規、規章,以及發展規劃、計畫。

二、組織編制和實施全省國土綜合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以及土地資源保護和利用、礦產資源保護和利用、生態環境保護等各項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參與審核報國務院或省政府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

三、參與重大開發項目的可行性論證;按管理許可權對建沒項目進行環保立項初審,壓覆礦產資源審查和利用地預審; 受省政府委託對本省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

四、擬定實施耕地特殊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政策,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監督和管理基本農田保護、未利用土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儲備、土地交易、土地復墾和耕地開發工作。

五、負責城鄉地籍、地政的統一管理,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土地統計和動態監測工作;校規定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土地定級和登記發證等工作。

六、主管土地徵用、農用地轉用、未利用土地轉用和劃撥、出讓、租賃、承包工作;提供省內重點建設項目征地拆遷服務;負責城鄉土地使用權轉讓、作價出資等流轉管理, 以及出租、抵押的監督管理;承擔由省政府和國務院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監督指導土地拍賣交易與市場管理。

七、組織基準地價和標定地價的測評和成果評審驗收,確認土地使用權價格,批准土地資產處置方案。

八、依法負責礦產資源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發證和轉讓審批登記;監督指導礦產資源拍賣交易與市場管理;依法審批對外合作區塊;按規定負責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和使用管理;對評估機構從事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的資格進行審定,確認探礦權、採礦權評估結果。

九、承擔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質勘查成果和地質資料匯交;審批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依法實施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審定地質勘查單位資格。

十、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和評價工作,監測、監督防治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認定具有重要價值的古生物化石產地、標準地質剖面等地質遺蹟保護區。

十一、監督管理環境污染防治工作;組織和協調重點流域水污染防冶工作; 負責水污染物排放許可證審批和發放;負責核安全、輻射環境、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負責環境監理和環保行政稽查;按管理許可權負責排污費的徵收、使用管理及污染源治理專項資金的計畫管理和使用監督。

十二、指導、監督各市縣推進生態省建設工作;擬定並組織落實生態省有關政策;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三、監督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以及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提出新建省級自然保護區的審批意見和申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推薦意見;對依法在自然保護區進行各種“適度開發、有效管理”活動實行監督管理。

十四、組織和實施各項環境管理制度;主管建設項目和區域環境評價,負責乙級環境評價資格的考評、審批、發證工作;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的環境保護內容;指導城鄉環境綜今整治;指導、協調農村生態環境保護;指導全省生態示範區建設。

十五、負責環保企業資質審查;參與環保設備的質量監督認證工作;指導和推動環保產業發展。

十六、組織開展土地資源、礦產資源卻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以及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編制並發布全省土地供應信息公告、地質礦產通報、環境質量報告、環境狀況公報。

十七、負責征地補償爭議裁決工作;負責國土環境資源執法檢查和排污費、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稽查工作。

十八、負責本系統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隊伍建設。

十九、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督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二十、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市縣的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管理及環境保護工作。

分工

廳長、黨組書記陳健春:主持廳全面工作。

副廳長、黨組副書記廖正偉:負責黨務工作,分管政策法規處、行政審批辦、組織人事處、老幹部工作處、機關黨委、工會、團委、婦聯、宣教培訓中心、記者站,聯繫市縣局工作。

副廳長、黨組成員王業僑:負責協調土地業務工作,分管辦公室、計畫財務處、耕地保護處、地籍管理處、土地利用管理處、省土地儲備整理交易中心、土地整理辦、征地辦。

副廳長、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吳開成:負責協調礦產資源業務工作,分管紀檢組、信訪處、地質勘查與礦產開發管理處、地質環境與礦產資源儲量處、執法監察局、監察總隊、地質環境監測總站,聯繫省地質局工作

副廳長、黨組成員毛東利:負責協調環境保護業務工作,分管規劃科技處、環境監督管理處、污染防治與總量控制處、省環境科學研究院(環境監測中心站)、銅鼓嶺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總工程師、黨組成員張信芳:負責環境保護技術工作,分管自然生態保護處、核與輻射安全處、省輻射環境監測站、省國土環境資源信息中心、生態辦。

副巡視員唐文智:協助王業僑同志工作。

機構

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處 辦公室(信訪處)  組織人事處(老幹部工作處、機關黨委、工會)  政策法規處  計畫財務處 規劃科技處 耕地保護處  地籍管理處 土地利用管理處  環境監督管理處 環境污染防治處  自然生態保護處 核與輻射安全處 地質勘查與礦產開發管理處  地質環境與礦產資源儲量處  行政審批辦公室 執法監察局

位置

地址:美祥橫路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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