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教育部關於共建海南大學的意見

為全面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人才強國戰略,推進海南高等教育事業發展,促進大特區經濟建設、科技進步和社會發展,海南省人民政府(以下簡稱海南省)和教育部決定共建海南大學。

現就共建有關事宜達成如下意見:

一、海南大學是經教育部批准由原海南大學與華南熱帶農業大學合併而成的一所師資力量較強、辦學水平較高、具有鮮明區域特色、在國內外有一定影響的教學科研型綜合性普通高等學校,是海南省重點建設高校,在國家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特殊的區域地位。重點建設好海南大學,是海南省和教育部的共同責任。實行以海南省為主管理,教育部重點支持的省、部共建,旨在促進海南大學各項事業的改革與發展,不斷提高教育質量和科研水平,使之成為我國具有地方特色的高素質人才培養、高水平科學研究以及推進高新技術發展和成果轉化的重要基地之一。

二、積極推進海南大學各項事業的發展,努力提高學科水平。海南省將積極採取有效措施,進一步全面支持海南大學建設。在海南大學的發展建設中,教育部將視條件和可能,給予學校一定的經費投入支持。

三、教育部將對海南大學改革、發展、建設等方面給予更多的指導與扶持。

(一)指導和幫助海南大學制訂戰略發展規劃和學科建設規劃。

(二)加強對海南大學在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師資隊伍建設等方面的指導,推進改革創新。

(三)在相應的人才培養基地、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工程中心、新增博士和碩士學位點等有關布點和建設中將海南大學納入整體規劃統籌考慮。

(四)吸收海南大學參加教育部召開的直屬高校的重要會議,進一步推動海南大學與教育部直屬高校的相互學習和信息交流。

(五)委派幹部到海南大學掛職或接受海南大學的幹部到教育部直屬高校掛職,以推進海南大學科學管理水平提高。

(六)在推薦優秀本科生免試攻讀研究生政策上予以適當照顧。

四、海南省進一步加強對海南大學的領導,集中力量重點建設好海南大學,在政策、經費等方面加大對海南大學的支持力度,為新海南大學的改革與發展創造良好的辦學環境。

(一)把海南大學作為海南省高等教育建設的重點,納入全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作為重點項目,集中力量,抓緊抓好。

(二)進一步推進海南大學的改革發展步伐,在人才培養、學位點建設、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等方面為海南大學提供更好的條件。進行體制和機制創新,促使海南大學在提高海南省高等教育整體水平和辦學效益上發揮龍頭和示範作用。

(三)隨著本省經濟的發展,今後繼續增加對海南大學的經費投入,主要用於基本建設、重點學科和重點實驗室建設。

(四)在重大科研項目申報評審、人才引進、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等方面予以傾斜支持,在徵用土地、校舍建設、資產劃轉、校辦產業、後勤社會化等方面實行特事特辦、優先優惠。

五、海南省和教育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為海南大學建設並完善自我發展、自我約束的運行機制積極創造條件,最終實現學校面向社會依法自主辦學。

六、在共建過程中的實施細則及具體事宜,由海南省、教育部組織海南大學具體研究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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