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農業委員會

負責全市肥料生產企業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農業環境監測工作; 負責全市農業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關於農業農村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業資源開發等農業各業(以下簡稱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及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市農業產業發展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農業生產,落實農業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參與制定涉農的財稅、價格、信貸、金融保險、農產品流通和進出口等政策。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組織、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工作,督辦、查辦重大農業案件。
(三)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和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制定優勢農產品區域布局規劃,指導實施農業重點產業帶和優勢特色產業基地建設。擬訂促進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四)負責農產品(含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擬訂農業產業的地方技術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監管信息。依法開展農作物種子(種苗)、種畜禽、肥料、農藥、獸藥、漁藥、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農(漁)機、漁船、漁網具的許可和監督管理。指導農業(含漁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五)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用地、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會同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地力分等定級。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財政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
(六)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農作物秸桿綜合利用、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休閒觀光農業、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建設。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七)指導、監督全市動植物(含水生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組織、指導重大動植物(含水生動物)疫病的防控工作。指導動植物(含水生動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的管理和飼料生產企業設立條件初審和動物(含水生動物)源性飼料安全衛生初審。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的檢疫審批工作。
(八)實施科教興農戰略。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規劃和相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申報並實施省農業新品種、新技術和新模式更新工程,組織農業科技創新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和實施,管理、推廣農業科技成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培訓、農民培訓工作。
(九)管理農業信息,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參與監測農村經濟運行工作。研究提出現代農業發展指標並組織考核。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分析、研判農產品市場行情,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發布農業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的有關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十一)負責林業資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導生態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建設,組織各類林業基地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防工作。指導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指導森林防火、野生動物資源保護和濕地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漁業資源的管理和合理利用。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承擔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責任,組織開展漁業領域節能減排工作。負責漁政、漁港和漁業船舶檢驗的監督管理。承擔漁業無線電工作。組織實施漁業捕撈許可證和養殖證制度,指導漁業捕撈和水產品加工流通工作。監督管理漁業生產安全。
(十三)負責全市農業機械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對農機質量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的安全技術檢驗、駕駛操作人員考核、驗發牌證、安全教育與檢查以及農機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負責全市農機維修網路建設。參與調查分析和處理重大農機產品質量事故。負責農機跨區作業的組織和管理。
(十四)制定全市農業開發項目中長期規劃及年度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省立農業開發項目庫建設及項目審核和上報工作,負責市立項目的審批、管理和檢查驗收工作。
(十五)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利用外資、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和農村實用人才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概況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主要職能: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後勤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新聞發布和政務公開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和提案辦理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政策法規處

主要職能:組織擬訂農業產業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和發展的政策建議;承辦農業農村經濟地方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對其他部門起草的規範性檔案中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條款提出意見;指導農業行政執法工作和農業法制宣傳教育,督辦、查辦重大農業案件;承辦農業行政複議,組織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

綜合處(市場與信息處)

主要職責為:擬訂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生產資料的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統計有關工作,監測分析農業經濟運行,發布農業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指導開展國內農產品展示展銷活動活動;負責綜合農業經濟情況,掌握農業和農村發展動態,參與新農村建設和農村綜合改革工作;指導現代農業、高效農業、休閒觀光農業建設工作;指導農業抗災救災,負責救災資金、救災化肥等管理;負責委機關文字材料的起草工作;負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負責《泰州農業》編輯發行工作。

發展計畫與財務處

主要職能:擬訂扶持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信貸及保險等有關政策和項目建議,經批准後與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承擔市級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負責直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市區農業項目的申報、實施及檢查驗收的協調管理工作。

科技教育處

主要職能:擬訂農業科教、技術推廣發展規劃與政策;承擔重大農業科技項目的篩選及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科技園區與農業產業體系的相關工作;管理農業科技成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負責省三項更新工程的組織申報、管理和檢查驗收工作;負責農業野生植物資源保護、農業植物新品種及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與農業教育、農業職業技能開發、農民培訓和農村實用人才隊伍建設。農業產業化發展指導處(投資促進與外事外經處) 主要職能: 擬訂全市農業產業化基地建設、龍頭企業發展規劃,指導全市農業產業化工作,擬定扶持農業產業化經營、優勢特色產業的政策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產品加工發展規劃,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承擔市級農業涉外事務;擬訂市級農業利用外資和農業招商項目規劃及有關政策;組織協調農業投資促進工作;負責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

畜牧獸醫處(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畜牧業發展規劃、動物疫病防疫計畫、應急預案和畜牧獸醫重大技術措施;研究提出畜牧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的政策建議;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和畜牧獸醫隊伍建設;負責突發重大疫情和突發人畜共患病疫情的應急回響,組織撲滅動物疫情;負責重大動物疫情的報告、發布和防控監督;指導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應急隊伍建設和物資儲備;負責獸醫醫政、獸藥藥政、種畜禽、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監管工作;負責動物衛生監督員、動物檢疫員、動物疫病防治員的考核培訓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防疫監督、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的監督管理工作。

