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醫精神病學

法醫精神病學

法醫精神病學法醫精神病學是研究與法律相關的精神疾病和精神衛生問題的一門學科。它研究精神疾病的目的是確定違法或犯罪行為是否在精神正常狀態下所為,被告應否負(或負多少)法律責任確定涉及雙方法律行為時,其中當事人有無行為能力,有無指定監護人的必要對原告人、證人、檢舉人和自首人,當司法機關懷疑其有精神不常時,也需作出關於精神狀態的結論,以確定其陳述的真實性。所以無論在刑事案件或民事案件、只要涉及精神狀態和行為問題,都需要進行法醫精神病學鑑定。

概念

狹義

指司法精神病學

廣義

泛指精神病學與法律

相關學科

法學,心理學,行為科學,法醫學,精神病學

內容簡介

法醫精神病學是一門相對獨立的學科。它因社會發展的需要而產生。在已開發國家的大、中城市,既有法醫精神病學的中心醫院、社區醫院和診所,也有較多從事醫療、鑑定、教學及科研等工作的從業人員。通過他們的工作實現著本門學科的兩大主要任務:依法維護社會治安和依法保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法醫精神病學取得了長足進展。老一輩法醫精神病學家為中國的法醫精神病學事業做了很多開拓性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礎。中國的法醫精神病學事業方興未艾,熱忱歡迎有志於本專業的青年學子加入到法醫精神病學專業隊伍中來。本書按照全國法醫學教材編審委員會2008年5月召開的法醫學專業全國規劃教材編審委員會議暨人民衛生出版社法醫學專業全國規劃教材第4輪主編人會議的要求進行編寫。由於多種原因,本專業教材比其他專業教材要落後一輪。本教材注重法醫精神病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表述。為了保持教材的穩定性,本次修訂內容占30%左右。參加編寫的作者均是在教學第一線經驗豐富的法醫精神病學專家。正是他們的聰明才智和無私奉獻,才使本書的科學性、先進性、思想性、啟發性和適用性得以保證。

圖書目錄

第一章緒論第一節法醫精神病學的概念第二節法醫精神病學的建立和發展第三節與法醫精神病學相關的學科第四節法醫精神病學工作者應有的品質第二章法學基礎第一節兩大法系一、大陸法系二、普通法法系三、兩大法系的比較第二節罪與非罪一、犯罪的概念二、犯罪構成第三節法醫精神病學鑑定的法律依據一、國內外有關精神病人刑事責任能力的法律依據及演變二、民事行為能力的法律依據第四節醫學倫理學、醫療行為規範與法律一、職業道德二、醫患關係三、患者的權利和義務四、醫生的權利和義務第三章法醫精神病學鑑定第一節鑑定的目的和組織一、刑事案件中法醫精神病學鑑定的目的二、民事案件中法醫精神病學鑑定的目的三、其他方面法醫精神病學鑑定的目的第二節鑑定程式和方式一、鑑定程式二、鑑定方式三、鑑定材料準備四、補充鑑定、重新鑑定與覆核鑑定第三節鑑定條件、方法和鑑定人一、鑑定條件二、鑑定方法三、鑑定人的資格、權利和義務第四節鑑定書的製作和鑑定檔案管理一、鑑定書的內容二、鑑定書的製作要求三、鑑定檔案管理第五節對鑑定意見的質證、審查和爭議一、審查鑑定書的合法性二、審查鑑定書的科學性和可靠性第六節刑事責任能力的評定一、刑事責任能力的概念二、精神病人刑事責任能力的評定依據三、精神障礙患者刑事責任能力的分類四、評定刑事責任能力要注意的問題第七節民事行為能力的評定一、民事行為能力的概念二、民事行為能力的種類三、精神病人的民事行為能力的評定第八節其他法律能力的評定一、訴訟能力二、受審能力三、服刑能力四、作證能力五、性自我防衛能力第九節精神損傷的評定一、基本概念二、精神損傷的傷害因素三、精神損傷的表現形式四、精神損傷的鑑定目的和原則五、精神損傷的賠償第十節勞動能力的評定……第四章精神病學基礎第五章各種精神障礙的法醫學問題第六章與法律相關的行為問題第七章精神障礙的偽裝、做作性障礙、瞞病、誣攀和假坦白第八章精神障礙者鑑定後的處理第九章精神衛生立法和法醫學諮詢附錄法醫精神病學鑑定書舉例中英文名詞對照參考文獻

