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皇宮

海上皇宮

海上皇宮是指在南澳東山灣下的一棟神秘的海上別墅,面積多達數千平方米,有花園、游泳池、跑馬場,還有豪華遊艇,主人臥室里舖有真正的北極熊皮毛,耗資接近億元。這個地方不對外開放,只在節假日進行一些私人聚會,外界俗稱海上皇宮。海上皇宮存在已達五六年之久,卻一直沒有取得海域使用權,事實上是一棟海上違建。經過5年的拉鋸,終於在2010年5月開始拆除,但是海上皇宮獲得龍崗區農林漁業局頒發的養殖登記證和休閒垂釣證,以垂釣之名再次亮相,第一次強拆半途而廢。2011年4月8日,深圳市有關部門對“海上皇宮”進行了第二次拆除。

基本信息

基本簡介

海上皇宮海上皇宮
“海島皇宮”位於深圳大鵬半島洋疇灣,是國家4A級景區內唯一半島別墅,森林覆蓋率75%,開發商是世紀海景實業發展(深圳)有限公司(以前叫新世紀公司,以下統稱“世紀海景公司”)。公開資料顯示,該公司成立於1992年,主要經營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下設高爾夫球會。

這座坐落於深圳市南澳東山灣海域、漂浮在海面上的別墅,耗資接近億元,整個建築約有7000平方米海上皇宮全景,有花園、游泳池、跑馬場,還有豪華遊艇,主人臥室里舖有真正的北極熊皮毛,被外界俗稱為“海上皇宮”。主要經營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下設高爾夫球會。

2003年興建,2005年被政府相關部門認定為違法建築,但一直屹立不倒,照常運轉。經過媒體報導後,“海上皇宮”事件引發廣泛關注。2010年1月,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成立調查組對案件進行了全面調查,認定“海上皇宮”構築物非法占用海域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不少讀者報料,稱在南澳東山灣發現一棟神秘的海上別墅,面積多達數千平方米,耗資接近億元。據了解,這個地方不對外開放,只在節假日進行一些私人聚會,外界俗稱“海上皇宮”。有人透露,“海上皇宮”存在已達五六年之久,卻一直沒有取得海域使用權,事實上是一棟“海上違建”。

但與此同時,這裡也是一座“問題”建築,沒有經過任何審批備案,也一度面臨“違建”清拆。在媒體曝光後,龍崗區海洋部門認定“海上皇宮”非法占用海域,決定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2010年5月13日開始拆除。

成長曆程

“成長”第一階段:初具雛形
最先只是有一定規模的漁排,2003年至2005年,主要用於養殖,2005年開始改變功能屬性,進行擴建。2005年8月,它在東山漁港養殖區海域建設,面積達1500平方米,由深圳時尚地產股份有限公司負責實施,供公司員工及公司客戶娛樂使用,未辦理海域使用權證。由此,“海上皇宮”初具雛形。

“成長”第二階段:移交擴建
2007年7月,時尚地產公司將“海上皇宮”的所有權和經營權轉給其關聯公司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下稱海上精英公司,法定代表人郭箐麗),海上精英公司於2007年中國杯帆船賽期間私自在其它海域搭建了一處海上平台供帆船賽使用,比賽結束後,將該平台與原海上建築物接合到一起。同時開始建造跑馬場游泳池、漁排。郭奎章說:我當時第一時間交了罰款。如果確定是不合法的,開始修建時就會被阻止,沒有法律明確規定不合法,也沒有規定其合法。自始至終,“海上皇宮”沒有遭到強制執法行為。

“成長”第三階段:形成規模
2007年底,“海上皇宮”遭遇颱風打擊,受嚴重損毀。2008年初,向東朝岸邊移了幾十米並加以修繕,在朝海方向又修建了一個近千平方米的漁排,被郭奎章稱為“防波”,基本形成今日之七八千平方米的規模。

