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東方市土地窩案

海南東方市土地窩案

“海南東方市土地窩案”案件詳情是開發商繞開徵地程式,低價“私占”集體土地,又通過收買政府官員,高價倒賣給政府變身“國有”,官商結成“利益輸送”聯盟。這是一起發生在海南省東方市的土地腐敗大案,案件牽出包括原市長、原市委副書記和土地、建設、城投等部門負責人在內的25名幹部。最終,東方市原市長譚燈耀被判刑18年。

事件詳情

民眾舉報土地被“征”

這起“偷天換日”的土地腐敗案被查處,得益於當地民眾實名舉報。2009年11月,東方市檢察院收到八所鎮皇寧村民眾舉報,反映村幹部與東方市沐龍灣農業觀光開發公司總經理張延安等人勾結,以每畝7000元左右的價格“征地”1000餘畝,又以每畝6萬多元轉手賣給市國土局,從中侵吞巨額徵地款,眾多幹部受賄。

市長副書記參與分錢

接到民眾實名舉報後,海南省反貪局成立特偵組,調查結果令人吃驚:在這起土地腐敗案中,最終立案偵查32人,其中竟有25名東方市幹部,不僅包括原市長、原市委副書記、原副市長等市政府領導,市土地、建設、城投等部門負責人也參與“分肥”,同時還涉及12名村幹部。

揭開這起土地腐敗窩案,記者發現,隨著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地價一漲再漲,土地交易成為“腐敗高發區”。

行業現狀

私占土地問題突出

調查發現,目前東方市私企老闆亂占土地問題比較突出。多年來,市政府通過招標掛牌方式出讓的土地很少,土地出讓金的收入也有限。因為許多城鎮土地被少數私企老闆控制,當地一些國家和省級重點項目不得不從老闆手中高價買地。

東方市的情況在海南有一定代表性。據海南省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介紹,隨著海南“國際旅遊島”建設全面推進,各類投資開發項目越來越多,因土地徵用引發的貪污賄賂職務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2010年,海南省檢察機關共查辦農村土地徵用開發領域職務犯罪43件、90人,分別較上年同期上升22.9%和18.4%。

海南大學社會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曹錫仁說,從一些案例看,征地程式缺乏透明度,征地方式簡單粗暴。許多用地單位未經批准卻先行徵用,甚至無視國家土地管理法規,直接與農村基層組織自行確定徵用土地的用途、範圍、征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口安置辦法等事項,無形中加大了因土地問題而產生腐敗的可能性。

征地監管方式滯後

曹錫仁建議,當前急需加大對地方政府土地監管權的監督,嚴格操作程式,明確土地交易主體的權屬。“應吸收失地農戶代表參與征地監督,公布收支賬目,讓土地買賣完全在陽光下運行。”

海南省紀委執法辦公室主任陳東柏表示,在征地監管方式相對滯後的情況下,紀檢監察部門應加強對土地開發領域的幹部監督,特別要看審批環節是否依法依規,有效防止官員插手土地問題滋生腐敗。

法官剖析

私企老闆既控土地又行賄

“譚燈耀案”一審審判長伍柄霖說,開發商之所以能在非法倒賣集體土地中獲利,關鍵是通過“攻關”收買了東方市政府及相關部門主要領導。

海南省檢察院反貪局偵查二處處長劉亞銘說,通過調查發現,東方市土地管理較混亂,很多土地特別是集體土地都控制在私企老闆手中,他們為了讓所占土地“合法化”,便千方百計“控制”官員,最終借官員之手“合法謀利”。

開發商要“控制”官員,首先是“攀交情”。據開發商柳某介紹,2008年三四月份,為促使市政府儘快完成高坡嶺風景區規劃,他通過關係找到譚燈耀請求幫助。之後,在譚燈耀的推薦下,該規劃很快完成,並報省里審批……兩人的“交情”由此開始。之後柳某送錢譚燈耀就收。

幹部跑官要拿土地“回報”

記者採訪了解到,東方市土地腐敗窩案的官員們之所以如此“默契”地形成一條環環相扣的利益鏈,除了“利益同盟”外,還因為當地政風較差。

2009年,時任副市長的李顯民為了與譚燈耀搞好關係,以匯報工作的名義將10萬元現金送到譚燈耀的辦公室。不久以後,李顯民順利兼任市城投公司董事長。譚燈耀承認,在市長任上,他收受下屬的錢有12筆,送錢的人包括副市長、市人大常委會秘書長以及交通、財政、環衛等部門負責人。

在東方市,一些幹部“跑官賣官”後,一定要尋求“回報”,“回報”的重要出處仍然靠土地。土地拴緊了腐敗官員的利益鏈。

官商黑幕

買通村幹部非法獲地

開始,張延安買通村幹部,通過非法轉讓方式,從皇寧村拿到一塊集體土地。

2009年初,開發商柳某得知東方市計畫徵用約1000畝土地作為“儲備用地”時,便與張延安密謀約定,他“托關係”讓政府“高價徵用”,張延安以每畝4.2萬元收取地價款,超出部分歸柳某所有。

之後,柳某“托關係”向時任東方市市長的譚燈耀推薦了張延安等人非法占有的地塊,希望譚燈耀“幫助”將其列為政府“儲備用地”。幾個月之後,市政府果然以每畝6.8萬元的價格“收儲”了皇寧村和小嶺村合計1046畝的集體用地。

賄賂官員後高價倒賣

據時任東方市交通局局長吳毓鋒證實,譚燈耀曾示意將柳某推薦的土地列為政府“儲備用地”。張延安也證實,徵用土地是開發商柳某找譚燈耀,並由譚燈耀安排吳毓鋒辦成的。時任東方市副市長兼市城投公司董事長李顯民也證實,他帶隊查看了相關地塊,隨後讓吳毓鋒向市政府打了征地報告。事成後,張延安付給開發商柳某“合作利潤”2200萬元。後者拿出250萬元作為對譚燈耀的“審批答謝費”。

按照我國土地法規定,農業用地和集體用地禁止出讓。從涉案官員結構看,正是在市長“授意”下,負責土地管理、審批、徵用、建設等職能部門領導“會意”,利用職務便利“一路綠燈”,幫助開發商將非法占用的集體土地,通過“合法審批”,高價倒賣給政府“收儲”,相關領導幹部從中索賄、受賄金額全部在1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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