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2011年浙江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1.全省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本次考試範圍以《浙江省2011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

中 共 浙 江 省 委 組 織 部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浙 江 省 公 務 員 局


2011年浙江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

為滿足全省各級機關補充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的工作人員,下同)的需要,根據公務員法和《浙江省公務員錄用實施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組織實施2011年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考計畫

2011年全省各級機關計畫考試錄用公務員10581名,其中:省級機關招考123名,省屬公安、監獄、勞教等單位招考1185名;市級機關招考2418名;縣(市、區)機關招考 5356名;鄉鎮(街道)機關招考1499名。上述計畫中含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783名;從我省服務基層項目人員中考錄各級機關公務員1273名;從優秀村幹部中考錄鄉鎮公務員170名。
具體的招考單位、職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詳見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發布的招考公告,或於2010年12月28日起登錄下列網站查詢:
浙江組織工作網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入口網站
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浙江人事考試網 浙江公務員考試
浙江人才網
浙江繼續教育網
報考市及市以下各級機關的,也可於2010年12月31日以後登錄以下網站查詢:
杭州人事人才網
寧波人事編制網
溫州人才網
湖州人事人才網
嘉興考試培訓網
紹興人才網
金華人才網
衢州人才網
麗水市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台州人事培訓考試網
舟山人事勞動社會保障網

二、招考的範圍、對象和條件

(一)招考的範圍和對象

1.省級機關招考的範圍和對象為:
(1)具有浙江省常住戶口的人員(以2011年1月4日的戶口所在地為準);
(2)浙江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應屆畢業生和在浙全日制普通高校省外生源2011年應屆本科畢業生;
(3)研究生畢業,並具有碩士以上學位的人員戶口不限(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須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
2.在第1條所列範圍和對象基礎上,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對象為:
(1)參加我省“選聘到村(社區)任職高校畢業生”(簡稱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且歷年年度考核合格的人員;
(2)參加我省“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和“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畫”(簡稱“兩項計畫”)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累計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人員。
上述(1)、(2)人員中目前已不在服務崗位的,自2011年度起享受定向考錄政策的期限為5年。
3.縣、鄉兩級機關面向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考錄公務員的範圍和對象為:參加我省大學生“村官”項目服務滿2年、歷年年度考核合格,且仍在服務崗位的人員,具體職位資格條件見當地公告。
4.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考錄公務員的範圍和對象為:各縣(市、區)行政區域內現任村黨組織、村委會(以下簡稱“兩委”)正職連續任職時間滿2年以上的人員;現任村“兩委”委員以上職務連續任職時間滿3年以上的人員。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擔任村幹部的時間,不能計入任職時間。
5.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幹部考錄公務員工作,在杭州、寧波、嘉興、舟山等4市開展試點,範圍和對象詳見當地公告。
6.市及市以下各級機關其他職位的招考範圍和對象見當地公告。
7.截至2011年1月4日,具有公務員身份累計未滿5年(含試用期)的人員、現役軍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生不能報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的非2011年應屆畢業的專升本人員、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書報考。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原為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在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實施了考試作弊、弄虛作假行為且仍在不得報考公務員期限內的人員,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
村幹部在任村“兩委”委員及以上職務期間受過處分或在任上述職務期間對本村發生重大責任事故負有責任的,不能報考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職位。
屬於《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第十二條規定九類不宜錄用為公務員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宜報考各級機關公務員;屬於《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第十條規定十三類不宜錄用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報考各級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招錄機關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迴避情形的職位。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範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75年1月4 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間出生),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及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放寬到40周歲以下(1970年1月4日以後出生)。
2.報考省級機關的,須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報考市及市以下機關招考職位的學歷等條件,見當地公告。
3.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及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75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4.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0年1月4日至1993年1月4日期間出生)。除報考監獄、勞教系統的人員外,其他人員要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四個項目的每項得分均須達到45分及以上(男性:10米×4往返跑≤12"8、立定跳遠≥2.08米、引體向上≥7個、1000米≤4’20";女性:10米×4往返跑≤13"8、立定跳遠≥1.38米、仰臥起坐≥20個、800米≤4’15")。
5.部分招考職位所要求的“2年及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及以下黨政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團級及以下單位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學校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1年1月4日。
6.報考各級法院法官、檢察院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取得C類資格證書人員,僅限於報考少數民族自治地方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留學人員在面試前資格複審時須出具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出具委託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在2011年2月28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並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三、報考程式