“成長”第四階段:急盼身份
“海上皇宮”漸漸成為高端旅遊業的一個“象徵”,牆內開花牆外香,天津海南等很多城市的領導都上“海上皇宮”考察過,希望將這種休閒模式複製過去,有的還把圖紙拷走了,國外的旅遊雜誌也對此進行了專門報導。但因“海上皇宮”的性質界定不明,與漁民村合作的方式來建設終歸是“身份”不正,2008年國家海域使用法出台後,郭奎章他們就積極申報海域使用權,但是由於種種原因現在還沒有拿到。

建築風格

圖為2007年10月拍攝的“海上皇宮”外景圖為2007年10月拍攝的“海上皇宮”外景

“海上皇宮”雖然浮在海面上,但非常穩固,潮漲它也漲,潮落它也落,走在上面全然不覺晃動。據曾參與修繕的工人老張透露,“海上皇宮”是從2003年開始陸續建起來的,由四塊巨大的漁排組成,約有3000多平方米。別墅周邊的纜繩都是進口的,每根纜繩中部有1000公斤重的鐵錨,整個別墅由39個鐵錨固定。為了保證別墅能漂浮在水面上,其底部由3000多個泡沫墊子托起。據估算,僅墊子一項就要花費120多萬元。據其主人介紹,他在上面投入了近億元。

東南亞的雅致園林,大門口矗著一座大象雕塑,一層中間挑高大廳里擺著歐式沙發,迎面放著兩具武士的戰刀和盔甲,背面牆上掛有一件蒙古王爺的王袍;另一側,是一些道教主題的壁掛,和中國傳統的飾品。往內里走,可通往主人邀約朋友聚會狂歡的酒吧,在露台一側,面朝大海。天花板上掛著逼真的鹿頭,吧檯、座椅、樂器、骰子,陳設仿佛老西部片裡的場景。

“海上皇宮”是座漂浮在海上的別墅,自然少不了庭院深深,東南亞式的雅致園林掩映下,4個籃球場大小的庭院裡擺放著檯球桌,供人娛樂。

與門口的大象雕塑擦肩而過,剛望見正廳里的歐式沙發,兩具武士盔甲就迎面而來,據說是前朝文物。牆上掛著油畫和一件蒙古王爺的王袍;角落擺放著酒櫃,瓊漿玉露豐藏其中。正廳之後是酒吧,在露台一側,面朝大海,吧檯上方高掛鹿頭。

兩側臥房按田園風格打造,櫥櫃精巧考究,床單上滾滿了素淨的小碎花,深色地板更彰顯品位。主臥里是一張“北極熊皮毛地毯”,書架前的一排合影令人稱嘆,郭奎章往來無白丁,與洪金寶王石楊瀾、陳魯豫、竇文濤等一眾名人都有交集。

繼續深入,妙處愈多。穿過以上,是架著5米長木橋的池塘,池壁上豎著東南亞風情的雕像,陽光灑下來仿佛眨眼到了芭提雅;下橋不過三五步,又是純西式游泳池,約有10米×15米大小,過濾水系統運轉不停。

泳池過後還有涼亭,一方茶几,幾張沙發,可品茗觀海。涼亭後,更有2個籃球場大小的馬場。

就連在谷歌(Google)地圖上,都可以清楚地搜尋到這座“海上皇宮”的準確位置。在衛星圖上,可以看到不少海上餐廳在靠近岸邊的地方連成一片,而“海上皇宮”就陳列在這些海上餐廳的一側。能清晰地看見建築物的結構,其規模甚至比例尺縮小到了1千米仍可以分辨出來。

建築用途

海上皇宮海上皇宮

到訪者對隨處可見的孔雀記憶猶新,“滿院子地跑,聽說一般是圈起來養,每天限時放出來散布。”據稱,“海上皇宮”里總共有6隻孔雀,供主客賞玩。

豪宅自然少不了保鏢,或許狗比人更值得信任———別墅前常年有2條大狗環伺,一條是不怒自威、沉默寡言的藏獒;一條是警惕性極高、見到生人狂吠不已的杜賓。

還有的時候是一些名人,除了模特表演,有時候這裡還有時裝秀,甚至還有時候會燃放煙花。漆黑的夜晚,漆黑的海面,彩色的煙花一飛沖天,讓所有周圍的漁民不能不印象深刻。有時候還有人上去拍電影,就在前不久的一個周末,就有一個攝製組來拍過,聽說一次要五六十萬。