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

主要職能: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提出技術性貿易措施的建議;組織擬訂並實施地方農產品技術和質量標準;指導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建設;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信息發布;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認證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

農業資源開發處(市農業資源區劃辦公室)

主要職能:貫徹執行農業綜合開發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組織擬定全市農業綜合開發規劃;組織申報國家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治理項目、產業化經營項目和省高沙土治理項目;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土地治理項目、產業化經營項目和高沙土治理項目管理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資金管理工作;承擔全市農業資源區劃工作。

造林綠化管理處

主要職能:貫徹執行國家造林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程並組織實施;指導生態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建設,組織各類林業基地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森林資源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防工作;負責組織全市植樹造林的檢查驗收;指導國有林場(苗圃)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及農村能源處

主要職能 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工作;負責農作物秸桿綜合利用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和農業生產、農村生活污水治理有關工作;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體系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參與農業生態環境質量監測評價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

人事處

主要職能: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資格及農村實用人才高級專業技術資格的評審工作,負責委直屬單位農業技術職務的評聘工作;組織實施農業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鑑定標準;負責委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退休幹部工作。

監察室

主要職能:監督檢查駐在部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執行情況以及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執行黨委、政府決策情況;在《行政監察法》範圍內對駐在部門領導幹部實行監督;協助駐在部門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會同有關處室對黨員幹部進行黨紀政紀教育;督促、協調駐在部門黨風廉政責任制執行情況;受理對檢查、監察對象的控告及其申訴的調查處理,檢查監察對象違反政紀案件;
參與效能建設,加強效能監察,承辦效能投訴事件;完成委領導及市紀委、監察局交辦的其它工作。

直屬單位概況

泰州市作物栽培技術指導站(市蔬菜辦公室)

負責全市農作物良種補貼項目的申報、組織實施和督查,檢查直接補貼和農資增資綜合補貼等政策的落實;
負責全市種植業結構調整及蔬菜產銷的調查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種植業的產業發展規劃,協調全市蔬菜生產、銷售、管理及產業化開發工作;
負責全市種植業農、苗情調查和分析工作,對全市農作物大面積生產以及抗災救災工作進行技術指導,調查並協助處理糧棉油等農作物生產事故;
負責全市糧棉油等農作物生產新技術及蔬菜新品種、新材料、新藥肥的試驗、示範與推廣,並組織培訓和信息服務,協助搞好糧棉油等農作物新品種、新藥肥、新型農業機械、新設施的試驗、示範與推廣;
組織進行糧棉油等農作物優質無公害生產基地建設,研究、制定和套用其優質無公害生產技術規程,抓好蔬菜投入品及產品的監督和管理;
負責編報並組織實施國家、部、省、市各級糧棉油等農作物的新技術套用、基地建設及產業化開發項目;
承辦負責本級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作物栽培技術指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泰州市植保植檢站

負責全市農作物病蟲草鼠害測報管理;
負責全市農作物種子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工作;
負責植物保護新技術、新農藥的推廣工作;
負責全市農藥事故的鑑定工作;
組織和指導全市農作物重大病蟲害的防治工作;
承辦負責本級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植保植檢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泰州市土壤肥料技術指導站(市農業環境監測站) 負責全市土壤肥料新技術推廣工作;
負責全市土肥水資源監測工作;
負責全市肥料生產企業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農業環境監測工作;
承辦負責本級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土壤肥料技術指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泰州市種子管理站

貫徹執行種子法律法規及方針政策;
負責全市種子生產的技術指導和行業管理,制定全市種子發展規劃;
做好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和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種子質量糾紛技術鑑定;
承擔國家、省主要農作物品種區域試驗;
協助做好本市地方特色農作物品種的審定;
組織國家、省、市農業種子工程項目的實施及主要農作物種子繁育、新品種試驗、示範、推廣管理工作;
負責農作物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與管理工作;
承辦負責本級政府,主管部門和上級種子管理機構交辦的其他事項。

泰州市動物衛生監督所

貫徹執行《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獸藥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對防疫行為實行監督、管理,依法對動物及動物產品實施檢疫;
負責實施動物防疫、動物診療等獸醫衛生證件的審核和管理,動物檢疫印章的調撥、發放使用和監督;
負責實施對動物飼養、屠宰、加工、銷售等環節的防疫監管;
負責實施對獸藥生產、經營、銷售等環節的監督管理;
負責實施對畜產品安全的監督管理;
負責組織對全市獸醫衛生監督員、動物檢疫員、動物疫病防治員的考核培訓和監督管理;
指導下級動物衛生監督所的業務工作。泰州市動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畜牧獸醫技術指導中心) 貫徹執行動物疫病預防和控制的各項、政策,研究制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承擔全市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預報,進行實驗室診斷、流行病學調查研究;
組織實施全市動物重大疫病免疫、消毒等技術指導工作,負責全市預防用生物製品、防疫標記的發放、使用和管理;
開展動物疫病預防控制的科學研究,開發、引進和推廣先進技術;
對蓄禽傳染病流行、蓄禽中毒、救災防病等重大公共問題提供技術支撐;
承擔獸藥、飼料等畜牧業投入品質量鑑定;
對蓄禽養殖、動物及其產品經營等項目的選址、設計等進行動物防疫條件評價;
開展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的科普宣傳,提供相關專業技術服務;
指導下級機構開展業務工作。