(一)各級機關面向社會招考,採用網路方式報名:
1.註冊及報名
時間:2011年1月4日0時— 1月10日24時。
網址:(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註冊個人信息後,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註冊及報名。
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將於2011年1月7日、1月11日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分別公布截至2011年1月6日、1月10日24時全省各職位的報名人數。
2.資格初審
時間:2011年1月11日0時—1月16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後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3.查詢並再次報名
時間:2011年1月17日0時—1月20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並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2011年1月21日12時。
4.繳費確認
時間:2011年1月23日9時—1月27日17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並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凡持有中國工商銀行的所有銀行卡,以及加入銀聯中國農業銀行、中國建設銀行、招商銀行、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中國民生銀行、中國光大銀行、深圳發展銀行、廣東發展銀行、興業銀行的銀行卡均可通過網銀支付,也可以通過支付寶支付。
5.下載並列印准考證
時間:2011年3月5日9時—3月13日24時。
已完成繳費確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下載列印准考證。
(二)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採取組織推薦及現場報名方式:
1.推薦、報名和繳費。時間:2011年1月17 日—1月21日。符合條件的村幹部持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出具的《從優秀村幹部中考試錄用鄉鎮公務員報名推薦表》和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張,按照各市、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現場報名並接受資格審查,合格者繳納考試費。
2.領取准考證。時間:2011年3月10日—3月11日。已繳費人員到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地點領取准考證。

四、筆試的科目和時間

筆試由省統一命題,每個科目滿分均為100分,
報考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等系統人民警察的需加試《心理測評》,測評結果不折合分數,不計入筆試成績,僅判定達標與否,未達標者不能參加面試。
1.全省各級機關招考公務員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 《申論》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卷)
16:10—17:00 《心理測評》(限報考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等系統人民警察的人員)
2.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招考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 《農業農村工作知識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3.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社區幹部招考職位的筆試時間和科目為:
2011年3月13日上午:9:00—11:30 《申論》
下午:13:30—15:30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卷)
報考人員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按照准考證上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本次考試範圍以《浙江省2011年招考公務員考試大綱》為準。《考試大綱》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下載。筆試內容可參考《浙江公務員考試綜合教材》。

五、加分並劃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

筆試結束後,對現任村“兩委”正職報考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職位的,實行筆試成績(兩科原始成績相加)加5分的優惠政策,其他人員不再實行加分。
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統一划定筆試總成績合格分數線,面向少數民族招考職位的合格分數線單獨劃定。

六、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各招考職位報考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規定比例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除省屬公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外)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畫4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省屬公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按1:6確定參加體能測評對象(其中,招考計畫3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5確定),體能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報考人員放棄或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能測評的,均不再遞補。招錄機關在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 按1:3確定面試對象(其中,招考計畫4名及以上的職位,按1:2確定)。
各級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職位招考計畫2名及以下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招考計畫3名及以上的按1:2確定。
鄉鎮(街道)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和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考的,按1:3確定面試對象。
以上職位中出現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
市及市以下各級機關其他職位確定體能測評和面試對象的比例見當地公告。
體能測評工作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設區的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七、資格複審和面試

面試前一天,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省級招錄機關在規定的地點對面試人員進行現場資格複審。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應提供學校核發的就業推薦表、教育部學生司制發的《全國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定書》(省外高校可持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制發的《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定書》)、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身份證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社會人員應提供報考職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證、戶口簿(或印有本人戶口信息的戶口簿頁面)、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執(職)業資格證書等相關證件(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員還要求提供以下證明原件及複印件:
留學人員還應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大學生“村官”應提供服務地縣級組織部門出具的服務滿2年、考核合格和是否在服務崗位的證明;
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人員應出具全國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志願服務證》及與浙江省項目辦簽署的“大學生志願服務西部計畫招募協定書”;
參加“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畫”人員應出具由浙江省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畫項目管理辦公室頒發的《大學生志願服務欠發達地區計畫志願服務證》;
參加2010年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須提供設區的市級司法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2010年度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通知單。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證件(證明)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符的,不得參加面試。本人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的,視作放棄面試。
資格複審前,若取得面試資格的人員確認不參加資格複審的,省級招錄機關將在該職位的筆試總成績合格人員或體能測評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予以遞補。
未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資格複審或資格複審不合格的,不再遞補。
市及市以下各級機關的資格複審時間、要求及遞補方式,見各地公告。
面試成績滿分為100分,合格分為60分。面試不合格者,不能列入體檢、考察對象。

八、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面試結束後,將筆試總成績、面試成績合成計算總成績。若總成績相等,以筆試總成績高的排位在前。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總成績=筆試總成績÷4+面試成績÷2
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除省屬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外)根據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計畫的1:1比例確定體檢、考察人員。
省屬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根據報考人員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2比例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其中招考計畫4名及以上職位的,按1:1.5的比例確定(有小數的四捨五入)。體檢結束後,在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確定考察人員。不足規定比例的按實際人數確定。
市及市以下各級機關參加體檢、考察人員的比例見各地公告。

