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公務員考試網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網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網是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浙江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

基本信息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網簡介

浙江省公務員網 是浙江省地區專業致力於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招警考試、政法幹警考試、大學生村官等各類人事考試的輔導網站。日瀏覽量超過25萬次,是浙江省公務員考試權威資料網站之一。 網站為考生免費提供最新的國家及浙江公務員考試、事業單位考試相關信息,線上及時解答考生對國家和浙江考試政策的疑問,依據考試大綱及時發布大綱解答和全真模擬試卷等,以服務考生,提供專業學習輔導資料為主的公務員考試網站。

網站宗旨

一切為了考生,為了考生的一切

網站備案號

浙ICP備06029834號

網站體系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行政職業能力是公務員考試中的一個重要科目,為幫助考生正確複習應考,網站從判斷推理、
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數量關係、資料分析五大模組為考生提供資料及備考指導,並開闢備考技巧與經驗專欄,通過經驗與技巧的交流來為考生複習提供指導。

申論

申論是我國國家公務員資格考試的其中一個科目。在公務員考試中,該部分主要考查考生對設定資料的閱讀,來解答有關問題,主要測查考生閱讀理解能力、分析判斷能力、提出和解決問題的能力、語言表達能力、文體寫作能力、時事政治運用能力、行政管理能力。網站從申論概述、申論備考策略、申論寫作技巧、申論熱點四個欄目,幫助考生分塊從申論基礎、申論備考、申論寫作、申論熱點等多個方面進行指導分析,解讀申論考試熱點,難點。

公共基礎知識

公共基礎知識又名綜合基礎知識,考試範圍廣,因此網站將各塊內容細化,從法律、政治、經濟、管理、科學技術、歷史與國情、農業農村知識、公文寫作與處理等各子欄目,系統分析考試內容,羅列考試複習備考技巧及方法。

資料下載

該欄目主要是免費為考生複習提供歷年國家和浙江公務員、事業單位、大學生村官等各類人事考試真題,並根據最新大綱要求,上傳國家和浙江省最新公務員考試預測模擬題,以便考生下載使用。

面試指導

面試指導欄目主要通過發布面試指導類文章,幫助考生把握面試的形式、技巧,指導考生面試準備。

線上測試

線上測試欄目,主要是提供答題平台和模擬試題庫,考生可直接登錄,線上進行相關試題測試,具有充分的人機互動性。

2010年浙江報考政策

為了幫助廣大考生事先了解浙江省公務員考試形式,在此簡單陳述下浙江省公務員考試的部分政策。

一、招考的範圍和對象

1.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招考公務員的範圍對象為: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08年12月27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09年應屆畢業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09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3)研究生畢業(須在2009年9月30日前畢業),並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
2.市以下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的範圍和對象見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的招考公告。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考試錄用公務員的範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正職滿2年的人員;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副職滿3年的人員;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正、副職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的人員。報考人員任職時間的認定截止到2008年12月27日。在普通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幹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4.公務員、現役軍人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09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09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碩士、博士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及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不得報考公務員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屬於《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規定九種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於《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種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迴避情形的職位。

二、報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專業)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範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2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間出生);優秀村幹部報考鄉鎮公務員的,年齡18至40周歲(196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間出生)。
2.報考省級機關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學歷;優秀村幹部報考鄉鎮公務員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高中或中專以上學歷;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專業)的,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報考市及市以下機關其他職位的學歷等條件,見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招考公告。
3.優秀村幹部報考鄉鎮公務員的,要求本人在任村黨組織、村委會正、副職期間本村沒有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擔任上述職務期間未受過處分。
4.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年齡18至30周歲(1977年12月27日至1990年12月27日期間出生);兩眼裸視力4.8以上,部分職位視力可放寬到兩眼裸視力4.5以上。其中,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的,體能測評總分須達到180分。體能測評時間、地點見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招考公告。
5.部分招考職位(專業)所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2008年12月27日前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及農村工作,或曾在軍隊團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
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6.面試資格複審前,報考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C類資格證書人員,僅限於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留學人員須取得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徵得委託培養單位同意。
能夠在2009年2月28日前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電視大學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學歷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專業)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資格複審

面試前,招錄機關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對面試對象進行現場資格條件複審。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定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定書》)、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專業)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的,視作放棄面試資格。

四、體檢政審考察

體檢工作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設區的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事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國人廳發〔2007〕25號)執行。其中,報考公安、林業系統人民警察的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布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人發〔2001〕74號)執行;報考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的按法務部公布的《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單位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司辦通〔2003〕第30號)執行。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視作放棄體檢。
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對報考各級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公務員的優秀村幹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並對考察對象在任村黨組織、村委會正、副職期間本村是否發生重大責任事故、本人是否受過處分情況進行核實,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報考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的,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可酌情從高分到低分在相應職位(專業)面試合格人員中依次遞補並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予以公布

公職考試項目

公務員 、事業單位、路轉稅、選調生、招警、鄉鎮公務員、村官、政法幹警、軍轉乾、黨政公選、社會工作師、信用社、教師、報關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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