富人除了賞玩,總免不了還要嘗鮮,提到新鮮,誰的吃食能比上“皇宮”主人?別墅一側搭建了多條魚排,就地養殖起了鮑魚龍蝦、石斑等,來了朋友,撈上幾條嘗嘗大亞灣清澈水質出產的美味。從客廳中別墅主人與客人的合影中判斷,至少楊瀾、竇文濤、魯豫等主持界大腕嘗過海上別墅的鮮。

違法用海

海上皇宮海上皇宮

廣東省海洋與漁業管理局網站上的一則有關“深圳市龍崗區東山海上構築物行政處罰聽證會”的信息顯示:“位於龍崗區南澳東山淺海養殖區內的海上構築物(被外界稱為“海上皇宮”)未辦理海域使用權證,屬於違法用海。”且同時顯示,深圳市龍崗區海洋局已經於2008年1月批准立案調查,查實“海上皇宮”非法占用海域面積達1.58公頃。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關法律法規,深圳市龍崗區海洋局對"海上皇宮"的主管單位處以71.1萬元行政處罰並責令其限期恢復海域原狀。”

針對這座“海上皇宮”,網友在紛紛驚嘆於其奢華的同時,也有不少人發出疑問:“為什麼私人能隨隨便便在海上建房子?”“有沒有合法手續?”記者就此致電深圳市龍崗區漁政漁監大隊,其負責人表示,“海上皇宮”存在違法用海行為,該大隊已依法向龍崗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其限期恢復海域原狀。

該負責人還表示,關於“海上皇宮”,以前廣東省確實有過指示,允許該項目作為現代化休閒漁業來發展。但是後來,“海上皇宮”無論是從建設還是定位,都與“現代化休閒漁業”的目標背道而馳,脫離了政府部門的監管,“所以我們依法做出了處罰,提起了訴訟。”

跟蹤督辦

海上皇宮海上皇宮

執法第一階段:責令停止
2005年8月30日,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深圳支隊龍崗大隊在對東山漁港進行檢查時,發現該在建項目,並於2005年9月1日和2005年10月21日兩次向深圳時尚地產股份有限公司發出《責令停止海洋違法行為通知書》,該公司並未停止其建設行為。同期,龍崗區海洋局對“海上皇宮”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後由於執法力量有限,於2005年年底移交深圳市海洋局

執法第二階段:罰款兩萬
深圳支隊受深圳市海洋局委託隨後展開全面調查,2007年1月5日,深圳市海洋局對時尚地產公司作出“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並處罰人民幣20250元”的行政處罰,該公司繳納罰款後並未退還所占用的海域。2007年11月6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查後認為,該申請應由深圳市海洋局提出,深圳支隊作為受委託單位無權提出強制執行申請,且執行對象涉及不動產,應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又因2007年10月是強制執行申請的最後期限,該案件最終沒有執行。

執法第三階段:曾經查封
2008年1月22日,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龍崗大隊發現海上皇宮正在進行改建、擴建,立即進行制止,並立案調查。1月23日,發出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通知書。直到2008年9月28日龍崗大火前,對該涉嫌違法用海行為還停留在補充證據材料階段。“9·28”龍崗大火後,龍崗區對“海上皇宮”進行查封。三個月後,雖然“查封”命令沒有撤消,但“海上皇宮”自動解封了。