泰州市水產技術指導站

宣傳貫徹國家有關漁業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協助主管部門制定全市漁業發展規劃和水域灘涂養殖規劃;
指導漁業結構調整、高效漁業、休閒漁業基地建設和漁業龍頭企業建設;
負責全市水產養殖生產養殖指導和病害防治工作,推廣水產新品種、新技術、新飼料、新藥肥;
組織實施全市水生動物防疫計畫,進行水產動物疫病動態監測,建立疫情監控和報告體系,做好防疫、檢疫和疫情撲殺工作;
組織實施水產技術推廣項目;
負責全市水產種苗生產管理及水產良種場建設管理;
負責全市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監測;
負責全市水產技術推廣人員、從業人員、水生動物防疫檢疫員的技術培訓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指導下級機構開展業務工作。

泰州市漁政漁港監督管理站

宣傳、貫徹、實施漁業法律法規;
承擔高港區、經濟開發區、農業開發區漁業捕撈許可證及總功率44千瓦以下漁業船檢證書、漁船登記證書、船員證書發放管理工作;
承擔全市長江特種捕撈許可證的核發工作;
負責全市重大漁業生產糾紛、漁業污染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
負責全市漁業無線電管理工作;
組織開展全市漁業統一綜合執法檢查,指導全市長江禁漁監管工作;
指導全市漁業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全市水生動物防疫監督工作;
負責全市水生動物及其產品檢疫、產品安全和漁藥監管工作;
指導下級機構開展業務工作。

林業技術指導站

(市森林植物檢疫站、市繭絲綢行業管理辦公室)
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林業法律、法規,編制全市林業建設總體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
組織開展直屬造林,負責造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生態公益林的建設、保護、管理;
組織、指導森林病蟲害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森林職務檢疫工作,負責森林職務及其產品調運檢疫和產地檢疫工作;
負責林業技術指導工作;
負責林業新品種引進、試驗示範、推廣工作;
負責林業項目管理工作;
負責桑蠶繭生產管理技術推廣工作;
指導下級機構開展業務工作。林政資源管理站(市野生動植物與濕地保護管理站) 負責全市林政資源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野生動植物保護與濕地保護工作;
負責全市護林防火工作;
指導下級機構開展業務工作。

農業機械技術推廣站

組織指導農機跨區作業;
指導農機新型服務組織的發展;
負責農機職業技能培訓、鑑定工作;
負責農機質量投訴工作;
指導下級機構開展業務工作;

農業機械安全監理所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農業機械安全生產方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及技術標準;
研究並參與制訂全市農業機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技術標準、管理規範及農機安全生產規劃,並組織實施;
負責對拖拉機(含變型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及其駕駛人員辦理登記、入戶、安全技術檢驗、考試考核、拍照發放等工作;
負責全市在田間、場院和鄉村道路上停放或作業過程中的農業機械的安全檢查工作,糾正並查處違法違章行為;
對農業機械駕駛操作人員進行安全宣傳和教育培訓;
參與道路上重特大農機事故及負責全市道路外農業機械事故的調查處理、統計分析及上報工作;
參與新型、改型、改裝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安全性能的論證和鑑定工作;
負責全市農業機械安全監理行業的行風建設、監理員隊伍建設、監理執法規範化建設;
負責收取和管理農業機械監理費;
指導下級機構開展業務工作。

農業開發產業化項目管理中心

(市現代高效農業推廣中心、優質農產品開發中心):
承擔全市現代高效農業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的制訂與督促檢查;
承擔全市現代高效農業年度工作計畫的制訂與考核考評;
承擔全市現代高效農業統計資料的調查、整理、分析、上報工作;
承擔全市現代高效農業信息蒐集、整理、發布工作;
承擔全市現代高效農業建設項目申報、實施及核查驗收工作;
承擔全市現代高效農業“5218”工程的組織推進等工作;
指導優質農產品生產基地建設工作;
組織開展全市優質農產品和加工品展銷工作;
負責優質農產品及加工品的技術、信息諮詢服務工作;
總結優質農產品開發經驗,並在全市進行推廣;
負責全市優質農產品和加工品的初評和送評;
指導下級機構開展業務工作。

農業畜水產品質量檢測中心

負責全市農林畜水產品質量檢測工作。

農業信息中心

負責全市各類農業信息的蒐集上報工作;
負責全市農業信息網路建設與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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