九、體檢、考察

體檢工作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招錄機關實施,也可以由設區的市級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招錄機關實施。
報考人員(除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人員外)的體檢按《浙江省人事廳、浙江省衛生廳轉發人事部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號)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報考公安、林業、法院、檢察院、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的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 》(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
除特警職位外,其他職位均不做B型肝炎表面抗原檢查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作放棄體檢。
報考人員(除報考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人員外)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對報考各級公安、林業、監獄、勞教系統人民警察人員的考察按《浙江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考察和政審工作實施細則(試行)》(浙公通字〔2008〕60號)執行。
對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公務員的優秀村(社區)幹部考察按《浙江省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細則(試行)》(浙人發〔2008〕58號)執行,必要時可試行民主測評、考察預告、經濟責任審計等辦法。
考察結果僅作為本次是否錄用的依據。

十、公示、錄用

體檢、考察結束後,招錄機關將擬錄用人員名單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示7天。縣、鄉兩級機關定向優秀村幹部和在崗大學生“村官”考錄的職位,由縣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在擬錄用人員所在縣(市、區)、鄉鎮(街道)、村(社區)公示7天。公示期滿後,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有問題經查實不影響錄用的,按錄用審批許可權辦理錄用手續並發放《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對反映有影響錄用問題並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將暫緩錄用,待查清後再決定是否錄用。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憑畢業證書辦理錄用手續,不能在2011年9月30日前取得報考職位規定的學歷、學位證書的,不予錄用。
報考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除省屬公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外)的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在辦理錄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報考省屬公安單位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放棄體檢的,不予遞補;體檢不合格、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在辦理錄用手續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確定參加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
市及市以下各級機關的遞補規定,見當地公告。
被錄用人員收到錄用通知書,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上述情況,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不再遞補,市及市以下各級機關是否遞補,見各地公告。

十一、注意事項

1.有關報考政策、技術方面的問題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特別提醒考生需要注意的是:2011年,省級機關按職位招考公務員,不再按專業相同的職位集中招考,不實行雙向選擇,不保留錄用資格。
2.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的考錄工作按中共浙江省委組織部、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關於組織開展公開考錄法官、檢察官預備人選工作的實施意見(試行)》(浙組〔2008〕56號)執行。
3. 截止到2011年1月4日戶口尚在遷移中的人員,不得報考(碩士及以上研究生不限)。請報考人員註冊報名時確認本人落戶情況並如實填寫。
4. 資格複審前,中國小教師應書面報告所在學校;取得公務員錄用通知書後,在2011年暑假期間辦理錄用手續。若未按要求書面報告所在學校的,由本人與學校協商解除聘用關係後再按規定時間辦理錄用手續。
5. 報考人員必須在2011年1月4日—1月10日期間內註冊及報名,僅註冊不報名無效。工作人員進行資格初審時以報考人員最後選定的報考職位為準。
6. 報考人員不能用新、舊兩個身份證號同時報名;報名與考試使用的身份證號必須一致。參加筆試時,必須同時攜帶准考證和有效期內的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請及時補辦或辦理臨時身份證,否則不得進入考場。
7. 報考人員在初審、複審中提交的報考信息和材料應當真實、準確、有效。凡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獲取報考資格的,一經查實,即取消報考資格。對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信息,騙取考試資格或惡意註冊報名的,給予取消報考資格且5年內不得報考公務員的處理。
8. 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應於2011年1月26日17時前將本人身份證及所在縣級民政(扶貧)部門出具的低保證或特困證明複印件傳真至省人事考試辦公室(傳真號碼:),經審核後免除其考試費。
9. 繳費確認人數不足招考計畫數3倍的職位,將酌情核減或取消招考計畫,此類計畫將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招考計畫取消的,報考該計畫人員可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改報名。部分特殊職位將視情適當降低開考比例,面向少數民族招考的職位不受開考比例的限制。
10.體檢標準作調整。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下發的《關於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及有關檔案規定,人民警察體檢採用新的標準,取消了身高和體重的限制,《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11. 考試違紀違規行為的認定和處理,按照中組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試行)》(人社部發〔2009〕126號)執行。
12. 報考人員對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公布、公示的相關內容有異議的,可在公布、公示之日起7日內向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或招錄機關反映。
13. 全省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舉辦也不委託任何機構舉辦針對公務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的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上網卡等,均與公務員主管部門無關、與本次考試無關。
14.招考公告中規定的體檢、考察及違紀違規處理等政策檔案,可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招考政策”專欄或“政策問答”專欄中查詢。對報考專業、學歷、學位、資格條件以及備註的內容等信息需要諮詢時,請報考人員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繫,招錄機關的諮詢電話可以通過上述網站查詢。政策諮詢電話(各市政策諮詢電話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
附屬檔案 1:全省各級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計畫一覽表
附屬檔案 2:全省鄉鎮機關面向優秀村幹部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計畫一覽表
附屬檔案 3:試點市街道(鄉鎮)面向優秀社區幹部考試錄用公務員招考計畫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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