執法第四階段:有待執行
2008年10月14日,龍崗區海洋局發出《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2009年1月13日,龍崗區海洋局依法舉行了案件聽證會後,決定維持行政處罰決定。2月13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作出“退還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復海域原狀,並處非法占用海域1.28公頃應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的七倍的罰款,即人民幣497700元的罰款”的處罰決定。
2009年2月24日,海上精英公司向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提交《關於申辦海上活動中心(公益試點)項目海域使用許可證的申請》。2月25日,時任廣東省海洋與漁業局局長李珠江在該《申請》上落款和批字,主要內容為:“此事可按‘先行先試’的原則探索管理。”
2009年3月9日,由於海上精英公司未按時交納罰款,龍崗區海洋局發出《罰款催繳通知書》。3月19日,廣東省海洋局和省海監總隊相關領導組成的調查組至“海上皇宮”調研,聽取了案情匯報,並與郭進行了座談,調研結束後,龍崗大隊根據調查組的意見,重新整理了一份關於該案的詳細資訊,並交由調查組帶回總隊。
2009年11月3日,由於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龍崗區海洋局向龍崗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09年11月5日,龍崗區人民法院受理了申請,並決定立案審理,20日,龍崗區人民法院發出《行政處罰決定書》,裁定依法準予強制執行。
本月上旬,龍崗法院向當事人送達了《裁決通知》並派出執行庭執法人員登上“海上皇宮”傳達意見,對周邊環境和相關設施進行勘察、評估,目前,法院正在探討強制執行具體措施。

處理結果

備受關注的深圳“海上皇宮”事件終於塵埃落定:2010年5月13日上午,龍崗法院啟動拆解執行工作,由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上精英公司”)自行安排近40多人的專業隊伍進行拆除。這座耗資近億、存在六年的奢華海面建築,因非法占用海域,最終還是迎來了被拆解的結果。備受關注的深圳“海上皇宮”事件終於塵埃落定:2010年5月13日上午,龍崗法院啟動拆解執行工作,由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上精英公司”)自行安排近40多人的專業隊伍進行拆除。這座耗資近億、存在六年的奢華海面建築,因非法占用海域,最終還是迎來了被拆解的結果。

備受關注的深圳“海上皇宮”事件終於塵埃落定:2010年5月13日上午,龍崗法院啟動拆解執行工作,由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上精英公司”)自行安排近40多人的專業隊伍進行拆除。這座耗資近億、存在六年的奢華海面建築,因非法占用海域,最終還是迎來了被拆解的結果。

據悉,這是深圳首例國家作為海域所有權和使用權的主體請求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的新類型的海上物權糾紛執行案件

龍崗法院解釋,由於此類海上執行並無前例可循,綜合考慮各種因素,爆破拆毀、整體拖離拆遷等方案均有可能造成次生災害,形成安全隱患。為實現排除妨害,恢復原狀的執行目的,在特偵組結合現場分析的基礎上,今年3月初以來,龍崗法院先後徵求各方意見,經過反覆論證,決定對“海上皇宮”採取拆解方式,對海洋環境影響最小,不會造成新的污染;執法成本低,執行安全性高。

考慮到拆解作業的技術專業性、安全性和對構築物的熟悉了解程度,特偵組及龍崗區相關職能部門多方做工作,最終說服由被執行人自行組織力量拆解,龍崗法院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指導監督、安全保障工作。5月6日,申請執行人向法院提交了經其核准同意的被執行人提出的“海上皇宮”構築物拆解實施方案,同時,被執行人承諾負擔相關費用。龍崗區法院審核批准後決定啟動退還被非法占用海域、恢復海域原狀的執行工作。5月13日上午10時許,在龍崗區南澳街道東山灣海域內,龍崗法院啟動拆解執行工作。隨著現場總指揮一聲令下,海上精英公司自行安排近40多人的專業隊伍開始對“海上皇宮”進行起錨工作,同時拆除上蓋房屋建築。預計整個執行時間為15天左右。

南都記者在南澳東山灣現場看到,中國海監廣東省總隊龍崗大隊和龍崗公安分局將南澳街道東山碼頭封鎖,除執法人員以外,禁止任何人進出。“海上皇宮”附近也設定了封鎖線。動用了十餘艘船隻進行拆卸工作,還派遣5艘快艇來回巡視,禁止任何漁船靠近。