編輯推薦

在編寫《法醫精神病學》的過程中,還得到了顧艷醫師和張東軍醫師的大力協助,在此深表謝意。

文摘

插圖:

大陸法系與普通法法系的本質、經濟基礎和基本原則是相同或相通的。但由於各自產生和發展的歷史傳統不同,因而存在一定差異:

1.立法權的歸屬及法的淵源的比較大陸法系的法官只能司法、不能立法,奉行只有立法機關才能立法的原則。法官首先考慮成文法律條款所規定的一般法律準則,按法律條款辦案,同時下級法院不受上級法院的約束。但由於抗訴制度的存在,一般下級法院不會冒使自己的判決通過抗訴而被撤銷的風險。普通法法系的立法權實際上由立法機關即議會和法官分掌,法官有權創製判例法。判例法與制定法都是法的淵源,判例法在很多情況下更是基本的淵源。最高法院的判決對下級法院具有約束力,維持前判例是普通法系的一個重要原則。

2.訴訟活動的比較大陸法系採用糾問式,即法官通過訊問當事人,根據所查明的事實作出判決。人們期望法官通過揭露事實真相來獨立地指導訴訟。法官有責任也有權力了解他想知道的事實證據,法官依靠當事人查清事實,但不受當事人提供證據的限制。在開庭審理過程中,法官居於主要地位,訴訟雙方不居主要地位,發言需經法官許可,有關證據在當事人不在場的情況下可以提出。法官的內心確認和自由裁量權相對較小。

普通法法系則採用對抗式(adversary system)或辯論式,即在民事訴訟中由雙方律師、在刑事訴訟中由公訴人和被告律師擔當主要角色,法官不過是充當中立的裁定者。當事人負有舉證責任,證據必須在當事人在場的情況下提出,否則無效,當事人可以同對方證人在法庭中對質。一般法官不能幹涉證據調查或擴大證據調查範圍,他受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的限制,法官的作用是權衡擺在眼前的證據。法官扮演的角色是一位公斷人或不偏不倚的仲裁人,他決定辯論的範圍以及哪些證據可以提交陪審團考慮。這對法官的要求高,法官的內心確認和自由裁量權大。

大陸法系開庭審判以案卷材料為主進行。普通法法系開庭審判是以口頭訊問為主。

在適用法律時,大陸法系的法官首先考慮成文法典如何規定。普通法法系的法官首先要研究以前類似案件的判決,從中抽出適用於眼前案件的一般原則,然後對本案作出判決。

序言

法醫精神病學是一門相對獨立的學科。它因社會發展的需要而產生。在已開發國家的大、中城市,既有法醫精神病學的中心醫院、社區醫院和診所,也有較多從事醫療、鑑定、教學及科研等工作的從業人員。通過他們的工作實現著本門學科的兩大主要任務:依法維護社會治安和依法保護精神障礙患者的合法權益。中國改革開放三十年來,法醫精神病學取得了長足進展。老一輩法醫精神病學家為中國的法醫精神病學事業做了很多開拓性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礎。中國的法醫精神病學事業方興未艾,熱忱歡迎有志於本專業的青年學子加入到法醫精神病學專業隊伍中來。本書按照全國法醫學教材編審委員會2008年5月召開的法醫學專業全國規劃教材編審委員會議暨人民衛生出版社法醫學專業全國規劃教材第4輪主編人會議的要求進行編寫。由於多種原因,本專業教材比其他專業教材要落後一輪。本教材注重法醫精神病學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表述。為了保持教材的穩定性,本次修訂內容占30%左右。參加編寫的作者均是在教學第一線經驗豐富的法醫精神病學專家。正是他們的聰明才智和無私奉獻,才使本書的科學性、先進性、思想性、啟發性和適用性得以保證。在編寫本書的過程中,還得到了顧艷醫師和張東軍醫師的大力協助,在此深表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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