為方便船隻物資運行,執法人員首先強拆的是“海上皇宮”的跑馬場。跑馬場由眾多漂浮箱子連線在一起,工作人員首先將連接箱子的鋼管、繩鋸斷,將箱子分別用船隻拖走。參與拆解的工作人員說,“海上皇宮”是靠很多鋼管、繩索、錨、漂浮箱子等物品固定漂浮在海面上,初步的方案是將跑馬場、大廳、園林等分開,再將固定的鋼管、繩索等鋸斷,用船將他們分別拆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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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游泳池的大花園帶游泳池的大花園

追蹤“海上皇宮”可能異地重建,據悉,“海上皇宮”裡面的貴重物品都已經被運走,但具體去向則不清楚。據知情人士稱,郭奎章對海上建築很感興趣,他很可能將在其它合適的海域繼續嘗試,這些物品被保留在一處倉庫,隨時會拿出來使用。而組成“海上皇宮”的箱子鋼索,則會被用於異地重建。

2010年5月13日的拆解工作吸引了眾多附近居民圍觀,大家紛紛表示惋惜。居民們稱,拆除行動對社會資源是種很大浪費,畢竟已經耗資上億元修建,根據相關法律,政府可以將其沒收,當作一個向社會開放、供公眾休閒娛樂的景點。

而郭奎章此前曾多次聯繫南都記者,稱政府的決定是錯誤的,拆除行為是浪費資源,他願意將“海上皇宮”捐贈出來,供整個社會人士娛樂之用,作為新型海洋旅遊業發展模式的一個探索。

2010年5月13日,記者致電郭奎章,他聲音低沉,稱正在外地出差,並不知道昨日是拆解之日。對於他為何轉變態度,派人配合法院的執行行動,郭奎章表示不方便透露。而“海上皇宮”所屬的時尚集團稱,公司堅決擁護支持政府的決定,盡全力配合法院依法依規執行強拆判決。

重新開放

海上皇宮海上皇宮

2011年2月21日下午,廣東省漁政總隊龍崗漁政大隊相關負責人證實,經深圳市海洋局、龍崗區海洋局批准,“海上皇宮”進行相關改造符合經營標準後,相關部門已經對“海上皇宮”發放了兩個證件,允許其經營休閒漁業,但規定其場所不能用於私人集會,必須對外開放。
距海岸較遠的“海上皇宮”主體部分,一座歐式風格的建築漂浮在海面上,格外顯眼。“皇宮”內除了廚房,還有兩三間房間已經開燈,經過拆解後主體部分幾乎保存完好,內部奢華依舊,木地板和家具有打磨過的痕跡,周圍的林木設施都是新近修剪過。
在東山灣碼頭,十餘名穿著時髦的遊客正在碼頭,等候“皇宮”派船前來接送,不久,在碼頭邊出現了一大一小兩條船,將碼頭上的遊客一一搭送到海面中間的“海上皇宮”主體部分。據一名遊客介紹,這次他們租用了“海上皇宮”一天,帶了十多個人來,“在上面吃住一天要500美金”。

違法建築

2011年3月2日,深圳市海洋局和龍崗區政府宣布,海上皇宮”屬於非法占用海域,收回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擅自發放的“養殖登記證”。這意味著“海上皇宮”再一次被定性為違法建築。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於3月1日收回了其擅自發放給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菁麗的“養殖登記證”。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正對該公司非法占用海域行為依法進行處理,並將及時向社會公布處理進展情況。

再次強拆

相關部門再次強拆

強拆“海上皇宮”強拆“海上皇宮”

2011年4月8日,

深圳市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海洋局)當天對位於深圳龍崗區南澳街道東山灣海域內的違法建築“海上海宮”展開拆除行動。龍崗區農林漁業局向外界通報表示,日前,龍崗區農林漁業局已收回了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郭菁麗的“養殖登記證”,並責令該公司在規定期限內將該海上構築物拖離深圳海域或自行拆除,恢復海域原狀,但該公司至今沒有履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有關規定,決定依法強制拆除深圳市海上精英娛樂有限公司海上構築物。

通報表示,考慮到該海上構築物結構複雜,涉及水上和水下作業,技術難度高,拆除工作分兩步進行,第一步拆除該構築物“中庭”平台上面的房屋主體,第二步拆除清理其餘的構築物。拆除工作將在儘量減少對周邊海域造成污染等次生災害的情況下,安全有序地進行,並及時向社會公布拆除進展情況,歡迎新聞媒體和社會公眾進行監督。

拆除行動一度引起爭執。

主人告龍崗海洋局

4月9日,對於政府的強拆行為,“宮主”郭奎章主動聯繫媒體表示:“相關部門的強拆行為在程式上是不合法的,上周已向法院提出訴訟,起訴龍崗區海洋局。”

郭奎章表示,“強拆缺少法律依據。我們的訴求就是保留該海上建築。我們也願意作為公眾資源捐給社會,這個東西對海洋探索和高端旅遊是有益的,為什麼不能變成對社會有益的旅遊區呢,為什麼要把上億元的東西毀掉?”
郭奎章一再強調,目前國家法律在海上建築物這塊是缺位的,“海上皇宮”的出現正好促進這片法律領域的健全。對於狀告龍崗區海洋局一事,郭奎章表示,他希望通過法律途徑進行維權,“龍崗法院認為案件重大,沒有受理,移交給了市級法院。”對於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案件,他表示“不知道”。他說,按正常法律程式,公民提出起訴,法院一般都會受理。他強調,前兩天已經委託評估公司,對“海上皇宮”進行資產評估,總價約在1億元以上。

主體拆除完畢

“海上皇宮”中庭平台的房屋主體已被拆除完畢“海上皇宮”中庭平台的房屋主體已被拆除完畢

2011年4月18日,“海上皇宮”中庭平台上的房屋主體拆除完畢。這意味著“海上皇宮”真正倒下了。
從2003年無證動工時算起,這座違章建築的倒下用了8年時間。期間,它經歷了“先試先行”、“被罰71萬元”、“獲得養殖證”、“要求被拆解”等一系列波折。

索賠案件

一審

海上皇宮海上皇宮

2011年5月,深圳市海上娛樂精英有限公司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有關部門撤銷有關撤銷“海上皇宮”相關許可的決定。6月21日,“海上皇宮”案第一次開庭,但訴訟請求只是撤銷“撤銷行政許可的決定”,即要求認定政府原頒發的兩項行政許可有效,但未提出賠償要求。

二審

2011年6月24日在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法院第二次開庭。原告方深圳市海上娛樂精英有限公司當庭提出索賠總額3000萬元的行政賠償請求。而被告方、原深圳市龍崗區農林漁業局表示,該局在拆除行動中獲得的有關檔案顯示,“海上皇宮”上的確存在一個豪華私人會所。原告方代理人提出,在要求原深圳龍崗區農林漁業局撤銷此前做出的撤銷“海上皇宮”相關許可的規定基礎上,由於強拆行動對自身利益造成了損失,因此要求原龍崗區農林漁業局、現龍崗區經濟促進局給予行政賠償,總額為3000萬元。

原深圳市龍崗區農林漁業局在當天庭審表示,根據強拆行動查獲的資料顯示,“海上皇宮”的確被用作豪華私人會所,沒有達到政府部門規定其通過整改、只作休閒漁業用途的相關要求。
據被告方代理律師透露,龍崗區海洋漁業部門在實施強拆的過程中,在“海上皇宮”上查取到一份名為“山海匯國際領袖俱樂部會員資格證書”的檔案,該檔案內容顯示,所謂的“山海匯俱樂部會員”,必須是“全球500強中國副總裁以上人員、駐華大使、皇室成員”等,屬於標準的豪華型私人會所。在庭審結束後,郭奎章向記者表示,“山海匯”是一個世界性的會員制俱樂部,“海上皇宮”只是該會在深圳設立的分會活動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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